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6-0200-2022-000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2-10-09
- 标 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2-10-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数据技术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行为监测中心,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闽医保〔2022〕109号)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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