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09-07-01 10: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量化分析问题、规范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基础。年初,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9〕1号)。为节省成本、提高工作效率,4月14日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上,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今年一季度开始,全省各公开单位(延伸至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全部实现网上在线统计报送,并且应在4月20日前做好2009年一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报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按照榕政办〔2009〕1号文件规定,统计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各起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之前报送上季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如遇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2009年第一季度统计报表报送时间延至4月20日。

二、报送方式:登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填报,网址:http://218.85.73.164:8091/。各起报单位用户名及代码见附件1,初始密码:12345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各起报单位登录后按照《使用手册》的要求填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统计指标解释见附件2。《使用手册》的具体位置见报送系统页面左边“使用手册”栏目。

  报送系统实行分级管理、逐级上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作为本级系统管理员,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各公开单位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三、填报应注意事项:

  1、主动公开信息数、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与网站公开数的关系:网站公开数应小于或等于主动公开信息数、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2、辖区网站开设专栏或网页总数:指各公开单位在各自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总数(每个公开单位一般只有一个专栏或网页)。

  3、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指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页面浏览访问人次。

  4、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与对申请的答复总数的关系:对申请的答复总数应小于或等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举报的统计单位:行政复议数由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统计;行政诉讼数由被诉讼人(单位)统计;行政申诉、举报数由受理单位统计。

如发生以上几种情况,均需在统计报表说明栏目内做出简要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当事人(单位)、具体事由、处理结果等)。

6、专职与兼职人员数:由各级编办正式批复成立机构并核编人员数为专职数,其他一律为兼职数,各处(室)联络员不视为兼职人员。

7、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为专项经费。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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