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1200-2022-000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09-30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22〕115号
  • 发布日期:2022-10-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22〕115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10-10 09:04

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0日

  

  福州市互花米草除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有效遏制我市互花米草危害和扩散蔓延,切实维护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稳定性、连续性和生态系统安全,进一步提升滨海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打造美丽自然生态岸线景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一年明显见效、二年基本除治、三年完成修复、长期加强管护”总体目标和“全民动员、方法对路、科学除治、后期管护、生态提升”的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为主、生态优先、系统治理、防治统筹、精准施策的原则,对全市现有31867亩互花米草的除治攻坚、修复、提升及后期管护进行统筹安排,分区域、分年度开展除治攻坚行动。(有关县区年度任务详见附件1)

  2022年底,完成互花米草除治18782亩,占总任务数59%,其中:长乐区112亩、福清市8725亩、连江县8911亩、罗源县1034亩。2023年8月底,完成互花米草除治13085亩,占比41%,其中:福清市5551亩、连江县5601亩、罗源县1933亩,全市基本完成现有互花米草除治,新增的及时除治。2024年,除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除治后的滩涂基本得到科学修复(其中20%采取种植乡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生态功能持续恢复,形成较好景观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精准除治

  1.强化协同联动。实行区域协同联动除治、重点湾区一体化除治,做到行动一致、标准一致、时间安排一致。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除治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由市级专班协调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经常性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除治工作。有关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借鉴、共享信息,切实提升除治效能。

  2.细化落实任务。有关县(市)区要根据互花米草生物学特性和分布实际等,科学制定除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将辖区内互花米草现状图斑落地上图,明确除治斑块的具体位置、范围、面积、除治措施、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建立互花米草除治斑块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地到时、到岗到人。2022年10月15日前,有关县(市)区政府将属地除治攻坚实施方案报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

  3.选择适宜方法。严格落实省里制定的互花米草除治、生态修复和生态提升技术指南,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因地制宜选择科学的除治方法,依法依规开展除治工作,确保不形成化学污染,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成片分布的互花米草,鼓励采取刈割+旋耕、刈割+翻挖根部、深翻等方式进行除治;对零星分布或红树林内散生的互花米草,鼓励采取人工挖(拔)除,鼓励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当地群众参与。有关县(市)区要认真掌握技术要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确保除治成效。

  4.科学组织施工。根据属地互花米草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规律,统筹研究除治目标、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力量和天气状况等因素,精准测算除治工作量,精准把握施工时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优化现场施工安排,加大施工面,多开施工点,抢时间、赶进度,科学合理倒排工期,全力加快除治,提高除治实效。2022年11月底前,有关县(市)区政府完成本年度除治任务;12月底前完成验收评估;力争于2023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互花米草除治任务,完成验收评估。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合理分类修复

  1.科学制定修复方案。全面有效衔接相关规划,根据不同生态功能分区,科学统筹制定修复方案。对自然保护地要考虑主要保护对象和核心景观保护需求,推广选用闽江河口生态修复模式,采用保护优先、适度干预的策略;对航道、港口码头港池水域要按照通航和经营要求,采用人工疏浚、保证生产的策略;对其他区域根据资源禀赋和自然条件等,采用生态修复、适度留白、合理利用的措施,从严管控新增养殖。同时,应积极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增加蓝色碳汇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修复新模式。

  2.合理确定修复方式。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滩则滩”原则,确定除治后滩涂修复方式。学习借鉴闽江河口、罗源北山等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适宜开展植被修复的除治区,构建以红树或盐沼植物为主体的、具有区域特色的海岸复合植被防护体系,提升湿地功能;对不宜开展植被修复的除治区,保留光滩进行自然恢复。

  3.科学选择修复植物。参考除治区历史状态或周边自然状况相似的原生生态系统,根据各地实际自然条件,选择红树或盐沼植物。红树植物可选择秋茄、桐花树、白骨壤等,白骨壤和桐花树适宜在福清湾以南的中低潮位滩涂种植。盐沼植物可选择芦苇、短叶茳芏、南方碱蓬、海马齿、海三棱镳草、海雀稗、盐地鼠尾粟等。其中短叶茳芏耐盐能力较差,适宜在河口低盐区种植;海三棱镳草适宜在中低潮位滩涂种植,其他盐沼植物适宜在高潮带上缘种植。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实施生态提升

  1.加强顶层设计。结合福州生态市建设总体布局和本地区相关规划,谋划生成一批生态提升项目。在保证主要生态功能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属地实际,科学配置红树林等滨海植物,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统筹谋划除治区的生态修复和提升,结合G228国道规划建设,合理进行岸线景观配置,实施湿地保育、栖息地改造,营造生态岸滩,丰富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

  2.打造美丽海湾。以毗邻海湾海滩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美丽海湾等建设规划,在“三湾一口”等重要海湾区域,谋划实施一批“蓝色海湾”综合整治、海岸带保护修复、滨海湿地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生态环境提升项目,提升滨海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美丽自然的生态岸线景观,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3.注重生态惠民。借鉴罗源北山红树林海岸公园、霞浦全国最美滩涂等做法,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自然条件,选取一批靠近城镇村庄、交通便利、自然基础条件好、景观资源品质高的区域,通过科学配置红树林等滨海植物,进一步提升滩涂、水系、岩礁等滨海湿地景观效果。配套建设康养基地、自然教育基地、栈道步道、观鸟屋、观景平台等服务设施。同时,深入挖掘文化旅游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自然教育活动,提升生态旅游品位,传播生态理念,实现生态惠民。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加强后期管护

  1.强化监测预警。坚持“早发现、早除治”,加强区域监测巡查,综合运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地面巡护等措施,及时掌握互花米草除治任务进度和增量动态。结合国土资源和林草湿资源年度监测,完善全市互花米草动态信息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和增量风险预警机制。

  2.强化专业管护。坚持“斩草除根”,防止“死灰复燃”,针对互花米草根茎难以有效清除的问题,通过与施工单位合同约定等方式,督促除治实施单位持续做好后续跟踪,落实延伸管护责任,及时清除遗留根茎复萌的植株,并严格实行效果评估验收,确保除治成效。

  3.强化日常巡护。建立健全滩涂管护长效机制,对发现复发或新入侵的互花米草植株,及时予以清除,持续有效遏制增量。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港航管理部门等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日常巡护和除治工作。其余区域也要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专业队伍、聘用专管员等开展日常巡查并及时清除,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总牵头,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林业、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沿海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互花米草除治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除治相关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市林业局。沿海有关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任务措施落细落地落到位。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在每月25日前将除治、修复和提升进展情况报市除治工作专班,并在每年年底全面组织自查,于每年12月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除治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压紧压实责任。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除治目标任务。在除治攻坚期间实行“一周一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分析研判攻坚行动的动态形势。对进度偏慢的,要具体分析、找准症结、及时整改,对需要市级专班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早报告。市直有关部门要将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林长制等考核内容,强化跟踪管理、督促指导。对除治攻坚行动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措施不力、进度滞后的,通过工作提醒函、约谈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并在年度政府部门督查考核结果中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统筹资金保障。按照事权划分原则,互花米草除治、修复费用原则上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总额按除治1500元/亩,生态修复2250元/亩(种植红树植物)、1500元/亩(种植其他盐沼植物)控制,对市县补助比例参照政府批准的对县(市)区支付补助分档政策执行;市级财政补助按除治750元/亩,生态修复1125元/亩(种植红树植物)、750元/亩(种植其他盐沼植物)、后期管护每亩200元/年(暂定补助三年),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生态提升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筹措,将除治攻坚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除治攻坚提供资金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该专项任务的生态修复、提升等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资金支持。同时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按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除治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加强科技支撑。组织开展互花米草绿色防治技术、生物替代技术等方面的科技攻关、环境评估,大力支持互花米草防治研究,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在榕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优势,为我市互花米草防治提供决策咨询、技术培训、业务指导。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五)注重全民动员。加大组织动员力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社会服务,鼓励以工代赈、就近招工等方式,组织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除治、修复、生态提升及后期管护等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广泛宣传互花米草的危害性和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营造“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促进交流互鉴,提升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政府,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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