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民族宗教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5 17:47 来源: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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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29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8号),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民族宗教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财政全额拨款

 28

 26

 福州市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1

 9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民族宗教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统领,以提高民族宗教法制化水平为保障,以发挥民族宗教工作独特优势求作为,认真研究谋划、聚焦难点重点,坚决打赢少数民族脱贫攻坚战,推动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大力开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主动做好“5.18”海交会、“三合一”会议和“厦门会晤筹备”期间清真餐饮保障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接待工作。着力推动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注重民生,加快民族乡村全面建成小康步伐。

1.落实民族乡村帮扶政策。

2.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3.加快扶持民族村特色产业发展。

4.推进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

5.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

6.举办2017年全市民族村主干培训班。

7.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

8.推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9.做好少数民族贫困户、学会帮扶工作。

(二)注重服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1.搭建服务管理平台与载体。

2.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3.深入推进民族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六进”活动。

(三)注重引导,进一步强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1.推进宗教事务法制化。

2.强化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5.推进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热难点问题。

6.深入推进宗教文化和民间信仰文化对外交流交往。

7.注重引导,进一步强化宗教事务依法管理。

(四)对标看齐,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精气神。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民族宗教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81.12万元,本年收入1058.09万元,本年支出1058.2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0.95万元。

(一)2017年收入1058.0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69.56万元,下降6.1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58.0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5万元。

(二)2017年支出1058.2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05.42万元,下降9.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68.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8.77万元,公用支出179.24万元。

2.项目支出290.2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58.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5.42万元,下降6.6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44.5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94万元,下降11.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下达到县区的少数民族补助款,减少了市本级的开支  

(二)2012350(事业运行)7.0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08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2012401(行政运行)547.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1.64万元,增长8.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2012402(行政运行)2.6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3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2012404(宗教工作专项)226.97万元,2016年决算数增加42.87万元,增长23.29%。主要原因是 加大了对我市宗教团体的扶持力度以及扩大了三支队伍培训规模。

(六)2012450(事业运行)107.0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七)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5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略有提高。

(八)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6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九)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7267.9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5.25万元,下降81.29%。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财政追加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2017年恢复正常

(十)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16.1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力度。

(十一)2210201(住房公积金)45.5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85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变动。

(十二)2210202(提租补贴)13.4712.8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61万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变动。

(十三)2210203(购房补贴)12.8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2万元,下降7.34%。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8.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8万元,同比下降43.0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61万元,主要用于赴澳门参加华人民间信仰交流活动。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主要是:2016年没有开展出国境交流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73.17%,主要是:实行了公车改革及提倡绿色出行方式。

(三)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界人士及外宾参访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6批次、接待总人数12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65.12%,主要是:外地来访宾客批次和数量都有所增长。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4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无应开展绩效自评的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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