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2707-2018-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04-10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承接省级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8〕125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承接省级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榕政综〔2018〕125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4-18 10:10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8〕55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本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5项(含委托)、对应调整9项行政许可事项,县级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2项(含委托)、对应调整5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实行多点办理),自贸区福州片区对应调整2项行政许可事项,福州新区对应调整3项行政许可事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对应调整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凡属于承接下放(含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应与省直部门及时做好业务对接,制定和公开事项办事指南、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的沟通联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事项承接和调整落实到位,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附件:1.承接省级下放(含委托)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对应调整的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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