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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0100-3000-2021-00011 | 文号 | 榕政〔2021〕2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3-09 |
标题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索 引 号 | FZ00100-3000-2021-00011 | ||
文号 | 榕政〔2021〕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1-03-09 | ||
标题 |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
内容概述 | 关于组织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增强人民群众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让人民群众学会识别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并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检验我市防空警报预报警能力,市政府决定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组织各县(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请广大人民群众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有关县(市)区、街(镇)、居(村)及单位要结合试鸣防空警报工作,加强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现将试鸣防空警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时间
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时30分至10时3分。
二、试鸣防空警报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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