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2711-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1-04-0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1〕76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榕政综〔2021〕76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4-12 09:40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福州市2021年立法工作的通知》(榕人常办综〔2021〕12号),确定了今年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同时,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市政府2021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明确了今年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为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项目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立法项目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负责法制及具体业务的负责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并指定专人负责;要拟订工作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起草任务。

  各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按照《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确定的时间安排将送审稿报送审查。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立法项目,应当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立法项目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有关部门关系紧密的事项,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各责任单位与有关部门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提交的送审稿规定的制度、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内容要具体、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送审稿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正式报告、草案文本及其说明、法律顾问意见书、立法依据表,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论证过程、关于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等内容。送审稿应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市司法局要对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责任单位抓紧调研、论证和起草法规及规章草案。对部门之间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存在的分歧,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大协调力度,就分歧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和充分的研究论证,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对重要立法事项,可委托社会有关方面进行评估。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市司法局的意见及时报送市政府决定。各责任单位应当按要求将法规、规章送审稿报市司法局组织审查,市司法局认为报送材料不完整的,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补齐;认为法规、规章内容尚未论证成熟的,退回责任单位进一步修改论证;认为已论证成熟的,应当会同各责任单位按程序将法规、规章送审稿(包括正式报告、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法律顾问意见书、立法依据表、必要的参阅资料)报送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送审稿后应及时组织研究论证,认为法规、规章内容尚未论证成熟的,退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进一步修改论证;认为已论证成熟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各责任单位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具体事宜可与市司法局联系(联系人:郑晓璐,陈迟;联系电话:83537265)。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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