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15-02-11 10:33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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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财政工作任务,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财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努力增收节支,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切实保障民生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收支任务。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据快报统计,全市(含平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80.48亿元,比上年增加91.36亿元,增长1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87亿元,增加56.90亿元,增长12.5%,完成预算的100.5%。支出571.02亿元(含省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下同),增加36.67亿元,增长6.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525.23亿元,增加15.70亿元,增长3.1%,完成预算的93.8%;支出493.66亿元,减少21.59亿元,下降4.2%。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8亿元,完成预算的146.1%;支出0.60亿元,完成预算的99.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92.53亿元,增加17.57亿元,增长23.4%,完成预算的101.1%;支出66.73亿元,增加10.13亿元,增长17.9%。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据快报统计,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87.58亿元,增加29.78亿元,增长11.5%,完成预算的10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31亿元,增加18.55亿元,增长10.9%,完成预算的100.9%。支出106.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4%,加上省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24.20亿元,支出共计130.54亿元,下降11.1%。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246.72亿元,增加25.98亿元,增长11.8%,完成预算的117.6%;支出191.93亿元,减少7.17亿元,下降3.6%。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88亿元,完成预算的146.1%;支出0.60亿元,完成预算的99.9%。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4.44亿元,增加11.60亿元,增长22.0%,完成预算的101.3%;支出42.99亿元,增加6.06亿元,增长16.4%。

  上述快报数字在决算编制中将有所调整,待决算编成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1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

  过去一年的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1.多方筹措资金,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科学组织财政收入。密切财税库银的沟通协作,实现财库信息实时交换,初步建成综合治税系统,增强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深入挖掘财税增收潜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监管、土地增值税清算和房屋租赁等税收征管,积极争取股权转让和限售股减持等其他一次性税源。财政收入圆满完成全年任务,提前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盘活优化财政存量,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大做实财政增量,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密切关注财税新政与专项扶持政策,全年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0.13亿元。

  有效对接金融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利用银行贷款等各类资金,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开行低息贷款176.65亿元,推进新一轮棚户区加快改造。

  2.努力发挥职能,促进了经济健康发展。

  支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中央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稳步推进“营改增”,继续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兑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向企业让利达23.31亿元。减轻外贸企业税收负担,全年出口退税94.55亿元。调整完善15项财税扶持政策,兑现各类产业扶持资金9.92亿元,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融资担保风险补贴、风险补偿等,激发金融业服务动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统筹资金79.15亿元,支持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拓宽改造一批市政路桥,完善市政路网功能,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支撑作用。拨付1.06亿元,落实稳定工业增长、龙头产业等一揽子政策,实施用电、投产、销售等奖励及贷款贴息,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拨付0.83亿元,促进物流、餐饮、批发零售、会展等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启动市区专业市场外迁,活跃市场内贸流通,刺激居民消费需求。拨付1.24亿元,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市场、融资贷款、注册通关,推进外贸出口形势企稳向好。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拨付0.91亿元,推动福州总部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提速。拨付0.41亿元,加大对软件骨干企业、上规模企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拨付0.23亿元,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旅游业资金投入,支持发展“海丝”旅游、温泉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特色项目,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提升城市旅游形象。

  支持技术创新驱动。拨付0.57亿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先进产能,支持产学研工业重点项目,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新认定59家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奖励。拨付0.38亿元,支持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支持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和各类科研工作站建设;为54名高层次优秀人才发放补贴、40个项目给予创新启动资金扶持,以人才优先发展带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3.加大财政投入,有力地改善了民计民生。

  社会事业均衡发展。拨付4.77亿元,新改扩建10所中小学、10所公办幼儿园,启动建设金山八期小学等12所新布点学校,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支持首批24个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成投入使用,举办两岸民俗文化节、海峡两岸合唱节等文化交流活动。投入65亿元,完成海峡奥体中心“一场三馆”和运动员村建设,支持首届全国青运会筹备工作。拨付0.61亿元,支持举办世界杯龙舟赛、中国羽毛球公开赛等大型体育赛事。

  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拨付5.84亿元,推进景观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拨付5.64亿元,对陆庄河、茶亭河、洋里溪等40条内河实施综合整治。拨付9.64亿元,完成环南台岛绿道建设、三环路绿化以及南江滨堤外公园建设。拨付14.16亿元,支持轨道交通建设和国家“公交都市”创建,继续实施公交免空调费和优惠群体乘车等惠民政策,扩大公共便民自行车覆盖面,改善百姓出行条件。

  社保体系逐步健全。扩大养老保险和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拨付2.15亿元,改善公立医院诊疗条件,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拨付0.47亿元,为低收入群体及高龄群众发放过节费和免费食品劵,缓解困难群众生活负担。拨付1.05亿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拨付11.37亿元,扎实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着力办好惠民实事。优先保证民生领域资金需求,2014年全市与民生相关财政支出达452.27亿元,增长12.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9.2%,比上年提高4.9个百分点。统筹资金31.56亿元,支持办好2014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57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

  4.加大三农投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支持都市现代农业。拨付1.85亿元,支持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各类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农业园区化、产业化、科技化;支持完善疫情防控和预警监控体系,增强农业防灾抗灾能力。拨付0.50亿元,支持“海上福州”经济发展战略,推动海洋新兴产业、现代海洋服务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加快发展。鼓励参加各类农业展会,促进榕台农业合作交流。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拨付1.09亿元,新建改造农村公路222公里,支持危桥改造、公路安保养护及国省道建设,完善农村路网体系。拨付2.14亿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水土保持、土地开发整理和沿海土地整治。拨付1.06亿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实施上下游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造林绿化,支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拨付0.74亿元,推进村级“一事一议”公益项目和集中连片建设,支持创建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等。拨付0.32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兴建镇村垃圾处理设施。拨付0.14亿元,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改善村级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保障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

  5.强化制度建设,扎实推进财税改革。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市本级预算管理“全覆盖”。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99个市直部门公开部门预算,各级“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盘活财政存量,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偿债风险。

  健全财政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14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市本级绩效管理覆盖率达41.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出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访经费管理办法,大幅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29%。清理规范财政专户资金,推动公务卡结算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完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支农专项资金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采购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推广增量助审机构管理模式,财政评审数量与质量同步提高。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大幅简化行政权力清单,压缩行政职权项目达36%。进一步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引导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全市共支出2.98亿元。实行海砂资源有偿使用市场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增收基础还不够稳固,税收增长主要依靠房地产及其相关行业拉动;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在财政方面表现为:中央全面推进“营改增”,结构性减税力度不断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遭遇瓶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日趋严格,融资渠道和空间收窄;全面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工作面临新的困难;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和国库资金管理,地方政府资金调度的约束性增加。我们要全面把握、充分利用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福州新区开放开发的重大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在新常态中抢抓新机遇、谋求新作为、实现新发展。

  根据中央、省、市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我市的发展实际,2015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上述经济财政形势和指导思想,综合考虑我市主要经济指标预期和财政收支增减因素,2015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编制如下:

  1.全市代编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为866.29亿元,增长11.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4.50亿元,增长10.5%。按照财政体制测算,全市总财力为531.90亿元,相应安排支出531.90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503.98亿元,下降0.6%,调入历年结余15亿元,安排支出507.18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52亿元,增长72.1%,加上年超收0.28亿元,安排支出1.80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108.10亿元,增长16.8%,安排支出76.15亿元。

  2.市本级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预算为327.42亿元(含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同口径增长1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80亿元,同口径增长10.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省财政补助等收入以及扣除体制上解,市本级财力为166.70亿元,比上年增加32.40亿元,动用历年净结余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亿元,合计安排支出178.70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99.98亿元,下降16.0%,调入历年结余15亿元,安排支出214.11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19亿元,增长34.5%,加上年超收0.28亿元,安排支出1.47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为76.67亿元,增长19.0%,安排支出49.54亿元。

  为努力实现以上目标任务,财政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财税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继续抓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财税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一是加大扶持力度。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式,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工业转型升级,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安排2.10亿元,支持县域港口、航空、电子和化工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对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性贷款给予担保贴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大投资力度。继续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安排87.46亿元,用于加快推进东部快速通道、马尾大桥、白湖亭立交、环南台岛休闲路以及铁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2.17亿元,支持绿化美化、内河整治、污水管网、公园建设和旧屋区改造,持续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在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污水管网、垃圾处理、轨道交通、停车场和养老服务设施等项目上取得新突破,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三是促进消费需求。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支持培育养老、健康、旅游、文化、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促进消费扩大和升级。提高社会养老、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加低收入群体补贴,落实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的各项政策,改善消费预期。积极引导和调动金融机构,增强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放贷动力,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办好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提升文体消费。推广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家政消费。四是稳定外贸增长。安排0.81亿元,落实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县(市)区统筹安排财政奖励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对外经贸发展的引导作用,确保外贸稳定增长。积极支持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搭建“走出去”服务平台。支持整车进口、保税加工、航空物流等业务发展,提升保税港区开放活力,推进自贸区福州片区建设。

  (二)抓住调整改革契机,培育财税新增长点。

  抓住转方式、调结构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契机,逐步增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支撑作用,积极培育财税新增长点。一是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安排0.43亿元,支持数字、广告产业园及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工业、物流业与电子商务联动发展,提高电子商务对本地产品的销售量和产业的贡献度。安排1亿元,支持加大旅游品牌宣传力度,提升现有旅游景点品质;支持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复,促进文化、生态、滨海等相关旅游产业融合互补,延伸旅游产业链,培育文化消费新的增长点。二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安排0.83亿元,推动商务会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健康产业等新兴服务业态发展。安排1.30亿元,培育金融证券业法人机构,支持引进外资银行、创投基金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培育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三是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安排科技专项资金0.98亿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安排0.89亿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兑现人才公寓补贴,支持与清华、福大等高校联合办学,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四是支持发展空间拓展。积极研究并争取国家对新区的财税支持政策,设立福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基金,支持办好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等“海丝”系列重大活动。安排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福州新区,加快福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产业、新项目早日落地投产。

  (三)加大对下转移支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继续加大农业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投入力度,激发农民创造、创新、创业的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一是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安排对下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30.09亿元,比上年增加2.51亿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整合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一般转移支付。二是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安排1.10亿元,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大龙头企业产品创新;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发展设施渔业、蔬果、食用菌、花卉等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特色产业;设立政府基础风险金,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增强持续发展内生动力。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加快发展。三是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四是支持新型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安排1.45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乡村公路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加强村庄日常保洁和垃圾处理,推进家园清洁行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统筹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推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大力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建设,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全面促进社会事业加快发展。一是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安排10.90亿元,支持公办幼儿园改扩建,尝试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推进公办与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着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新改扩建10所中小学。加快建成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全国首家公办自闭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改善办学环境,提升办学水平。二是支持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安排1.93亿元,支持医院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实施药品零差率。增加0.58亿元,用于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加强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安排9.58亿元,构建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由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增加城乡困难群众节日生活补助,继续落实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安排8.55亿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范围,促进住有所居。四是支持文体事业发展。安排0.67亿元,建成海峡图书馆和海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支持第二批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建设。安排4.54亿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支持重点文物保护,支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同步发展,做好首届青运会经费保障工作。五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加强社会管理。安排3.19亿元,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推进“平安福州”建设。安排9.08亿元,加强社会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支持无物业小区整治和“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支持公交开辟线路和场站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需求。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财政工作创新能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推进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推动各县(市)区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落实全口径预算体系。遵循稳健性原则,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积极争取成为首批委托省里发行地方债券的城市,降低融资成本。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谋划编制好“十三五”财政规划,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深入推进市县两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政策和热点问题。积极总结城区环卫保洁市场化经验,大力完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二是做好税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好“营改增”税制改革,密切关注消费税等地方税体系的改革,加强税制改革的研究分析,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绩效指标考核体系,逐步建立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相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提升政府部门“花好钱”的能力和责任,促进财政资金在各个用途间的有效配置。四是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密切关注经济运行态势,加大预算执行分析力度,及时把握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协调国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努力实现财政全年收支目标。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积极配合做好公务用车等改革工作。五是加强新预算法学习。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普及,把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与深化财税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履行财经纪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各项改革。

  各位代表,201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与指导,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不断推进财政改革,更好地服务、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5年市本级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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