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9-30 16:43 来源: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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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114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2128号)及《关于调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批复》(榕委编201629号),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及市有关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住宅建设资金及售后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等国有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及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有房产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负责直管公房、房改腾退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及受委托的其他房产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负责国有房产的租赁、修缮和出售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国有房产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

  (四)负责通过新建、改造、收购、配建等方式,筹措保障性租赁房源;负责公共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租赁房的经营管理;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五)负责国有房产产业、产权、产籍管理。

  (六)负责国有房产的接收及征收补偿安置和清偿清欠工作。

  (七)负责城区房管部门及直属管理所租金征缴及经费核拨工作。

  (八)负责新建和在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社区配套、建设施工进度质量的跟踪和协调;负责已竣工公共租赁房的接收工作;负责中心管理的各类国有房产产权的办理;负责中心管理的各类国有房产的安全检查和修缮工作。

  (九)负责中心管理的各类国有房产的产权、户籍档案资料的归档、管理和查询;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维,将国有房产信息纳入管控平台;负责国有房产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内设7个职能处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经费渠道由市财政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6

  35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应保尽保任务”,坚决推进“百日攻坚任务”、“产业家底核实任务”、“两个专项工作”、“八项重点工作”;逐步完善内部管控机制;不断加强中心机关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完成“应保尽保任务”不打折扣。2016年已分批安排7721户公租房保障家庭实物配租,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60户次、金额共计10.956 万元;大力支持军队改革大局,为东部战区陆军提供公租房120套,为73121部队提供定向公租房18套;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及时完成批转的处级干部周转房35套。

  (二)坚决有力推进“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公租房建设投资项目,接收公租房5877套、30.53万平方米;积极协调推进约300户、27万平方米的公房征迁任务,有力保障洪塘大桥、洪山桥和朝阳路改造等重大项目进程;完成33个地块1043户已征迁公房承租户退租手续;积极完善安全监管措施,下拨修缮资金477.49万元,完成危旧楼整改87处、8.1万平方米,涉及租户1611户;准确运用《应急情况处置预案》,时刻做好应急抢险准备,确保国有房产使用安全。

  (三)落实“产业家底核实”清晰准确。从4月份开始,通过实地察访、电话了解、数据核查等形式,初步摸清产业家底台账情况,完成了市政府要求的具体任务,基本解决了长期拖而未办的家底清晰问题,明确现有房产共8类、25918户(套、间)、157.38万平方米,全面试行张贴“国有公房·违租必究”标识,公布监督联系电话,进一步规范国有房产管理。

  (四)开展“两个专项工作”取得成果。专门成立“国有房产确权”和“经营性房产核实处置”两个小组,经实地核查和数据整理,房产确权比例很低,需加大确权力度;综合运用“发函协商、现场协调、法律诉讼”等方式,全面清理和整改经营性“租赁管理不严格、租金收缴不及时、合同过期不归还、空置率偏高、租金偏低、转租”等问题,重新开展租金评估,按程序落实竞租、招租和续租,有效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重点解决中亭街部分国有房产转租、到期不归还、不参加竞租和省海洋渔业总公司移交房产出租手续变更不及时等问题。认真对待“久拖未决、群众期盼”的历史遗留热点难点,完成原华联商厦职工12户、福州造纸厂职工521户购公房产权的查档审档,出具相关资格认定。

  (五)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摸清家底、理清职能、完善制度、严格效能管控、落实绩效工资考核体系、建立综合信息平台、规范公司运作、党风廉政建设”八项年度基础性重点工作,制定计划安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定期组织阶段性小结评估,不间断督促推进,有效确保工作进程,各项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

  (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积极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学习党纪条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服务意识,协调解决群众实际困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学习廉政建设党课,增强法律法规观念,筑牢廉洁自律意识,制定各种党风廉政渎职,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与各项业务工作落实并重;落实定期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4876.26万元,本年收入154877万元,本年支出157859.3万元,结余分配83.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10.7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548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93435.03万元)增加了61441.97万元,增长了65.7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54784.2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14161.57万元。

  2. 事业收入0.13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92.5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5785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90145.6万元)增加67713.7万元,增长75.11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77.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4.61万元,公用支出32.93万元。

  2. 项目支出157481.7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0064.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12592.71万元)增加27472.22万元,增长218.16 %,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38057.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11686.8万元)增加26370.67万元,增长225.64%,主要原因是新增杉林华府、阳光天御城保障房项目,加大原在建项目远东丽景、浦口新城、螺洲新城的投入以及保障房管理费的列支。

  (二)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212.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905.91万元)增加306.91万元,增长33.88%。主要原因是阳光天御城公租房统购款增加。

  (三)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57.9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757.91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27.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27.22万元。2210202(提租补贴)6.9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6.93万元。2210203(购房补贴)2.5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2.57万元。四个项目合计增加794.63万元,因2016年财政拨款方式从预算外转入预算内增加此项目决算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17223.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74753.69万元)增加42469.77万元,增长56.8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120702(廉租住房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5145.30万元)减少5145.30万元。2120807(廉租住房支出)47.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8751.19万元)减少8703.24万元。2120799(其他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2966.25万元)减少2966.25万元。21208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17175.5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57328.73万元)增加59846.78万元,增长104.39%。以上四项合并增加42984.05万元,主要原因是胪雷新城、螺洲新城加大建设款投入。

  (二)2120705(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562.22万元)下降562.22万元。主要原因是保障房管理费从2210106列支。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61万元,与2015年相比同比增加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00%,主要是2016年财政拨款方式从预算外转入预算内增加此项目决算说明。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中心为事业单位,非行政机关,至今从未发生过机关运行经费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为公共租赁房建设等支出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公共租赁房建设等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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