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2701-2019-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1-0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政〔2019〕1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通告
榕政〔2019〕1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14 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将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根据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批准的《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四至范围如下: 

  东边界:长乐漳港街道仙岐村南澳山以东约8.8公里的海面。 

  南边界福清市南岭镇马斜村、梨城头镇南冲村。 

  西边界连江县头镇芭蕉山马尾区琅岐开发区鼓尾山长乐潭头镇元岱村,长乐区古槐镇北湖村、竹田村,长乐区江田镇下珍村。 

  北边界长乐梅花镇火焰山以北约12.5公里的海面   

  保护区范围主要包括长乐的漳港街道、湖南镇、文岭镇、梅花镇、金峰镇、上镇、文武砂镇、古槐镇、江田镇、松下镇,以及马尾区、福清市和连江县的部分区域(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和其他物体,应当满足净空限制高度要求,由有关部门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净空审核手续。 

  四、在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距机场基准点55公里范围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机场黄海高程14.28米)的高大物体,可能影响机场运行安全,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取得民航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净空审核意见 

  五、机场进近灯光场地保护区范围内,除了导航所必需的设施外,不应当有突出于进近灯光芯高度以上的物体。 

  特此 

    

  附件: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图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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