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020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1-06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文字号: 榕政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榕政规〔2023〕1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01-12 09: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落实强省会战略,加快推进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和科创走廊建设,支持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壮大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布局建设产业园和飞行营地

(一)建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联络机制。畅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申请主体与部队空域管理主管部门的沟通渠道,协助申请主体了解部队空域申请流程。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管理,打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行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支持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鼓励闽侯县、高新区、永泰县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园,由园区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园建设标准,对满足建设标准的产业园经审定后授牌。加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项目引进力度,支持建设新技术应用交流和演示验证平台,吸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产业园区内集聚,培育和壮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闽侯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永泰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建设。支持和引导建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营地融合生态、科教、文化、教育、娱乐等要素开发建设,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四)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推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光电、新材料、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家经济效益良好、创新示范性强、有生产线和产值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优质生产制造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级财政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

二、增强科研创新能力

(五)提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创新能力。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科创走廊设立研发平台,对承租市属国有产权双创孵化载体的小微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减免入驻的小微企业2022年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市财政按减免租金总额的100%,给予单个市场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支持我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结合生产需求购买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争取省科技成果购买补助。落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企业创新研发中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品牌创新,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的申报服务和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科创走廊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依托福州新区、福州软件园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和各类孵化平台,加快发展新型孵化模式。支持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培育国家、省级创新研发平台,对于新获批列入国家、省、市级创新研发平台的主体按照有关政策予以配套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协同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单位:福州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福州软件园管委会)

(七)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专业人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申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专业,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研发技术人才,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人员培训,支持设立福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引导基金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发展。引导已设立的政府基金支持科技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项目。鼓励和引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积极对接我市政府引导性基金,深化交流合作。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投资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控集团)

(九)拓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通过厂商融资租赁的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按照我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给予资金奖励,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控集团)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十)开发开放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场景。在履行报批程序、确保安全前提下,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大型活动中配套开展展演活动。按照规定开展集低空竞技和主题表演为一体的飞行比赛及活动。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拓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宣传、测绘、巡检、环保、农林、消防、监控、气象、旅游观光、物流等领域方面的应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搭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展示平台。支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在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海创会等大型活动中展示技术和产品,协调争取为参展企业减免场地费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举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博览会、技术研讨会等高端论坛,并按照现有补助条件和标准予以主办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委、市发改委、市文旅局)

五、强化项目招商

(十二)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项目招商落地。围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中下游产业开展针对性招商,对满足新增协议投资且在签约1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落地后固定资产投入按照工业技改项目配套政策补助。将新落地或已落地的大项目、好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盘子,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盘子,按照规定争取既有相关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引导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十三)扶持培育专业协会发挥行业作用。通过行业协会拓宽政府、企业和科研院所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全国、省级行业协会的交流,共同服务、培育和壮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发挥好专业协会协同监管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从源头上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和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在福州市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业,有效期至2026年1月6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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