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0-3000-2019-0004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9-04-2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文化和旅游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予以表扬的通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9〕133号
- 发布日期: 2019-05-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2015年8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2月18日,我市被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授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称号(3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命名授牌)。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市文化和旅游局珍惜荣誉,做好表率,再接再厉,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此次获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作为新的起点,继续做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作,立足文旅融合的有力优势,更加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为加快建设“有福之州,幸福之城”作出贡献。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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