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0200-2018-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02-2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榕政〔2018〕3号
  • 发布日期: 2018-03-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榕政〔2018〕3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03-07 08: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清理文件的部署,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启动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并于2017年11月宣布失效2005—2014年市政府文件643件,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继续对1979—2004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政策性等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适用期已过、不需要继续执行,或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重复要求、规定不一致等的265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28件涉密文件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企业、群众及时知晓政府文件清理结果。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政策文件,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1980-2004年市政府文件目录(2627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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