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1600-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01-13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01-1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稳用工的通知
榕政办〔2021〕3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1-15 14: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千方百计组织和动员辖区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或少减产,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把员工留在企业留在当地过年,避免春节后可能出现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鼓励外地员工留榕过年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鼓励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榕过年;鼓励企业开足马力持续生产,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灵活安排休假;做好春节期间留榕过年外地员工保障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开展好春节职工送温暖活动,为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坚守岗位的一线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温暖榕城过大年”活动,组织各类慰问活动,对外地员工家属来榕过年给予关心支持。

  二、支持企业稳定用工

  (一)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等企业,继续沿用疫情防控期间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民生保障企业稳就业奖补政策,给予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就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奖补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 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用电量的80%(含80%);2.制造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的80%(含80%),其他类型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的80%(含80%);3.企业用工量(以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计算)30人以上(含30人);4.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2020年第四季度平均月净裁员率(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计算)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5.企业未享受2020年紧缺急需物资保障和民生保障企业稳就业奖补,同时也未享受2020年困难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奖补标准:按照我市2020年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75%计算)3个月金额,以及企业2020年第四季度参加失业保险月平均人数确定。资金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列支。

  (二)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不符合上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奖补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局根据榕委办〔2017〕10号所列企业名单,以及本辖区内企业和重点项目用工需求情况,报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确定重点企业名单。重点支持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等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

  奖补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用电量的80%(含80%);2.制造业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工业总产值的80%(含80%),其他类型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不低于2020年第四季度应缴增值税销售额的80%(含80%)。

  奖补标准:按照人均300元和春节当月(2月份)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数计算,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资金从各县(市)区就业补助金列支。

  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稳就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与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制定。

  企业应动员鼓励员工留在福州过年,将政府奖补资金用于春节期间一线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职工留榕过年节假日补贴。

  三、支持春节期间共享用工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老员工为企业引进劳动力

  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暂时歇业的各类企业、行业协会、能够组织闲散劳动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组织顶岗实习的职业技工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引进新员工,且稳定就业1个月(以入职后工资凭证为依据)不满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各类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在春节期间帮助重点企业介绍招用新员工的,以及新员工个人应聘的,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老员工或个人应聘的新员工奖励。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30万元。资金从各县(市)区、高新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加强用工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企业用工信息收集,特别是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用工需求调查,摸清用工底数和用工计划;主动对接经济部门、工业园区收集汇总企业用工信息,并及时向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中西部重点劳务输出地、知名招聘网站发布;建立重点劳务输出地区在我市用工服务专员网络,服务重点企业用工;春节后继续开展“点对点”包车包机包列接送重点企业和贫困地区农民工复工返岗。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金列支,具体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做好坚持生产的职工合法权益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保障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落实春节期间加班职工的工资支付和调休等工作,春节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三倍,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两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支持企业出台更有力的措施,鼓励职工留岗坚持生产。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