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2500-2018-0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2-26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8〕47号
  • 发布日期:2018-03-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
榕政办〔2018〕47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3-02 08: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市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征集今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是编制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把好立法入口关、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二、各县(市)区、部门报送计划项目前应当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提交的立项报告应当包括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调研情况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并确定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起草人员,以确保规章制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各部门可以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对已制定的政府规章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 、凡需列入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应于32日前填写好《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连同草案文本一并报市法制办。(联系人:郑晓璐,联系电话:83333715)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附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立项建议表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

  盖      章:

  填  报  日 期

  建议制定(或者修改、废止)的规章名称

 

  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包括规章草案拟调整的对象、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修改、 废止的理由)

 

  法律依据及

  相关情况

  制定(修改)本规章的直接上位法:

  制定(修改)本规章的间接上位法:

  其他兄弟地市的相关立法情况:

  前期工作的

  准备情况

  起草、调研情况:

  专家论证情况:

  工作进度安排

 

  填报单位或

  部门意见

            领导审签:

  填报单位或者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可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复制后填报,每表填报一个项目。

    2.表格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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