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7 17:2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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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市场监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9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福州标准体系;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福州质量建设,牵头制订福州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福州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福州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福州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和品牌荣誉;组织开展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统一管理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

  (十八)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技术审查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

  (十九)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以及辖区内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等公作。

  (二十)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检验、相关委托检验等服务。

  (二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核查,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十二)承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中的技术评审。

  (二十三)企业电子信息查询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包括26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

  行政单位

  200

  191

  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单位

  113(含参公20)

  98(含参公18)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事业单位

  40

  55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事业单位

  40

  40

  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事业单位

  15

  5

  福州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

  23

  0(人员于2018年到位)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攻坚2017”的总体部署,以守住安全底线为首要责任,以“攻坚2017”为基本脉络,以国家级示范创建为工作重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突出“四品一械”监管,坚持一线考察、正向激励,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蹄疾步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五主”责任体系,围绕《十项重点创建工作》,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市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相关工作5次在省政府《今日要讯》刊登推介,并得到李德金副省长的批示肯定。在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满意率达95.28%,排名大幅提升,跃居全省第二,打造创建加速度,目前正积极筹划申请省级预验收。

  2.“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通过预验收。该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写入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顺利通过省级预验收,已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提请正式验收。有关创建做法得到省委《八闽快讯》等的刊载肯定。

  3.“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起步扎实。作为全国首个启动创建省会城市,成立由市政府、省工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联合领导小组,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创建3年工作方案和2017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12月份杭东副市长代表我市在全国创建工作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相关工作得到工商总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4.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得到李克强总理批示肯定。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编发了福建等四个地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情况,其中特别提到我局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取得的成效,李克强总理11月9日在该专报上批示肯定。

  5.“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率先启动。4月5日,“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率先落地福州自贸片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的全国第二个试点地区。此次改革涉及我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达43项,占比超四分之一。11月3日,市政府又出台《福州市深化和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相关工作得到省工商局发文通报肯定。

  6.“一品一码”可追溯走在全省及至全国前列。在闽侯海峡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建成全省首个“一品一码”可追溯试点,在马尾名成水产市场试点建设水产品“一品一码”可视化追溯系统,创建做法在食药总局全国现场会上做典型发言,并得到食药总局毕井泉局长的高度肯定。

  7.“金砖会晤”相关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密集研究部署推动,制订了“1套总方案-3个子方案-2个应急处置预案-1份责任书”,“三合一会议”等相关食药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有力有效。我局被质检总局评为“金砖会晤”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先进单位。

  8.行政服务“最后一公里”持续拓展。自主研发并投入运行“企业营业执照自助服务终端”,创全国之先。实行证照及行政审批文书邮寄送达制度。启动运行工商总局商标局福州商标受理窗口,便利了商标注册申请。行政审批窗口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

  9.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持续强化。在全国首推“电梯安全”微信公众监督平台,相关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组、质检总局领导和李德金副省长等的肯定,并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会上做典型经验介绍。96196服务平台实现全市4.7万台在用电梯全覆盖,省质监局专程召开该项工作现场观摩会。

  10.全省率先出台基层规范化建设纲要。报请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并推动实施《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纲要》,有效解决基层“小马拉大车”问题。闽侯、仓山、鼓楼等地推进得力,全市超额完成既定50%的建设目标。相关工作得到省工商局黄培惠局长的批示肯定。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707.09万元,本年收入16607.28万元,本年支出17194.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19.79万元。

  (一)2017年收入16607.2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488.51万元,增长37.0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572.5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466.65万元。

  2.事业收入94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910.75万元。

  (二)2017年支出17194.5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099.79万元,增长42.1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7975.5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38.35万元,公用支出837.17万元。

  2.项目支出9219.0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840.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81.65万元,增长21.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10301)4594.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2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薪酬减少。

  (二)行政运行(2011501)0.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99万元,下降99.7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科目调整。

  (三)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1504)359.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49万元,增长58.26%。主要原因是:企业信用监管费用和商标品牌培育监管支出增加(如:企业即时信息审计费用等)。

  (四)执法办案专项(2011505)20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41万元,增长34.05%。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量增加而增长的成本性支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2011506)17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53万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12315、12365、12331维权接诉人员工资增量。

  (六)信息化建设(2011507)4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5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属于2017年费用待2018年初结算。

  (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管理事务支出(2011599)10.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万元,下降54.78%。主要原因是:减少市个私协会职称评定经费。

  (八)行政运行(2011701)40.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27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科目调整。

  (九)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011706)252.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88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科目调整。

  (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011708)10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8万元,增长261.93%。主要原因是: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和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以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成本性专项支出增加

  (十一)标准化管理(2011709)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福州市区生鲜小店电子秤计量检定支出。

  (十二)事业运行(2011750)625.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33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2017年食品药品检验所创城奖和追加绩效奖由2101050科目调整至本科目核算。

  (十三)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011799)166.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54万元,增长82.61%。主要原因是: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政府质量奖奖励、名牌商标发展战略奖励、省级奖励配套等开支增加。

  (十四)科技条件专项(2060503)8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8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

  (十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404.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45万元,增长31.2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增资。

  (十六)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58.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2万元,增长30.54%。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增资。

  (十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556.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6.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十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1002)217.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9.14万元,下降62.3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应支付待2018年结算东部办公区物业和租金。

  (十九)药品事务(2101012)9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24万元,增长51.38%。主要原因是:药品日常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临聘人员的工资增量。

  (二十)化妆品事务(2101014)6.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73万元,下降46.66%。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科目调整。

  (二十一)医疗器械事务(2101015)1.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79万元,下降88.74%。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科目调整。

  (二十二)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3268.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92.52万元,增长1760.21%。主要原因是: 2016年食品抽检费用于2017年初结算以及创建食品安全城市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抽检等开支费用增加。

  (二十三)事业运行(2101050)69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04万元,下降7.88%。主要原因是:2017年食品药品检验所创城奖和追加绩效奖由本科目调整至2011750科目核算。

  (二十四)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01099)8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43万元,增长63.61%。主要原因是:食品药品检验所场所建设进度加快,费用增加。

  (二十五)大气(2110301)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经费。

  (二十六)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150805)2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102.4%。主要原因是:新增补助企业支出。

  (二十七)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2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9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是:第52届药机展和第95届糖酒会食品安全保障费用。

  (二十八)住房公积金(2210201)46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53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长相应增加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九)提租补贴(2210202)13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长相应增加的“提租补贴”支出。

  (三十)购房补贴(2210203)15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8万元,下降5.64%。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计提基数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760.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64.49万元,增长195.4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0)1760.3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81.99万元,增长204.37%。主要原因是: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增长而相应增加的购买检验设备及维修支出、食品和工业品抽检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14.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8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3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51万元,同比下降47.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8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主管局组织的外出培训和双跨团组专题交流活动以及本单位组团的食品安全监管交流任务。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24.84%,主要是:对外培训交流任务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8.3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53.73%,主要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公务用车改革后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5.32万元。主要用于外地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6批次、接待总人数49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3.25%,主要是: 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6.76%,主要是:日常维修费用增加以及2016年9月公车改革,2017年为全年车补而2016年为1个季度车补的差额。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33.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4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2、2017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局属单位年末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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