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3-01-14 14:53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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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5日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州市财政局局长 林恒增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严峻形势,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攻坚克难,增收节支,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据快报统计,2012年全市(含平潭,下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382.01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完成预算的101.2%;加上划中央收入215.37亿元,公共财政总收入597.39亿元,增长18.1%。支出409.37亿元(含省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下同),比上年增加46.07亿元,增长12.7%。

  2、全市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311.39亿元,下降41.4%,完成预算的61.8%。支出338.74亿元,减少219.21亿元,下降39.3%。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36亿元,增长31.3%,完成预算的108.8%。支出37.50亿元,增加8.81亿元,增长30.7%。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49.58亿元,增长11.3%,完成预算的96.8%;加上划中央收入77.67亿元,公共财政总收入227.25亿元,增长13.7%,完成预算的98.9%。当年预算支出76.97亿元,完成预算的72.8%,加上省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25.54亿元,支出共计102.51亿元,增长8.1%。

  2、市本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95.86亿元,下降72.2%,完成预算的37.6%。支出115.88亿元,减少200.85亿元,下降63.4%。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36亿元,增长31.3%,完成预算的118.2%。支出37.47亿元,增加8.80亿元,增长30.7%。

  3、市本级法定支出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安排11.86亿元,增长16.0%,实际支出17.23亿元,同口径增长20.3%;科技支出安排1.81亿元,增长34.1%,实际支出2.40亿元,增长7.4%;农业支出安排0.86亿元,增长22.9%,实际支出1.62亿元,增长33.9%。

  在2012年预算执行中,由于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企业经营效益下降、结构性减税等多重因素影响,市本级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较年初预期有差距,为确保年初各项支出安排如期进行,财力缺口通过调整支出规模和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予以平衡,并于2012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备。上述预计数在决算编制中将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1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过去一年的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收入组织工作,财政收入总量上新台阶

  在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增强了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始终坚持把组织收入作为财政中心工作来抓,取得了明显效果,全市公共财政总收入接近600亿元大关。继续落实财税联席会议制度,深入分析经济形势、财税政策、企业经营状况等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增强了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时效性,有效提高了应对能力。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了对重点税源、主体税种的依法征管,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强化税收稽查,加大了对历史遗留土地增值税、契税的清查清收力度;强化了对房屋租赁、餐饮等零星税源的征管力度。积极争取外地税源回流,及时兑现了总部经济、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等税收优惠政策。主动介入招商项目的事前收入谋划设计,提高招商实效,培植后续财源。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征管改革,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有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下达我市专项补助资金68.12亿元,比上年增加20.62亿元,增长43.4%。

  2、财政职能有效发挥,经济转型发展初见成效

  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及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3亿元。贯彻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缓征工业企业和外贸流通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税费2.30亿元。围绕“三维”项目推进,研究出台有利于大企业大项目落地的财税政策。给予企业用电、增资扩产、技术创新、融资贷款等补贴1亿元,兑现出口退税98亿元,减免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到位,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发展。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拨付3.69亿元,兑现总部、上市和增产企业奖励,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兑现产学研、企业技术中心、高成长企业等奖励,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项目。拨付2亿元,加快推进市级股权风险投资,培育4家种子型、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和2家产业基金。拨付0.60亿元,加大了对本地生产性企业的出口扶持力度,对重点出口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给予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等,稳定外贸出口。积极推进“三维”项目招商引资,推动了与重点企业的战略框架合作,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拨付0.51亿元,重点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等,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扶持奖励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88个、创新资金项目37项。支持我市荣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支持实施人才战略,拨付0.17亿元,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院士、博士后(专家)工作津贴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助等。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壮大,拨付0.14亿元,鼓励盛辉、盛丰物流等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大力发展会展业,拨付0.17亿元,举办第87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第13届中国美食节等重大品牌展会。加快发展文化旅游业,投入0.60亿元,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福州旅游在央视频道的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对创意、动漫等文化产业的投入力度。拨付5.90亿元,组建福州航空公司,发放机场、口岸和航线补贴。引进渣打银行、兴业创新和金友期货等金融机构,兑现奖励补贴0.20亿元,不断壮大省会城市金融业。拨付0.49亿元,支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协同物价部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联合审验工作,规范部门收费。对全市300多家担保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清理招标文件中针对中小企业限制性条款,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免收中小企业采购文件工本费,降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缴交比例。

  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基金收入减少、融资环境趋紧的情况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通过科学合理调度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对接银行贷款等办法积极筹集资金,加快“五大战役”等重大项目建设。投入35.89亿元,推进三环二期、环岛路、鼓山大桥等市政道路、桥梁项目建设,提升市区道路照明,以及鳌峰大桥、五一南路等维修改造,支持合福、向莆、福平铁路和地铁项目建设。拨付2亿元,实施闽江北港两岸、南江滨东段、魁岐等防洪排涝工程。

  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投入16.54亿元,推进城区内河综合整治。投入3.14亿元,实施电力线路缆化下地。拨付1亿元,提升交通控制系统,完善市区交通标线、电子警察等监控设施。拨付4.80亿元,支持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拨付4.70亿元,实施三坊七巷历史街区改造,启动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修复和鼓岭风景区的综合整治及保护开发。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拨付0.42亿元,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减排,支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拨付0.11亿元,实施闽江、敖江流域生态保护,促进福州市“二水源”一级保护区发展。拨付1.50亿元,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拨付3.80亿元,保障城区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拨付2.43亿元,支持绿化美化彩化福州,推动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建设。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拨付0.75亿元,保障政法部门行动技术、刑事科技装备及信息化等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全市62个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拨付0.97亿元,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支持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及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支持医患纠纷调解。提高社区(村)主干、两委成员及社区服务协管员的工资补贴,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4、支出结构持续优化,社会事业扎实推进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初中每生每年分别提高到450元、650元。对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市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2100元、非全日制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推进市属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完成三江口高级中学、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等新区学校的建设,启动建设福湾保障房配套小学、五四北三木家天下中学、金山幼儿园等新布点学校。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支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债务化解和闽江学院本科教育评估。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比达23.7%,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考核任务。

  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医疗卫生支出5.06亿元,增长15.6%。加大公立医院建设补助,加快市区卫生体系建设,推动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居民医疗负担,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均提高至260元,城镇居民医保大病统筹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活跃群众文体生活。文化体育支出2.40亿元,增长31.2%。支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保障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文化精品创作,保障中秋晚会、首届省歌剧节等文化活动经费。继续推广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农村广播电视和无线覆盖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体育事业发展,购置全民健身器材,修缮市体校训练场馆,成功举办市二十三届运动会、全国田径冠军赛、亚洲沙滩排球赛、环福州·永泰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重大赛事。积极推进八城会筹备工作。

  促进就业再就业。拨付就业补助资金1.02亿元,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完善弱势群体就业援助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落实财政贴息、社保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再就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四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核拨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3.30亿元。拨付社保资金10.81亿元,实现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落实城乡低保标准,为1.75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发放低保金0.50亿元;支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设立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增加了对城乡低保、低收入群体及民政优抚对象节日生活补贴,提高了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水平。

  落实保障性住房资金。拨付5.86亿元,落实保障房税费减免配套政策,推进廉租房、公租房等社会保障房建设。拨付5.18亿元,支持实施旧屋区、棚屋区改造,推动城区拆迁安置工作,继续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住房补贴,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

  保障食品供应。拨付1.60亿元,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建设省外产区粮食生产基地,扶持骨干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有效保障粮食安全供应。拨付“菜篮子”建设资金0.44亿元,组织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推进社区便利店、农贸市场、农家店、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拨付0.12亿元,支持福州盐业储备仓库建设。

  5、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城乡保持协调发展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好中央规定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加大水利建设投入,拨付0.34亿元,支持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建、改建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推进土地治理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拨付0.22亿元,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80公里。

  推进农村环境生态保护。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活动,拨付镇村垃圾整治补助资金0.43亿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支持开展生态县(市)、生态乡镇创建,改善村容村貌和环境质量。投入0.64亿元,支持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完成造林任务36万亩,提高森林覆盖率。

  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拨付0.16亿元,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品种、新技术研发、引进和基地建设;促进关键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转化;扶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台资农业示范企业发展,推进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拨付0.35亿元,支持海峡渔业周暨渔博会活动,推行渔工责任保险和渔业船舶全损互助保险,编制海洋功能规划,推动标准渔港、远洋渔业和水产品基地建设。

  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妥善协调解决了市区企业搬迁到县(市)的税收征管与收入归属问题,充分调动了县(市)发展经济和财政增收的积极性。拨付3.52亿元,支持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各类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对口协作资金0.69亿元,帮助结对县搭建产业集聚平台,扶持产业转移和项目引进。拨付3亿元,支持马尾新城建设,加快拓展城市空间。拨付1亿元,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

  6、财政改革不断推进,资金监管有效提升

  深化预算管理和支付改革。认真落实整改人大、审计对预算执行的审查意见。清理统筹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快国库集中支付监控系统建设,县(市)区全面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试点,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启动实施市直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市本级预算公开内容,新增市直8个单位的部门预算公开。

  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拟定62个市直部门119个项目编报绩效目标,涉及资金5.41亿元,逐步推进绩效考评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项目资金重点检查,全市共重点检查119户,纠正和整改违规金额77万元。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规范。加强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科学有效地调度资金,及时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本息,减轻债务利息支出。建立偿债基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强化会计管理和资产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对72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出违规金额1.06亿元;开展全市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实地检查497家单位。完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领购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着力提高“以票管费”实效。出台福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逐步实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在总结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财源建设尚需加强,财政收入质量有待提高;专项支出管理尚需强化,各类资金统筹整合亟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等。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财政管理等措施,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3年预算草案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全市财政工作,对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全球经济仍将处于深度结构调整之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要继续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将围绕扩内需、调结构、稳增长等方面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改革政策措施,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其积极效应将逐步显现,经济企稳向好的动力正在不断积聚,经济发展中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预计要比2012年逐渐增多,将有利于财政收入增长。同时,也面临不少减收增支因素。收入方面,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我市一些结构性、深层次问题仍未根本解决,财政增收依赖房地产业的局面难以扭转,中央不断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特别是作为地方第一大税种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无疑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将持续放大。受困于拆迁制约和资源稀缺,经营性土地出让收入难以大幅增加。支出方面,贯彻国家稳定增长、改善结构、调节分配、促进和谐各项决策,落实法定增长和各项支出占比达标,出台提高居民收入等重大民生政策,以及提升中心城市功能,打造美丽福州等各项建设都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压力不断凸显。

  2013年财政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科学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严格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财政综合实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幸福指数;着力加强财政管理绩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上述经济财政形势和指导思想,综合考虑我市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和财政收支增减因素,2013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编制如下:

  1、全市代编预算

  全市(含平潭,下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431.58亿元,增长13.0%;上划中央收入243.42亿元,增长13.0%;预计公共财政总收入675亿元,增长13.0%。按照财政体制测算,全市总财力为395.12亿元,相应安排支出395.12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459.10亿元,增长47.4%,安排支出45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72.93亿元,同口径增长11.3%,安排支出55.72亿元。

  2、市本级预算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为164.50亿元,增长10.0%;上划中央收入85.40亿元,增长10.0%;预计公共财政总收入249.90亿元,增长10.0%。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加省财政补助等收入以及扣除体制上解,市本级财力为121.71亿元,比上年增加4.80亿元,相应安排支出121.71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09.08亿元,增长118.1%,安排支出206.5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51.76亿元,同口径增长10.4%,安排支出38.22亿元。

  为确保完成以上目标任务,财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收入管理机制,增强财政保障实力

  继续强化收入征管,完善综合治税,促进依法纳税、公平纳税,不断壮大财政收入规模。一是注重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和各项税制改革的研究,关注“营改增”扩围、房产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等国家各项财税改革动态,及时掌握和应对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对收入的影响。二是认真落实地方税收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财政收入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和“金财工程”等技术手段,加强财、税、银等部门对组织收入的协调配合力度,加强财政收入监控,实现控制关口前移,提升组织收入水平。三是继续强化税收征管。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税源的征管,确保税源不流失;不断挖掘楼宇经济、信息技术服务等新的税收增长点;加强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等财产行为税的管理,力争在征管薄弱行业和环节有新突破。同时充分利用好“回归工程”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做好建筑业、物流业、特色产业以及限售股减持等税源回流工作。四是积极参与重大招商引资的财税谋划,注重“投入产出比”,提高资金、土地和政策效益,有效培植新财源。五是继续实施并完善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机制,努力挖掘增收潜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向上多争取资金,增强可用财力。

  2、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推经济结构调整

  认真落实好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一是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安排工业扶持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在产业升级转型中培植壮大财源;安排股权投资专项资金2.5亿元,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和社会资金合作成立高新技术产业、蓝色产业、临空港经济等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新兴特色产业园。二是支持加快“海上福州”建设发展。统筹资金3亿元,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基地,发展壮大海产品精深加工和海洋生物医药等蓝色产业,加快现代远洋渔业捕捞船队建设,推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三是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安排资金3.52亿元,继续加大对创意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航空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及服务外包等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安排总部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鼓励更多企业来榕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结算中心,加快培育壮大总部经济。四是推动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支持申办全国性、区域性展会、节能汽车发展和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等。支持稳定外贸出口,鼓励企业拓展新兴市场。五是推动科技创新和支持实施高层次人才战略。安排0.7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和创投企业培育壮大。安排0.28亿元,用于促进解决当前转型发展过程中科技型人才短缺问题,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训和奖励。

  3、加大优化环境投入,推进生态城市建设

  坚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相结合。积极保障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升中心城市品质,推进国家生态县(市)创建工作,打造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环境。一是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排15.82亿元,筹措65.85亿元,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保障地铁建设资本金的到位,稳步推进1号线建设和2号线开工;支持进一步拓展对外连接的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桥梁等项目建设。安排11.17亿元,实施电力线路缆化下地及市政道路建设和维修。二是支持城市管理和有机更新。安排城市管理资金7.04亿元,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重点用于城市管理设施改善与提升,污水处理、道路保洁、垃圾处置以及加快数字城管网格化等城市长效管理项目建设。安排公交补贴资金3.2亿元,支持公交停车场(站)建设,继续实施购车、空调、冷僻线、高龄老人免费乘车等政策性补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三是支持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持续改善城乡生态文化环境。安排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经费0.97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水源地保护和环境执法监测体系建设。安排内河整治和绿化资金5.5亿元,全面启动南台岛内河整治,建设城市“绿道”,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安排0.74亿元,加快生态县(市)创建,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心镇和精品示范村建设,支持生态公益林、沿海防护林建设,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安排2.72亿元,支持实施朱紫坊、上下杭等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修复,支持城市景观立面整治、无物业小区综合治理以及公园改造提升。

  4、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继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落脚点,努力打造和谐幸福福州。一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安排13.52亿元,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计划,推进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中小学校安工程建设,新建和改扩建30所中小学,支持中小学扩容;促进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支持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二是不断完善城乡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安排5.83亿元,健全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继续加大市属医院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安排13.26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最低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增加城乡低保、低收入群体及民政优抚对象节日生活补助;继续落实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三是促进文体和旅游事业发展。安排1.91亿元,建设海峡群艺馆、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做大做强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安排0.5亿元,重点加大福州旅游形象广告宣传拍摄和在央视重点栏目黄金时段播放;综合运用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基础设施、“三坊七巷”品牌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加快旅游事业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海峡奥体中心建设以及第八届城运会比赛场馆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四是继续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做好副食品价调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支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安排7.02亿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支持办好惠民实事。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五是支持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安排12.10亿元,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增加消防设施与治安防控投入,推进“平安福州”建设。

  5、持续加大“三农”投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继续加大对下转移补助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排市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23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增长37%。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安排8.78亿元,加大对县(市)区教育、文化、卫生、社保、环保等方面的财力支持,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安排4.54亿元,继续落实好县(市)区对口协作的帮扶资金,积极争取平潭优惠政策辐射周边县(市),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突出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培养壮大茉莉花茶、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安排2.90亿元,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精品示范村建设、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生态县(市)和生态乡镇等民生工程。积极稳妥地推进省、市试点小城镇建设。四是支持扩权强区强县。发挥统筹大都市区建设资金、帮扶资金等多渠道资金的综合效益与作用,支持高新区、台商投资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等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罗源湾网箱养殖搬迁,促进县(市)加快发展。放权让利,完善市区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市区旧屋区和城中村密集区的改造;安排3亿元,支持加快琅岐等马尾新城重点区域的开发建设。

  6、深化财政改革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审计的监督,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一是深入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完善支出标准体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夯实预算编制的基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继续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面开展重大支出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将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降低年终结转率。三是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解读工作。开展“三公”经费公开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四是严格财政支出管理。按照中央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进一步控制差旅、会议等一般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五是切实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六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财政干部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服务大局、科学理财、求实创新、公正廉明”的财政队伍。

  各位代表,2013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充分估计困难和挑战,进一步敢为、能为、有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全力推进闽江口经济区加速发展,为服务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州做出积极贡献!

   

  

  附:名词或缩略语注释

  1、公共财政总收入

  指相对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前的老口径收入,一般包括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和上划中央收入,除非特指,通常不包括基金收入。

  2、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与公共财政支出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也称作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或一般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

  公共财政支出,也称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或一般预算支出,是相对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一个概念,是指国家对公共财政收入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3、上划中央收入

  指按分税制计算,地方上划中央的税收收入部分,含增值税75%、消费税100%、企业所得税60%和个人所得税60%。

  4、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政府性基金支出

  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国家按照政府性基金的专项用途对其进行分配、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社保基金收入与社保基金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现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社保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6、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税收入是除税性收入以外的其他所有财政收入的统称;狭义的非税收入是指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财政报告中,除非特指,一般情况下是指狭义的非税收入概念。

  7、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

  8、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税收返还是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2009年起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类。

  9、一般性转移支付

  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由地方统筹安排。

  10、专项转移支付

  指上级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上下级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11、法定支出

  指法律对预算支出安排有专门规定的支出,目前包括农业、教育、科技支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12、财政经常性收入

  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根据财政部和全国人大预工委的规定,其原则上包括三方面:一是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指一个国家的公民无论居住在哪个地区,都有平等享受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够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具有明显的政治意义。同时,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突出的经济意义。

  14、国库集中支付

  指改变原来分散、多重设置银行账户,财政性资金层层收缴、层层转拨的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现所有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所有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实现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5、“三公”经费

  指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16、“公务卡”

  指金融机构为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放,具有一定信用额度与信用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开支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IC信用卡。推行“公务卡”制度,对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

  17、“营改增”

  指对原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201211日,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81日至2012年底,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福建(含厦门市)等8省(直辖市)。2012111日,我市在全省统一部署下,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2年预算数  2013年预算
支出数 增减额 增减%
公共财政支出合计

1169100

1217100

48000

4.1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

76201

89023

12822

16.8

    2、公共安全

97313

109172

11859

12.2

    3、教育

118624

135163

16539

13.9

    4、科学技术

18068

20043

1975

10.9

    5、文化体育与传媒

16220

19064

2844

17.5

    6、社会保障和就业

120801

132646

11845

9.8

    7、医疗卫生

51861

58284

6423

12.4

    8、节能环保

14592

16384

1792

12.3

    9、城乡社区事务

279526

261617

-17909

-6.4

    10、农林水事务

20101

22901

2800

13.9

    11、交通运输

37528

50978

13450

35.8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38793

39594

801

2.1

    1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3358

18500

5142

38.5

    1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7609

9432

1823

24.0

    15、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9600

10199

599

6.2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2年快报数 2013年预算
收入数 增减额 增减%
一、公共财政总收入

2272517

2499000

226483

10.0

 (一)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合计 

1495827

1645000

149173

10.0

   1、税收收入

1283527

1479150

195623

15.2

   2、非税收入

212300

165850

-46450

-21.9

 (二)上划中央收入

776690

854000

77310

10.0

二、公共财政预算可动用财力

1133143

1217100

83957

7.4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1495827

1645000

149173

10.0

 加:转移性收入

103748

105365

1617

1.6

 减:转移性支出

466432

517417

50985

10.9

   1、体制上解和补助支出

393232

442335

49103

12.5

   2、其他转移性支出

73200

75082

1882

2.6

 减:地方政府债券还本  

15848

1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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