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2500-2020-0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2-0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关于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0〕28号
  • 发布日期: 2020-02-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关于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企业稳定生产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20〕28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2-13 10:5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我市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持春节期间连续性生产的福州市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稳定产业链上下游,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现就金融支持疫情期间福州市重点企业稳定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福州市政府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联合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中麟  福州市政府副市长           

林  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副行长     

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办公室、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双方分工 

(一)福州市政府负责协调做好以下工作: 

1.由市工信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提出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重点企业名单,摸清企业贷款需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推荐。 

2.若企业暂时出现还本付息困难,福州市政府应积极协调企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3.建立风险补偿或奖励机制,可通过风险池、贴息、奖励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从支持福州市重点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福州市人民政府与兴业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认真落实银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总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稳定实体经济有关政策,从贷款额度、利率、担保、时效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主要措施有: 

1.专项额度:设立200亿元福州重点企业应急资金专项贷款额度。 

2.贷款利率: 

(1)省、市技改贷款:省技改年利率3%、市技改年利率3.5%。 

(2)其他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高不超过同期LPR减10BP(目前年利率为4.05%)。 

3.贷款担保:对经营情况正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免担保。 

4.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在手续齐全、风险可控、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企业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他企业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5.其他专项政策: 

(1)对2020年6月底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可延长期限或办理无还本续贷。 

(2)对因疫情影响导致个人和中小微企业征信记录体现逾期的,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上报异议处理,修复客户征信记录。 

(3)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企业免收相关业务手续费。 

(三)双方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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