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9 16:43 来源: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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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福州市旅游局更名为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榕政办〔2017152号),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查。

(三)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规划、整合和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本市旅游消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对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财政核拨

 25

 21

福州市旅游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15

 1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全市旅游产业紧紧围绕“打造国际旅游城市”目标,重点抓好旅游招商、全域旅游、旅游重点项目、旅游产品体系、旅游扶贫攻坚、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旅游市场营销与监管以及“三合一”重大国际会议接待等工作,全市旅游业继续保持“稳中向好、提质升位”发展态势。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旅游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17年全市累计接待旅游总人数6737.81万人次,同比增长22 %;累计实现旅游总收入878.54亿元,同比增长32.4%。与全省旅游市场同期发展状况相比,福州市旅游总人数与旅游总收入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旅游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位于全省前列。尤其是国庆中秋黄金周期间,我市共接待游客364.10万人次,同比增长25.1%,实现旅游收入22.73亿元,同比增长35.2%,我市旅游收入比增排名全省第二。

(二)全域旅游建设不断推进。都市休闲公园成为新热点,推出串珠公园5条精品旅游线路,国庆中秋期间累计接待游客167万人次;“福道”两次登上央视新闻,将健身、休闲、旅游相结合,成为入榕旅游新亮点。旅游公共服务配套更加完善。2017年新改建完成50座旅游厕所;完成2016年旅游厕所验收,下达市级旅游厕所建设奖励资金436万元。建成福州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福清市、永泰县及罗源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并开通旅游直通车。升级“遇见福州”手机APP,增强旅游大数据收集功能;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东湖VR小镇获评福建省智慧旅游试点单位;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第一家分中心在福州挂牌成立,旅游信息综合大数据建设步伐加快。永泰县全域旅游试点建设全面启动,2017年永泰全域旅游重大项目与基础设施工程包计划投资0.75亿元,截至2017年底完成投资0.9097亿元,完成投资比例121.29%,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三)旅游项目建设成果突出。完成2017年招商任务,长乐猴屿乡旅游投资项目、福州飞云侠景区开发改造一期项目、福旅寿山旅游项目等3个招商项目落地。一期投资40亿的八仙过海旅游文化综合项目落地,闽安古镇建设项目一期建成并开放。推动8个省旅游休闲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9.87亿元,截至2017年底,实际完成投资21.62亿元,完成投资比例108.8%。统筹推进温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闽侯县光明温泉旅游小镇建成开业,完成温泉澡堂改造并营业,推动源脉温泉园、温泉博物馆、七叠温泉等改造提升。成功获批首批“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

(四)旅游产品体系更加完善。鼓岭旅游度假区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永泰百漈沟景区获评国家4A级旅游景区,新增3A级旅游景区10家。三坊七巷、鼓岭旅游度假区、春伦茉莉花茶文创园、青云山、东壁岛等景区提升整改工程稳步推进。加快推动榕马旅游,建成环马祖澳旅游服务中心,提供榕马旅游“一站式”服务。乡村旅游发展迅速,2017年全市新增市级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2个,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1个、特色村32个,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17家。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势头良好,福建牧家旗山露营公园入选省级露营公园,福州贵安温泉旅游度假村、福州溪山休闲旅游度假村、福州源脉温泉园入选省级养生旅游休闲基地,永泰大樟溪休闲游乐区、永泰幸福庄园、福清后溪旅游区入选省级体育旅游休闲基地。

(五)旅游精准扶贫落地落实。启动28个对口旅游扶贫村建设,突出旅游产业植入、业务指导、政策帮扶和资金支持,组织编制《福州市区周边乡村旅游布点专项规划》、《28个贫困村旅游发展规划》等乡村旅游公益规划;开展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对口旅游扶贫村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开通旅游集散中心扶贫专线直通车,指导贫困村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善旅游接待条件,已下达“六小工程”和“三改一整”工程补助资金416.4775万元。

(六)旅游宣传与节庆活动效果显著。在央视、省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在海峡卫视策划推出《遇见福州》人文旅游节目。整合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携程旅行网福州旅游官方旗舰店、境外社交媒体平台等新媒体渠道推广福州旅游产品和线路,我委新浪微博获得2017上半年度福建政务微博影响力第三名,双微(微博、微信)影响力名列全国前列。首次尝试旅游宣传进北上广等城市热门电影院线,观影量达80万人次;首次开展旅游视频营销,视频总曝光量达3000万人次。赴华北地区、西南地区。长三角等客源城市开展旅游宣传推介;举办5场福州-纽约航线旅游推介,并赴美国纽约等城市开展境外推介。成功举办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海丝沿线“朋友圈”扩大至30个国家与地区,央视、香港卫视等境内外60余家媒体发布2100多篇报道,福州旅游国际知名度大幅提升,活动期间仅2天,三坊七巷、云顶等重点景区接待游客超10万人次。

(七)旅游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组织开展全行业从业人员质量提升培训2000多人次,圆满完成“三合一”、518海交会、世界华文传媒论坛等全市重大会议与活动接待任务。评选福州十佳导游(讲解员),树立旅游行业文明典型;推进“爱旅游、行文明”活动,创建九彩社区文明旅游社区示范点,全国首创文明旅游示范社区“五个一”服务标准;公开招募福州市文明旅游志愿者,发动高校大学生国庆黄金周深入A级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对台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鼓励支持台湾青年和旅游从业人员在榕就业创业。

(八)旅游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全面梳理公开权责清单,创建“阳光政务窗口”,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导游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效能。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处置旅游投诉389起,挽回游客经济损失113万元。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四大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夏令营专项整治等旅游市场秩序检查;依法处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案件,实施行政处罚13起,罚没金额约17万元。全市旅游市场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

(九)旅游系统干部精气神不断提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学俊波、我践行”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建立完善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制度,细化考核标准,明确一线培养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提振干部精气神,形成清新机关风气。认真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第13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办复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共14件,无不满意件;办复省、市政协提案40件,无不满意件。及时受理便民12345诉求件197件,已办结190件,无不满意件。2017年市旅发委被市委评为“三合一”论坛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691.36万元,本年收入8,243.02万元,本年支出8,001.2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33.10万元。

(一)2017年收入8,243.0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001.42万元,下降10.8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52.6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90.37万元。

(二)2017年支出8,001.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065.19万元,下降11.7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04.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3.64万元,公用支出80.99万元。

2.项目支出7,096.6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82.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00.22万元,下降10.1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69万元,下降59.7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变动。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的预算科目,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三)其他社会和就业保障3.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15万元,下降94.3%。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放到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下支出。

(四)其他共产党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海青节专项支出。

(五)其他扶贫支出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扶贫专项支出。

(六)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商务局拨付的信息员奖励。

(七)行政运行637.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9万元,增长8.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4.81%。与去年基本持平。

(九)旅游宣传444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0.62万元,下降16.69%。主要原因是项目较去年有所减少。

(十)旅游行业业务管理347.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9万元,增长20.35%。主要原因是市场综合监管和服务质量提升方面的支出增加。

(十一)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137.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55万元,下降11.71%。主要原因是项目较去年有所减少。

(十二)住房公积金5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5万元,增长26.0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三)提租补贴17.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万元,增长13.9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十四)购房补贴26.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万元,增长19.2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3.3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0.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68万元,同比下降36.4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3.93万元,主要用于赴海外参加推介交流活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5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8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36%,主要是:出国团组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70.02%,主要是:公务用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8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旅游局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7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19%,主要是:接待人数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5.08%,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为旅游宣传经费、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及奖励经费、乡村旅游、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旅游宣传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12.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建设及奖励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13.乡村旅游绩效自评报告

14.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自评报告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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