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000-2022-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5-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2〕120号
  • 发布日期: 2022-05-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榕政综〔2022〕120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5-20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

(2021—2030年)

 

 

 

 

 

 

 

 

 

 

 

 

 

 

 

 

 

 

 

 

 

 

目  录

前  言 5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7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9

(一)妇女与健康 10

主要目标 10

策略措施 11

(二)妇女与教育 16

主要目标 16

策略措施 18

(三)妇女与经济 22

主要目标 22

策略措施 23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30

主要目标 30

策略措施 31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35

主要目标 35

策略措施 36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40

主要目标 40

策略措施 41

 

 

(七)妇女与环境 45

主要目标 45

策略措施 47

(八)妇女与法律 52

主要目标 52

策略措施 53

三、组织实施 58

四、监测评估 62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推动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衡量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价值标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福州市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统筹推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大力发展妇女事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

进入新时代,全方位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超越,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农村地区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健康、就业、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成效有待继续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仍需持续优化。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仍未充分发挥,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我市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将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将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将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将实现更大突破,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系统观念,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市妇女为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巾帼力量。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以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聚焦我市“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三四八”机制和市委学习贯彻新思想长效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共享现代化国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社会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榕台妇女各领域融合持续深化,在榕台胞妇女同等待遇有效落实。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妇女事业实现更好发展,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妇女建功新征程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左右,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全面推进13—14周岁半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村(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9%以下。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52%。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达到93%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福州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福州2030”行动规划。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化管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保障妇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大力支持福州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建设福州国际医疗综合实验区。拓展和完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水平,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服务能力。加快福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建设,加强产科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城市三级医院与薄弱县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和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妇女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儿科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持续推进优生促进工程,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流动孕产妇、低收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优化救治工作流程,推广应用救治关键技术,提高救治能力。加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孕产妇的重点保护。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的宣传,全面推进13~14周岁半女性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筛查覆盖率,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测评估管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加强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疾病的防控知识,提高常见疾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协调机制,强化青少年期、未婚育龄期、更年期女性生殖健康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加大生殖健康咨询师、护理员、科普宣传员等技能型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与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欠发达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展开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建立动态心理档案,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推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构建心理服务网络。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到2030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覆盖全部县(市)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康复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完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媒体协同的妇女健康教育网络。借助医学类学会专家力量,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和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营养周、“三减三健”等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促进妇女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中重度贫血。预防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城乡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和覆盖延伸,推进基本建成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实现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农村公共体育设施、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五个全覆盖”。打造沿江沿河、内河两岸安全舒适的“亲水廊道”,不断完善“城市慢行系统”,到2030年人均运动场所面积不低于2.7平方米。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引导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有序开展,提高女性科学健身素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能力建设和工作保障。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园为平台,打造集生物制药、医疗器械、健康医疗大数据等为一体的生命健康产业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新应用。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强化预防、治疗、康复的精细服务。加快推动辖区内医院的电子病历应用及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基于电子病历共享的大数据科研分析、辅助诊疗等应用,实现妇女健康信息归并、整合和共享。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学校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99%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60%以上。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科技人才中女性比例不断提升。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劳动年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11.老年妇女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妇女比例不断提升。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和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和教学中融入性别平等内容。

3.继续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校园工作。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率。新增资源重点向新增人口聚集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班),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欠发达地区女童、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鼓励职业学校办好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优势及紧缺人才专业,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公办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共建非独立法人的产业学院、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推进在福州滨海新城打造职教城,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支持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建设,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生的培养。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造就一批各学科女性带头人和女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建立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政策。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教育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有针对性地为女性提供多元化专业技术培训资源,鼓励女性参与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的学习。

11.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健全渠道更加通畅、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利的终身学习服务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推进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推进智慧教育建设,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为女性提供便捷的在线教育资源。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妇女阅读渠道多元化,提高女性阅读率。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12.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3.完善老年妇女教育服务体系。完善各级老年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平台。整合老年教育资源,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发展社区教育的责任,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优化课程内容与形式,满足老年女性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

14.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提高各级各类研究项目中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的立项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6%左右。

4.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支持女性创新创业。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中女性比例达40%左右。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在经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财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建立企业性别平等报告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惩戒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通过行政干预、联合约谈、媒体曝光等方式,逐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性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快发展符合福州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建立带动就业评估机制,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扩大公益性工作岗位对就业特困人员的帮扶渠道,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健全涵盖校内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鼓励支持老区苏区女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

5.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加强对女性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本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福州产业结构同步优化。

6.加大女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培育孵化链条,为妇女就业创业创造更大空间。大力发展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女性创新创造引导服务。持续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商领域创新创业。弘扬女性创业精神、宣传女性创业典型,为女性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资讯与指导,完善促进女性创业的制度环境。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技贷”“高新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落实农村创新创业优惠政策,鼓励返乡下乡女性领办创办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服务及农村电子商务等经营实体,推动农村妇女创新创业增收。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

7.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拓展科研学术网络、提升国内国际学术影响力和活跃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增强其发展能力。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

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促进单位管理人员的性别结构趋于均衡。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9.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测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依法组织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工作。

1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作用。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各类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建立健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权益保护仲裁、诉讼绿色通道。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子女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依法落实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深入实施困难群体增收计划。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防止妇女因疫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扶贫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服务,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完善科技特派员、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制度,提高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素质和能力。

15.建立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推进政府、企业、社会、家庭、个体等多方联动、协同应对,为用人单位建立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积极落实新修订的有关休假和工作时间的政策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制定相关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提供便利。 

16.落实在榕女台胞享有经济参与的同等待遇。深化榕台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台湾职业技能资格采认,优化服务支持体系。落实在榕女台胞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推进两岸“三创”基地建设,设置台胞创业支持服务中心,带动更多台湾女性来榕实习就业。鼓励女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建设,吸引更多台湾教师、医师、社工等女性人才来榕任职。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为女性的社会组织比例逐步提高。

10.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确保女性在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决策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地方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党政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地方和社会事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推动村妇联主席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技术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逐步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抓好年轻女干部的实践锻炼,促其早培养、早成才。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社区)委会成员、村(社区)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制定修改,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鼓励女性创办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女性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增强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力度,探索建立新领域妇女组织建设的规范和制度,引领新领域优秀女性带头人发挥作用。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11.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策制定以及相关立法工作。加强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提高政府法律顾问中的女性比例。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社会政策和相关法规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性学学者、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提高参与立法机构和决策工作的女性或女性研究专家比例。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促进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水平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继续扩大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符合基本生活和专项救助条件的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8.持续提高妇女社会福利待遇水平,重点向老年、残疾、单亲、独居、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妇女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街道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示范建设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园)和农村示范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

10.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修订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自雇职业妇女和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确保参保女性及时享有生育保险待遇。适当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水平,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不断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水平。积极促进新业态就业女性、在榕就业女台胞、在榕就业女侨胞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医疗互助和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出台符合本市实际的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女职工与男职工享有同等待遇。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完善社会救助帮扶关爱体系,整合优化救助资源,建立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重大卫生事件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充分应用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动态监测社会救助性别差距。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落实高龄老人补贴、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妇女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实行特别扶助标准,扎牢织密妇女家庭帮扶安全网。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集成改革,形成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圈。深化拓展医养结合、家庭病床等医疗照护服务。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推动建成城镇“一刻钟”、农村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城乡居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医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以上。加快推进覆盖市县两级、互联互通、分级管理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打造集养老管理、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化平台。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构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高龄、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需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对生活困难、身体残疾、身患重病的农村留守妇女,实行重点关爱帮扶与救助。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众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12.推动落实增进在榕女台胞福祉的政策措施。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坚持“非禁即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促进台胞社会服务保障水平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步提高。完善女台胞在榕就学就医就业配套政策。充分尊重在榕女台胞参加社会保险的意愿,女台胞享有在榕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自主选择权。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推动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和受益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开展婚姻支持服务。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促进榕台婚姻家庭健康发展。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制定实施法规政策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婚姻家庭的本土化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体现福州特色的实践成果,为指导家庭建设实践和健全家庭政策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制度。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家庭公共服务的供给。加快制定并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诚信化职业化发展,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数字福州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发展数字家庭。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支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健康环境建设、践行文明生活方式。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杜绝浪费。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开展婚前辅导、离婚辅导等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关注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变迁,通过媒介宣传并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培育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典型。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和排查调处。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警机制和强制报告机制。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深化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及婴幼儿与长者照顾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产休假、配偶陪产假等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适当安排男性参与家务劳动相关活动或培训。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妇女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让老年妇女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法律法规,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1.促进榕台婚姻家庭健康发展。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做好两岸婚姻群体工作。围绕“青年、民间、基层”主线,强化宗亲、乡亲、姻亲、民间信仰“四大纽带”,加强榕台青年互动联谊和情感交流。鼓励各地台联、台商协会及用人单位参与两岸婚姻家庭服务工作。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政治思想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升妇女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为打造生态样板和宜居家园贡献力量。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3%以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水质不断提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100%。

7.农村厕所卫生环境全面改善。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普遍设立。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9.引导榕台妇女共同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打造第一家园先行城市。

10.加强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促进妇女广泛参与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妇女讲好榕城故事,全面提升我市妇女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鼓励传统媒体强化内容建设,培育一批新型主流媒体,打造理论传播矩阵,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网络等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探索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发展,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因地制宜创建妇女友好城市、社区、乡村。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将制作和宣传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推动各类传媒主动承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职责。开展文化传媒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传媒、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歧视贬损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的不良现象。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素养和网络安全意识,提高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财政补贴政策,探索绿色消费积分制度。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扎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升高颜值生态环境。健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控,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实现垃圾分类全域覆盖。严格落实“河长日”“河湖长制”“湾滩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厚植生态底色,努力实现山清水秀城美。

8.持续改善城乡妇女人居环境。深化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公园城市、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发展。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和制度并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使省会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

9.为城乡妇女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全面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市级水网建设,巩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有序推进城乡供水设施建设,强化饮水安全。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确保人人普遍和公平获得安全的饮用水。

10.打造妇女友好型城市环境。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增加公共场所中能够满足孕期妇女和携带婴幼儿者使用需求的无障碍设施。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办事大厅、旅游景区、公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普遍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订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恢复重建美丽家园。

12.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台工作实施意见,深化榕台融合发展,持续做好“应通尽通”“惠台利民”“情感交融”三篇文章,落细落实惠台利民政策措施,为台湾同胞来榕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持续拓展民间对口交流,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争当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排头兵。支持女台胞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海峡两岸共同家园示范区建设,为在榕女台胞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13.多区叠加推进妇女事业更高水平开放。深入实施“海上福州”战略,加快建设“海丝”战略支点城市,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规则红利,全面深化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妇女事业的交流合作。全面落实党中央惠港惠澳政策,完善榕港榕澳合作机制,探索深化妇女经济、健康等重点领域交流合作。建设港澳女青年实习基地、“双创中心”,便利港澳女同胞在榕发展。完善常态化联系联谊平台,持续开展妇女交流活动。加强新时代侨务工作,注重发挥女侨胞的优势,完善服务联动华侨的机制、政策、平台等,广泛凝聚侨心侨力。

14.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让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福州建设中的作用。

4.保障妇女人格权益。

5.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6.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7.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8.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9.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妇联全部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妇女权益保护热线,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福州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内容纳入法治福州建设、全民普法工作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市县两级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强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自评工作。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评估能力和评估水平。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法规政策性别平等第三方评估途径及办法。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福州建设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健全完善保障妇女人格权益的工作机制。加大对侵害妇女人格权事件的处置。加强对网络的有效监管,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公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法律追责和纪律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结束同居、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个人隐私。禁止使用非暴力化手段侵害女性。对侵犯女性人格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从严从快处罚,确保民法典赋予的妇女人格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5.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警察、教师、学生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发挥社会组织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妇联、法院、司法、公安部门家庭暴力案件首接部门责任制,及时处理家庭矛盾,防范恶性事件发生。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随访。

6.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7.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完善落实防治性骚扰的法律法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形成防治工作合力。预防和减少公共环境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推动建立专门的反性骚扰维权网络,为遭受性骚扰的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经法律程序确定为性骚扰行为人的信息披露制度。畅通受害人救济和心理干预渠道。

10.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用网络非法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鼓励妇女通过依法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共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和完善公共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网络和服务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为符合条件的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提供高效便捷、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县级以上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设,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权益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妇女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纲要实施。

(二)落实纲要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纲要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纲要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纲要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纲要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纲要,在纲要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县(市)区承担纲要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纲要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纲要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纲要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实施纲要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纲要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挂钩帮扶制度,指导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与欠发达县(市)区开展对口援助。健全表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施纲要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表扬。健全问责制度,对实施纲要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妇女和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统筹在榕女台胞享有同等待遇的经费安排。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守正创新提升纲要实施成效。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改革创新,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强化区域协同,落实强省会战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增强省会城市影响力、发展带动力、区域竞争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纲要实施的作用。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讲好榕城妇女发展故事。

(八)加强纲要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纲要实施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纲要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纲要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内容和纲要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纲要实施。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要求推动纲要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纲要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纲要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纲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纲要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纲要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县两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替代性指标建设与使用。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纲要实施。实现纲要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六)开展重大决策对纲要实施的影响评估。以妇女发展纲要为基础,科学预测和分析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和重大工程建设对纲要实施的影响,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人口政策与妇女纲要和妇女发展的有效衔接。加强与市内外高端智库合作,完善重大政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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