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2500-2018-0010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12-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8〕258号
  • 发布日期:2018-12-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8〕258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12-14 15: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12  

  福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落实视频会议精神,明确任务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上来,统一到“两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根据中央统筹、省级抓总、县级落实、部门协同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的各种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设施农业、休闲农业项目用地集中清理,摸清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管理情况,重点围绕耕地非农化建设现象,特别是对在各类农业园区范围内进行休闲化、养老化、旅游化等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清查。下列三类情形必须作为重点问题线索排查清理整治: 

  1.在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3.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面积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二)明确目标,分类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要将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在农业大棚内建商品房、出售出租商品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清理阶段(12月15日前) 

  1.县级自查。在前一阶段自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核实。12月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设施农用地进行分类全面清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做到一棚(园)一档,全面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填报设施农用地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调查表,乡镇、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逐级签字并盖章后,报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核实。12月15日前,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汇总上报。(联系人:林程  联系方式:83374258  传  真:83350735  邮箱:fzsxncb@163.com) 

  (二)组织整治阶段(至12月下旬) 

  1.组织开展整治。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12月20日前完成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 

  2.汇总整治情况。12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汇总报送省里,并总结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国土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城管委主任兼任。各县(市)区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县(市)区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并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新型经营主体。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县、乡两级要强化动态巡查,将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设施农业项目台账动态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年度卫片、全天候遥感影像和省级中期卫片等数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反馈的例行督察意见和实地核查线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情况以及群众举报线索,特别是设施农业用地问题线索,加强巡查、排查、清理,一旦发现有疑似线索必须立即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执法执纪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坚决追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在工作过程中,要兼顾打击不法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主动发声,加大耕地保护管理以及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耐心细致地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主体合法合规使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租赁或购买“大棚房”,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适时进行媒体曝光,保持舆论高压态势,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五)开展调研指导 

  12月中旬,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活动。由市农业局、国土局、城管委、海渔局、林业局、旅发委、商务局、建委8个部门领导各自带队组成8个调研指导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重点调研各县(市)区属地责任是否到位,排查清理是否彻底,工作措施是否落实,整治整改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三类问题是否做到全面清理排查,特别是对城市郊区、各类农业园区和违法违规占地的工商企业、非农主体,是否做到全面清理排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任务。 

  附件:福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整改责任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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