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1400-2019-0000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9-01-25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9〕17号
  • 发布日期:2019-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9〕17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9-01-29 09: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8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我市2019年造林绿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及时更新各类迹地的同时,充分挖掘造林绿化用地潜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通过“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建设,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其它造林更新等多途径、多方式增加绿色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功效功能。2019年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为36.64万亩(见附件),包括:植树造林5.44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封山育林16.2万亩(二)建设省级森林城镇1个、省级森林村庄26个。各县(市)区要尽快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并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任务分解情况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林业局备案。 

  二、突出建设重点 

   (一)推进“村植千树”行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村植千树绿化行动,2019安排600个村、每村新1000福州本土及群众喜爱的乡土树种和果树力求打造各具特色、一村一树村一景的乡村绿化景观。在保护好现有乡村风貌和现有树木的基础上房前屋后、庭院、路边、水乡村整治中拆下来的空置地块为主,建设村庄片林或见缝植绿,提高村庄林木覆盖率,打造“林在村中,村在林中,林村相依”的生态宜居乡村。 

   (二)推进“三沿一环”绿化。结合铁路高速公路和闽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以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闽江和江与大樟以及梅溪等重点流域及其主要支流、沿海岸线、环城一重山为重点,对“三沿一环”两侧荒山荒地、森林有害生物除治迹地、低产低效林和退化防护林开展新造和改造提升,以阔叶景观树种为主,辅以美化、香化、花化、彩化树种,突出抓好沿线村庄、企业、园区、矿区的绿化美化,鼓励种植市树市花、县树县花,彰显区域优势和本土特色,打造“三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增加民众绿色福祉。 

  (三)推进珍贵树种造林。鼓励乡土、珍贵阔叶树造林,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大力发展珍贵树种培育基地,打造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满足珍贵树种用材需求,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绿化委员会要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领导,实行挂点包村制度林业部门要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协调、督导、服务发改、财政部门要为造林绿化提供资金支持住建、交通、水利、农业、铁路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行业绿化广电、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良好氛围。 

  (二)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合理安排,突出“一村一品”“一路一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确保造林绿化取得实效。坚持山水林田湖统一规划,带、网、片、点相结合,科学规划设计;城市、村庄、道路两侧绿化要与农田、水系、路网布局以及城乡规划、乡村风貌相结合,注重生态景观与自然风貌的统一和谐,建设一批彰显区域特色的生态景观林、城市片林、村庄片林、绿色廊道 

  (三)创新建设机制。要大力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探索先造后补、贷款贴息、购买服务、合作入股、以地换绿等多种方式推进造林绿化。要拓宽林权抵押贷款范围,推广“福林贷”“惠林卡”等普惠林农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要创新管护机制,坚持“树随地走、树地同权、权责统一”的原则,确保种得下、活得了、长得好。 

  (四)强化要素保障。一要保障用地。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村植千树”、“三沿一环”绿化用地,及时更森林采伐、森林火灾、病虫害除治等各类迹地。二要备足苗木。要根据造林绿化任务,认真测算需苗量,做好苗木检疫和调剂,确保良种壮苗供应。要加大乡土阔叶树种容器苗培育力度,调整苗木结构,对接绿化需求。三要落实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按省补助标准执行,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沿路和环城森林景观带新造补助1500元/亩、改造补助500元/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补助500元/亩;生物防火林带补助500元/亩;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每亩补助200元;“村植千树”绿化行动补助按《关于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20192021)的实施意见》执行。县级配套补助要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7〕41号)要求,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算确定各类造林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要认真整合资金,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形成叠加效应。要注重市场化运作,鼓励各方面资金投入造林绿化。 

  (五)加强督查指导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绿化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建设标准,落实建设任务。市林业局要根据省林业局制定的《造林绿化检查考核验收办法,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省林业局 

    

      附件:2019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责任清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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