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0800-2022-000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2-12-0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22〕135号
  • 发布日期:2022-12-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榕政办〔2022〕135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12-14 09: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对照《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抓紧梳理认领辖区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布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和区域,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四、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事项动态调整涉及到市、县行使层级的,市级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我市地方性法规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审改牵头机构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事项主管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审改牵头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公布,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附件: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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