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2702-2018-0014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12-2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改革创新五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8〕467号
  • 发布日期: 2019-01-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改革创新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综〔2018〕467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04 09: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改革创新五十条措施》已经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1228  

    

    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改革创新五十条措施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27号),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的部署,牢牢把握制度创新这一核心,紧紧围绕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自贸试验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打造中国幸福第一城”和服务全市改革开放大局作出新贡献,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投资及项目落地更加便利 

  )推行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1)推行企业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实现申请人自主勾选经营项目。2)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试行非许可一般项目经营范围概括性表述,提高登记便利化水平。(3)率先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推行“互联网+政务+金融”服务模式,依托合作银行网点,铺设电子化自助终端设备,开展企业设立登记的“一站式”服务。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1)梳理全市可信电子文件目录,建立可信电子文件定级机制,实现可信电子文件的多部门互认。制订全市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归档技术规范,规范电子档案管理。(2)以《电子归档管理办法》为指导,依托市级统一数据共享平台、可信电子文件库和市网上办事大厅,为行政单位、企业和群众提供电子档案查询和调用服务。(3)整合“多证合一”目录,加快实现多个场景“一证通行”。通过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的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技术的应用,逐步实现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与多部门证照的绑定和关联,做到大部分事项现场办事“一证通行”。(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1)食品相关产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资料的,当场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除危险化学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外的其他省级发证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2)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置现场审查为特殊的证后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证后监管制度。 

  )推进不动产登记模式创新。(1)推动精简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环节,提高效率,实现住房情况查询、登记受理、申报纳税、房屋交易等事项同步申请、同步办理。2)将不动产登记数据与银行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至银行网点,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全程网办”。 

  )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1)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提高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开放度和透明度。(2)争取放宽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将外国投资者申请前一年资产总额降低为1亿美元,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数量降低为3个。(3)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高端人才服务市场,鼓励高水准的境内外猎头公司入驻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吸引并集聚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和填补市场空白的科技创新人才。(4)争取将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人才中介机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由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实多测合一”。实施“多测合一”改革,在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国土、不动产、人防等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联合测绘”。 

  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结合申请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对企业投资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等产业性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在负责项目主设计的建筑师对项目的合规性作出承诺并保证按照人防等部门审核意见修改图纸的前提下,将人防意见审核环节调整到施工许可之后。 

  )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扩大建筑业领域对外开放。1)借鉴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外籍技术人员的比例要求。(2)对于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为本市服务的外商投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除外)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3)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4)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对自贸试验区内的港澳台资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揽工程业务时,不再执行《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关于工程承包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一)增强企业用工灵活性。支持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制造企业生产高峰时节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允许劳务派遣员工从事企业研发中心研发岗位临时性工作。 

  (十)提升专利和商标申请便利。1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2)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设置商标受理窗口,同时设立受理点,受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十)探索自由贸易港政策。学习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研究符合福州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二、推进国际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十四)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建设。1)配合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业务融合,实现报关单位注册备案申请“一次申报、一网办理、一本证书”。2)向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延伸,将进出口货物通关物流信息系统、边检证件办理系统,以及报关前单据准备、纳税电子支付、出口退税申报、航空铁路舱单申报和报关、货代、理货、港口等物流企业作业信息纳入单一窗口。(3)积极探索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项目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点,促进贸易便利化。 

  (十五)口岸通关进一步提效降费。1)依托全国通关一体化进程,试点外贸企业全天24小时预约办理通关手续,对高级认证企业力争48小时内完成全部口岸业务操作。继续压缩江阴港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2)推进报关、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探索建立口岸通关时效第三方评估机制。(3)鼓励企业提前报关,加快进出口货物单证、信息流转速度。(4)建设“智慧港口”信息服务平台,减少人工环节,全面提升口岸作业效率。 

  (十)完善口岸快速验放机制。1)推进实施“税费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税收多维担保”等新型税收征管制度,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或提货单等单证材料,缩减进出口环节验核监管证件数量,提高联网比对核查比例。2)深化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将检验检疫作业融入一体化框架和流程,实现“五统一”。推广“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应用“先期机检”“智能识别”“集中审像”,提升口岸查验、检验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实现物流全链条智慧监管。3)加快海运小提单电子化进程,在江阴港试点实施小提单无纸化操作,减少海运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4)复制推广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制度改革举措。建立特殊物品分类管理机制,由传统检疫查验模式改为根据等级判断风险大小实现快速通关;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让企业提高自身生物安全控制体系,实现对高风险类特殊物品的有效监管。 

  (十)建立进出口商品溯源体系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引入全球质量溯源体系,采集跨境贸易商品全链条信息,帮助海关实施精准监管。企业借助溯源体系开拓市场,消费者通过“扫码”等方式获取商品质量安全信息,多方联动推动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 

  三、培育壮大新平台新业态 

  (十八)大力发展平台经济。(1)积极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2)争取整车保税展示交易延伸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3)支持平行进口车在江阴口岸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辅助性合规整改。(4)培育平行进口车本地销售市场,推动青口平行进口车展示交易中心、银河汽车产业园建设。5)培育本地国有企业提供整车进口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服务模式。(6)争取开展二手汽车出口试点。 

  十九)构建重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三维一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聚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先进制造业技术服务中心等技术平台,为电子信息、物联网等重点产业提供综合技术支撑,继续扩大与国际检测认证机构的互认范围,实现“一站覆盖、一窗受理、一检通行”。 

  二十)推动会展经济创新升级。1)吸引“海丝”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以保税展示交易或展览品方式入驻海峡会展中心开展国际大宗采购业务,推动海关等口岸单位协同创新为该项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监管服务。(2)建立会展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会展相关数据库,实现会展业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二十一)加快发展跨境电商。1)尽快获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完善跨境电商“一点多仓”监管模式,做大跨境电商业务量。(2)加快福建eBay跨境电商产业园、网易考拉、菜鸟网络等跨境电商重点项目建设,做大福州口岸业务流。(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增设海外仓、中转仓,加快海外商贸物流分销基地建设 

  (二十二)支持开展艺术品贸易。支持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试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开展艺术品保税仓储业务。 

  (二十三)探索开展转口贸易及离岸贸易。1)支持开展国际中转集拼和转口贸易等业务,为转口贸易企业提供单证审核、结算等方面的便利。(2)推进国际集拼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多货主、多货物、多国别的国内外混合拼箱业务。(3)试行进口集拼货物拆箱审批无纸化,提高货物流转效率 

  四、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二十)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1)争取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金融机构以跨境人民币的方式向境外金融机构转让不良资产,满足实体经济对于风险资产处置的需求。2)推动固贷项下跨境融资、反向风险参贷等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特色跨境融资业务做大流量。 

  (二十)为企业贸易项下融资提供便利。1)积极争取区块链金融服务平台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先行先试,解决中小企业转口贸易难以确定交易真实性的难题,改善企业贸易项下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争取将高信用外商投资企业可凭企业支付命令在境内结汇或直接支付的措施,延伸到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3)指导区内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产业特点,加强业务创新,继续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体制改革等跨境金融业务先行先试发布第五批金融创新案例,不断推动金融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与系统集成。 

  (二十)完善自贸试验区内账户体系。(1)允许自贸试验区银行依托适合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特色的账户体系开展授信、跨境人民币、设立跨境双向资金池、收取境外人民币同名账户资金等业务。(2)允许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等。 

  (二十)重点打造福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1)通过建设一站式的线上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打造从项目孵化落地、企业规范改制到上市的全流程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微企业资本增值发展。(2)对小微企业抵押物少、担保弱、增信难的问题,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平台,探索对通过股份制改制的中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二十)推动建设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根据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对接市场监管局、银行等信用信息,打通征信渠道,开发业务支撑系统,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以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为抓手,以“帮基金找项目,为基金供服务,替基金做宣传,促基金成规范”为目标,从资本供给侧入手,串起与基金“募投管退”相关的各类机构与服务,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与服务的便利化、平台化、生态化。 

  二十九)加快推进企业金融服务优化升级。(1)开辟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账户管理“绿色通道”,加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力度。2)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继续向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二级分行和县城支行科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3)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要求,推进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分部建设,为企业量身订制个性化金融服务,继续推广“无间贷”“连续贷”等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撬动金融有效供给发展实体经济。 

  三十)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在融资和投资领域的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 

  三十一)推动保险业助力实体经济发展。1)推动福建银保监局进一步简化保险分支机构行政审批2)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继续推广开展海关税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3)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机构(特别是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三十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区内重点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冷链物流、跨境电商、物联网、整车进口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信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到“应贷尽贷”。 

  三十三)金融支持“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建设。发挥福建作为“一带一路”核心区的优势,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 

  五、深化与台湾地区、"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 

  (三十四)落实台资企业同等待遇。(1)深化榕台在研发创新、服务外包、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合作。2)对在台湾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集成电路、高端医疗器械、精密机械、大型化工、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企业,在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的办法,给予积极支持。 

  (三十五)鼓励台胞来闽就业创业。(1)根据国家《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针对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照权限继续做好考试对接服务工作。(2)在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工种的职业资格考试中,对台湾同胞简化流程,直接采认技能水平,只进行理论考试(可采取在线考试方式),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3)引进并扶持台湾地区社工专业人员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独资设立民办非营利性社工机构并担任法人代表。4)建立和完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和台湾人才服务工作站,积极吸引台湾同胞就业创业。(5落实自贸试验区台胞专用导游证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省。 

  三十六)试点引进台湾医疗产品技术1)积极承接国家下放的台湾地区生产且经平潭口岸进口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权限,争取进一步扩大下放目录。2)允许台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应用在台湾地区已经投入临床且技术成熟、疗效显著的新技术。3)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委托福建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三十七)试行台湾工程建设模式。1)支持聘请台湾企业作为主要专业服务机构,在建筑、结构、精装、机电、工料测量、合同咨询、物业管理等方面实施项目管理创新,打造精品工程。(2)对台商独资或控股开发建设项目,鼓励按照台湾设计、施工等方面标准,建设台湾社区和特色小镇。(3)允许台资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建筑企业及台湾建筑师作为合伙人设立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等台商投资企业,直接参与自贸试验区内工程招投标。 

  (三十八)探索建立闽台口岸合作机制。1)推动对台客运旅检通道“自助通关”服务,优化通关查验模式,便利出入境人员。2)加快琅岐对台综合码头建设。 

  (三十九)拓展台企台胞征信查询业务1)依托“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上线运行“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全面开展台企台胞征信查询业务,引导区内金融机构依托该系统,开展台胞信用卡和台胞个人信贷业务。2)探索推动台湾征信机构采信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台企信用记录。 

  (四十)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成立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办公室,建立在榕台湾地区居民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改进评价方式。 

  (四十一)加强两岸法律服务合作。1)推动福州市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设立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2)支持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台湾同胞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四十二)深化两岸知识产权合作。1)支持台湾企业和台湾居民自行在大陆申请知识产权。2)积极引进台湾地区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评估、风险投资、交易运营等服务机构和人才,鼓励台湾专利代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3)鼓励设立两岸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运营平台。4)支持台湾地区居民或企业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榕投资,获得大陆授权专利,并在福州市实施转化的,可享受获得专利质押融资及贴息、参加专利权质押贷款保险等政策。 

  四十三)做大中欧班列(福州)流量。1)鼓励福州企业承揽台湾及东南亚过境货物经江阴港物流通道输往欧亚地区,开辟更多闽台合作物流通道,使江阴港初步形成东南沿海对台海铁联运中转基地2)打造台湾及东南亚货物经江阴口岸“海-铁”、内陆经由江阴出口台湾“铁-海-铁”的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尽快开启海丝航运。(3)研究和探索国际铁路运单实现物权凭证功能,将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议付票据,提高国际铁路货运联运水平。 

  (四十)深化闽台金融机构同业合作。(1)允许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2)深入推进台资企业资本项下便利化试点政策落地,研究制定台资企业资本项下白名单制度,便利台资企业认定流程,释放资金结汇使用更便捷、境内股权投资更自由、外资外汇登记更灵活、外债开户选择更多元、外债注销登记更简便等五大政策红利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仲裁服务 

  (四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机制,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率先辐射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在专利导航、专利申请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服务先进制造业。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试点与马尾区检察院联合建立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协同保护工作机制,负责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协同保护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一部署。包括健全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建立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建立快速协作保护机制和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3)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产权纠纷案件通过制度化举措严格甄别,对产权纠纷性质有争议的采取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或邀请专家论证等方法加强甄别。 

  (四十六)加强法律仲裁服务。引导和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通过符合“三个特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临时仲裁解决矛盾纠纷。 

  (四十七)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1)知识产权局联合银行、保险和评估机构对福州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试行代偿项目本金损失由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分担。(2)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创新专利质押贷款模式,打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中存在的瓶颈和障碍。 

  七、抓好组织实施 

  (四十八)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各区块进行差别化指导,并加强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相关县(市)区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同时防控安全风险坚决守好底线。建立健全专项督查机制,将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创新任务、试验任务、重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对相关县(市)区的考评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高质量发展。 

  (四十九)加快复制推广。1)率先将实施效果好、具备复制推广条件的制度在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复制推广。2)加快建立福州新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三区”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三区”融合发展,共同打造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3)借鉴上海经验,促进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与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联动发展,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的多维度融合。(4)落实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深化方案中的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经验的总结复制和推广,形成更多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力争每年新增一批创新成果在全国、全省复制推广。 

  (五十)提升干部队伍。切实稳定和充实领导干部力量,坚持一线考核干部,持续提振精气神,加强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大力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打造一支适应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营造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附件: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改革创新五十条措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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