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1000-2018-0006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7-25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8〕154号
  • 发布日期:2018-08-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8〕154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8-08-02 09: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放管服”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部署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 

  2018年,全市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医药收入结构比例趋于合理,医院功能定位更加明确,服务水平得到提高,医药费用有效控制,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有所改善,群众就医获得感逐步提升。 

  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为推进健康福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一)明确政府办医职责。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履行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成立专门事业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办医和监管公立医院资产运行的主体责任。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委编办 

  (二)明确各级医院功能定位。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市属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一般诊疗服务;二级医院(含县区级医院)主要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三级医院下转和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一级及以下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实施全科医疗服务为目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三)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5号)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并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高素质医院领导人员队伍。可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四)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拥有人事管理、医技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集团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集中统一的运行机制,推动公立医院集团化改革,加快县域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速公立医院管办分开进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综合监管机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从事前规划、事中监督、事后评估全程参与到医院的监管,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对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卫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医保局、市医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县级以上各类医院每年不少于一次。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医保局、市医改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建立健全医院运行机制 

  (一)落实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速状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推进建立长效化投入机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原则,实行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院差别化的投入政策。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长效办医经费补助机制;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项补助经费;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并纳入财政年初预算;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债务,将符合规划要求、经同级政府确认的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由同级财政逐年偿还。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专科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安排一定的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基本路径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加大购销领域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和医院堵浪费的力度,合理测算腾出空间,充分考虑医保统筹基金运行状况和患者的承受力,探索建立在科学测算基础上的医院价格补偿模式,明确建立在医院医药总费用合理增幅和合理结构比例基础上的调价新机制,形成“药价保”新格局下的调价程序和办法。按照省里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评估、监管和预警机制,做好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财政投入、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行以按病种收(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收(付)费方式改革。按“分批推出,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数量和改革范围,初步建立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相适应的改革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推广普通门诊按人头付费和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打包支付,建立“统一预算、总额预付、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医保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四)改革人事编制管理。积极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在市级医院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控制数内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人员聘用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实行人员总量控制改革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人员总量控制范围内,由公立医院根据发展需要按规定自主公开招聘人员。县级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编制内,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及流程后,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备案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五)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以院长目标年薪制为龙头的公立医院绩效分配制度。改革院长年薪发放办法,以医院等级、性质、规模及质量水平等为参照依据,合理确定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承担,增强院长履职公益性。建立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和医院工资总额挂钩,调动医务人员主动参与医院管理的积极性。改革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人员薪酬待遇主要与医院医务性收入挂钩,不直接与检查化验收入挂钩,不与药品耗材收入挂钩。根据医院医药总收入合理增幅和结构比例,以及医技人员薪酬水平的目标要求,逐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水平。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六)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以公益性为核心,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和激励制度,突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职责履行、服务质量、行为规范、费用控制、资产运行、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按照医院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实行医院绩效考核与院长年度考核、任期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医院评审评价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各级公立医院根据绩效考评目标,自主制定或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 

  四、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一)制定医院章程。2018年市属公立医院、二级以上县级公立医院(紧密型医联体总医院或医疗集团)和2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到2020年,各级各类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利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医院章程应报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管委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二)健全医院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运营管理。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 

  (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公开载体,多种渠道推进院务公开,建立院务公开事项清单,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等。加强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健全结构、过程、结果指标监测、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加强基于电子病历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医疗安全风险与控制体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建立健全警医联动机制,依法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依法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内外人员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做到同岗同酬同待遇。各级财政要设立公立医院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重点做好高层次卫生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引进,对特殊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可以实行年薪制或协议薪酬。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实行任期制,竞争上岗,公开选聘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形成有激励、有约束,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委编办 

  (六)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医院财务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落实《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闽财社〔2017〕49号),2018年底全市三级医院全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2019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紧密型医联体总医院或医疗集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到2020年,医院预算管理和约束、成本控制、财务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健全,财务与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鼓励探索实行总审计师和审计委派等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 

  (七)健全院内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医务人员绩效计算方式,破除以科室创收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不得以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产生的医疗收入高低作为绩效考核计算的依据,推行医院全员绩效分配工分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设定与量化不同岗位和不同职级工作量、服务质量等为指标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原则,向能者倾斜、向一线倾斜。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科室,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中医类医院应当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收入分配奖惩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与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评先评优等挂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八)健全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制度。公立医院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加强医教协同,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完善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建立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公立医院应设立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培养。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开展市级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落实市县级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服务政策。健全城市大医院和县级医院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九)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探索科研新型组织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增强医学科研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和医学科研效率。继续实施市级医学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做好科研项目的储备工作。鼓励产学研科技合作交流,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评价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建立创新激励机制,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一)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践行“数字福州”发展战略,立足“数字中国”创新引领和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国家试点工程的先行先试优势和试点项目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加快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建设,实现与福州市电子缴费公共服务平台、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榕医通”区域卫生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平台向上对接省级医院、向下完成对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的覆盖,促进医疗服务管理、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廉洁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的落实。以“互联网+”为手段,积极推进智慧医院建设。以医院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化测评和医疗机构患者就诊“一卡通”为导向,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同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医院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归集、共享和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数字办、市大数据办、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洁文化建设,塑造行业清风正气和优良社会形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十三)全面深化便民惠民服务。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建立人文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医患沟通,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管理;建立医院内部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态度奖惩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医保局 

  五、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一)切实发挥公立医院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的卫生和健康工作方针,配齐配强党的领导班子,发挥公立医院党的领导作用,大力加强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修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加强党组织建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能作用,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落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好医院党办、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群团、统战、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做好新阶层统一战线工作,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二)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理顺医院党建工作组织领导管理关系,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应按规定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评议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和激发党支部书记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三)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落实。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医改、编制、发改、卫计、财政、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情况,按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动合力。 

  (二)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医改办和医管委要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定期考核评估。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挖掘、总结、提炼推广各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典型经验,及时将成熟经验上升为政策,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三)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合理、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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