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福州工业学校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9-30 15:13 来源:福州市福州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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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工业学校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工业学校主要职责是: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高素质劳动者;承担短期培训工作,为社会发展培训专门人才。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工业学校包括10个行政科室及8个教学科室,学校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45人,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25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学校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人人和人人成功的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和贴近社会、贴近职业和贴近学生的办学原则,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中职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具有德才兼备、适应社会的高素质劳动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

  2)实施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的办学模式。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学制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年。同时积极承担短期培训工作,为社会发展和海西经济建设培养专门人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工业学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3.43万元,本年收入2628.62万元,本年支出2398.5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结余分配 226.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7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628.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86.61万元,下降 9.8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2339.42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万元。

  2. 事业收入 287.25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4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1.54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 2398.52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503.28 万元,下降17.3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2335.86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1892.71 万元,公用支出 443.15 万元。

  2. 项目支出 62.66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2335.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356.66万元, 下降 13.25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中专教育2020.96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 93.51万元,下降4.42%。主要原因是未采购教学仪器设备。

  (二)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33.5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1.39万元,增长53.51%。主要原因是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增加。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81.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44.53万元,下降80.88%。主要原因是2016年事业离退休人员保障经费直接下达事业机关养老局发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增减幅度为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96万元,同比增长18.79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外)经费,2016年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均未安排经费。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12.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5年相比,公车运行费增长23.66%,主要是燃油费增加,公车年限增加维修保养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 0万元。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零支出,主要是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增减幅度为0%。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无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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