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0-1400-2020-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0-03-0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福州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0〕46号
- 发布日期: 2020-03-06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核定公布<福州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榕文物保〔202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文物局《关于福州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闽文物字〔2019〕494号),同意公布你局组织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福州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市直各有关单位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市文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福州新店古城遗址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此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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