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0200-2022-000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7-0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政规〔2022〕2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补充意见
榕政规〔2022〕2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7-13 09: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是稳增长、扩就业、激发群众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为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发挥大学城(科学城)、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1.减免入驻企业租金。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创业租用场地补贴。在榕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3.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扶持优秀创业项目。每年评选100个“植根榕城”优秀创业项目,予以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5.提供创业工位。发布福州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地图,在科创走廊、“三创园”等创业载体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1000个以上免费开放式工位。

6.用活用足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三创”产业发展基金、科创走廊基金、闽都院士村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海创汇基金的引导推动作用,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委托国内头部的专业化基金管理机构运作,重点促进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科创成果转化。

7.加大信贷支持。(1)创业担保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14类人群,可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人才贷: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信用类、抵押类创业贷款。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可达50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额度1000万元。

8.提高免反担保贷款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和创业企业申请免反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9.强化奖励措施。在原有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奖励基础上,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在省级奖励100万元之外的50%配套奖励。

补充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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