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发改委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7 15:37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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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 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 其他重点事项说明

  十、 名词解释

  十一、 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发改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108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的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设立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福州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人口、价格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点项目、价格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参与安排市级预算内投资计划;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审核以及对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查;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五)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地铁)、能源保障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民航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意见;研究拟订创意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六)贯彻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协调我市有关规划的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区域开发、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参与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市内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九)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及市级重点项目盘子的生成、储备、推进和跟踪,牵头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研究分析,提出有关对策建议,牵头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考核。组织开展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筛选安排,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

    (十)拟订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调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形势;协调价格争议和价格衔接;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活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参与政府储备商品的价格管理。实施价格管理、听证和监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核定、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受理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商品、服务价格和各种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依法负责价格评估机构、价格评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政策措施;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

    (十三)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构成情况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2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发改委

  行政机关

  156

  147

  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事业单位

  12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系列决策部署,在谋划发展、项目建设、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为,取得了一定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   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及海西城市群规划;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落实经济运行季度考评办法。

  (二)   做好新一轮轨道交通修编工作,加快建设地铁2、4、5号线以及福厦客专快线工作。

  (三)   牵头推进百日攻坚,预计完成投资和征迁交地超计划数。

  (四)   牵头抓好省市重点项目、5个一批以及重中之重的项目。

  (五)   加快公车、医疗、价格、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发改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6.62万元,本年收入33503.49万元,本年支出3350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61万元。

  (一)2017年本年收入33503.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119.43万元,增长26.9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3503.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90.44万元。

  2. 事业收入/万元。

  3. 经营收入/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亿元。

  6. 其他收入0.47万元。

  (二)2017年本年支出33503.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097.47万元,增长26.8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314.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61.56万元,公用支出352.84万元。

  2. 项目支出30189.1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4. 经营支出/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3012.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8298.32万元,上涨33.5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26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9.01万元,项目支出5202.61万元,同比减少6.06%,主要用于在编人员工资、福利,行政运行、其他改革事务支出、事业运行、物价管理、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等,基本支出方面增长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费增长12.26%;另外,项目支出方面减少14.27%,主要原因是互联网引导资金由其他科目支出

  (二)国防支出 10万元,主要用于经动办工作开支等。

  (三)教育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信用体系宣传和互联网引导补助资金支出

  (四)文化教育传媒支出 150万元,主要调剂用于互联网引导补助资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26万元,同比增长96.8%,主要是增加困难群众春节、中秋券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0万元,主要调剂用于互联网引导补助资金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城市公共停车建设规划设计费等。

  (八)节能环保支出484.6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电动车充电设施补助经费等。

  交通运输支出发20567.95,增加35.98%,主要原因是增加民航公司补助经费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支出1420万元,主要调剂用于互联网补助资金

  十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9.56万元,增长701.91%,主要增加十三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编制等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65.53,主要补充用于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十三其他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总部办工作开支。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90.4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00.14万元,下降70.1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其他政府基金支出(项级科目)490.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00.14万元,下降70.14%。主要原因是2017年低保人数减少,中秋、春节节日食品券补助款发放相应减少。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3.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61.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52.3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用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7.23万元,同比下降51.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81万元,主要用于拓展民航航线工作。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组团 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36.36%,主要原因是加强出国出境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实际运行公务用车9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52.52%,主要原因是2017年实行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委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9批次,接待总人数126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4.3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流程,不超范围、超标准安排公务接待,根据条件推行自助餐,一律不上酒水;规范公务接待场所,实行定点接待。

  九、其他重点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08万元,比2016年下降24.18%,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形成的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9  辆,一般执法用车 3 辆,其他车辆  辆,无其他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6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本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发改委6项目项目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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