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时间:2008-03-20 15: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建立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瞿理明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林恒增    市政府副秘书长
       连仲恺    市教育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陈诚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朱光华    市物价局局长
       陈梅良    市文化局局长
       方玉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  颐    市编办副主任
       黄  震    市人事局副局长
       张华利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
       柯发祥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林敬金    市国资委副主任
       曲鲁闽    市卫生局党组成员
       岗永红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
       魏劲平    市人口与计生委副调研员
       林水华    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蔡光荣    市档案局副局长
       潞  江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赵彦邦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汉民    市政务信息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市府办秘书一处鲍一高处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司法局: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市编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七)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八)市国资委: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市文化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市人口与计生委: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市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五)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六)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市内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十八)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九)市政务信息中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具体承担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需要择机召开,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市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市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市政府。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需要择机召开,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ΟΟ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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