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农业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市农业局    字号: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榕财决【201777号文),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中共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1512号),福州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贤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舰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

   (十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出海协作战略,研究拟订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市内山海协作;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和沿海与山区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农业局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农业局

全额拨款

97

88

福州市种子管理站

全额拨款

11

9

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

32

25

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经营管理站

全额拨款

8

8

福州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全额拨款

8

8

福州市植保植检站

全额拨款

5

4

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9

9

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

全额拨款

7

7

福州市土壤肥料技术站

全额拨款

7

7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

5

5

福州市畜牧站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市紧紧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州,努力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66.25亿元,比增4.1%(高于全省0.4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省第4位;第一产业增加值507.55亿元,比增4.1%,增幅排名全省第4位。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6元,比增7.5%(低于全省1.2个百分点),增幅排名全省第9位。

    (一)保供给,调结构,农业供给侧改革成效初显

一是努力稳定粮食生产。克服寒潮、强降雨、强台风灾害影响,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58.2万亩,超额完成计划8.2万亩,其中水稻播种面积95.59万亩。粮食总产62.47万吨,平均单产395公斤。全市推广超级稻21.31万亩,平均单产529.1公斤。完成机割留桩再生稻12266亩,平均两季单产659.9公斤。实施“1112”工程,冬种紫云英面积8.5万亩,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16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192万亩(次)。在罗源实施山垅田复垦与改造1500亩。二是特色产业稳定增长。全市水果产量54.64万吨,比增2.4%;蔬菜产量372.97万吨,比增3.6%;茶叶产量3.09万吨,比增12.4%,福州茉莉花茶品牌价值达到28.52亿元,位列全国第七;食用菌(干鲜混合)产量达18.57万吨,比增6.8%;肉蛋奶总产量36.17万吨,比减2%三是抓转型调结构取得成效。新建设施钢架大棚1900亩,全市钢架大棚千亩以上蔬菜基地19个,位列全省第一。新增智能控温集约化育苗基地2个、果蔬茶菌标准化示范区91个。稳步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和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2016年全市禁养区内拆除养猪场1378家,拆除面积218万平方米,补偿资金约2.01亿元,完成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68家;延伸草食类动物养殖及畜禽特种产业链条,闽侯县养殖山羊、豪猪、孔雀,永泰县推广富泉羊等。星源农牧发展智慧农业园区1540亩,仙芝楼打造食药用菌生物科技园已投资1.3亿元,惠生公司发展牛樟芝系列产品研发加工已投资6000万元。举办2016国际灵芝大会,推动食药用菌产业发展,珍稀食用菌比例达39%四是增加“三品一标”农产品供应。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18个、产品认证16个,绿色食品认证23个,有机食品认证3个初级产品和3个加工品;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2个。

    (二)抓融合,促发展,农业全产业链有效延伸

一是树立典型带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全省率先评定市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平台7家、示范点5个。新增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合作社2家。新增2社区支持农业(CSA)模式试点项目单位。二是推动农业园区建设。福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年完成投资1.1亿元,省级农民创业园(创业基地)完成投资7.4亿元,印发市级农民创业园实施建设管理办法。三是做大做强休闲农业。在全省率先成立福州市休闲农业协会,开发“福州市休闲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编制《“十三五”休闲农业专项规划》,永泰县成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新增4家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3个福建省最美休闲乡村。四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切实抓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连江县再次被列为全国示范县,罗源县、永泰县被列为省级示范县。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9个、农民田间学校48所、科技网络书屋837个,选聘78名专家、490名技术指导员,遴选4360户科技示范户,组织开展观摩、培训1.35万人次,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完成市级农业科技(五新)示范推广项目、创新与集成项目31项,累计建设13个农业物联网应用市级示范点。培训3174名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54158人次。推广水稻旱育秧32万亩,水稻抛秧5.4万亩,推广甘薯脱毒种苗7.6万亩,推广马铃薯脱毒种苗4.6万亩。完成机耕作业面积196.9万亩,机收作业面积60.6万亩,机插作业面积24.0015万亩。新建7个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服务中心。

(三)抓防控,保安全,优质农产品供应得以保障

一是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延伸至县区级;强化生产源头管控,完成953家生产主体备案登记和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充实县镇村三级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完成204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平台信息注册工作。纳入农资监管平台的农药兽药企业341家,其中,完成规范化改造企业204家,开展产品登记备案企业234家,用户实名登记490户,开展网上农资监管巡查3480。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居97%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是抓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安全。存栏畜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五年行动”。组织5次集中消毒灭源工作。三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56.82万头、牛羊2.44万头、禽类68.98万羽,屠宰检疫生猪125.82万头、牛羊8.94万头、禽类48.25万羽,例行抽检“瘦肉精”尿样71771头份。开展“查处无证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17.15万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2532头。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是抓好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711万亩次,挽回粮食损失4.5万吨,农作物病虫害造成损失有效控制在3%以内。建设18个农作物主要害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点。五是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抓改革,促提升,农业主体活力持续激发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推进。全市2146个村基本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完成权属调查(外业地块指界)工作的有1948个村,占90.77%1787个村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占83.27%1308个村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占60.95%。进度居全省前列。二是积极稳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全市土地流转面积59.44万亩,其中耕地流转44.37万亩,耕地流转率30.07%三是闽侯县国家级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全县279个村村级集体清产核资全面完成,村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和报备工作基本完成,14个试点村均已完成折股量化工作四是不断规范提升、做大做强农业经营主体。继续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互助资金池”项目,累计发放贷款1646万元。第八轮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我市共有105家,比第七轮增加50;新增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第七轮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新增省级农业类示范社7家、家庭农场示范场9家、省级合作社发展项目2个,评定10家市级农业类示范社、2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五)抓工程,惠民生,农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一是开展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打造美丽乡村的升级版,提出“十个一”的建设标准,全市420个市、县两级新农村“幸福家园工程”示范村和创建村已完成3823个项目,累计投资9.09亿元,其中11个市级示范村完成项目229项,累计投7395万元,完成计划101.3%,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二是实施造福工程。2016年省里安排我市造福工程指标4500人,动工11374825人,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7.2%,实施省、市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17个,累计完成投资2.74亿元,占全年计划投资的101.4%三是推进精准扶贫。2016年实现预脱贫11429人,国定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施第五轮农村扶贫济困春风行动计划,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5000户贫困农户和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在永泰、闽清、连江、罗源、闽侯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每个县200万元作为市级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配套资金,已为2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无担保贷款1138万元。开展“雨露计划”培训2348人。四是落实强农惠农各项政策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3693.73万元;水稻种植保险投保面积72.4万亩,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补贴80%保费共695万元;科技示范户补贴落实4360户科技示范户共130万元的物化补贴;新建茉莉花基地每亩奖励2500元,新建518.79亩共奖励资金129.7万元;现代果、茶、菌及水肥一体化项目补助,共计43个项目通过评审,合计项目补助56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补贴资金1155.3万元,补贴农机具6237台(套),带动农民投资约3500万元;农业救灾资金,中央、省、市三级共补助闽清、永泰两县救灾资金81059.26万元。

    (六)抓党建,转作风,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以市直机关“十佳党建品牌”为抓手,精心打造学习型机关,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好“三会一课”、领导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管武装原则,加强国防教育,落实好拥军优属工作,妥善安排转业军人工作岗位。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五抓五看”,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权力约束和风险防控,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开展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按照市委提出的“态度坚决一点、落实快一点”要求,强化一线工作法,建立一线考察农业干部机制,提振队伍精气神。四是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12316农业信息服务中心等7个单位创建省级文明行业窗口,在行业内倡议“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五是开展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党员180多人次深入基层开展科技下乡、慰问帮扶、党员微心愿等多种形式的“三服务”、“四下基层”和“四个万家”活动,开展“清新茉莉  香飘万家”送花活动。积极参与“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慈善一日捐”活动。

我市农业农村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一是农业经济、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难度较大。二是一些地方出现忽视农业、放松粮食生产的倾向,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三是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延伸渗透仍然不足,农业综合功能还未能有效体现。四是土地流转率不高。五是资金投入机制和保险服务体系仍不完善。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农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799.22万元,本年收入6158.8万元,本年支出6487.5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0.5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15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50.19万元,下降2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158.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9.51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01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487.5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13.07万元,下降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807.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31.82万元,公用支出375.65万元。

2. 项目支出2680.0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465.2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535.33万元,下降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103992.3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8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用于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二)战略规划与实施(2010404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用于“十三五”规划编制。

(三)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011799 68.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0.14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所专项业务经费。

(四)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2013101143.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30.26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余资金开支,2016年不再安排该项目经费。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党委办公厅(2013102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9.37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余资金开支,2016年不再安排该项目经费。

(六)专项业务—党委办公厅(2013105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9.37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余资金开支,2016年不再安排该项目经费。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36022.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科目,2015年无该项目经费。

(八)社会公益研究(206030283.0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6.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九)应用技术开发与研究(206040215.1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23万元,增长206%。主要原因是用于加强农业五新技术引进与科研。

(十)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07.8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24.05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2016年行政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改由社保发放。

(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56.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8.68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事业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改由社保发放。

(十二)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科目,2015年无该项目经费。

(十三)农业环境保护1.9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0.5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2015年结余资金开支,2016年不再安排该项目经费。

(十四)行政运行—农业(21301012142.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039.88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并且下属参公单位公用经费也在该科目列支。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2130102179.5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3.88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市农业局办公大楼物业费及租金增加以及单位办公设备更新。

(十六)事业运行—农业(2130104831.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8.59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增加以及2016年工资改革。

(十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130106183.0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22.93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十八)病虫害控制(2130108329.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0.3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十九)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125.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0.88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二十)执法监管(213011031.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0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用于加强卫生监督及畜禽屠宰执法。

(二十一)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1301119.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二十二)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1301222.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5.92万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种子储备两年转商一次。

(二十三)农业组织化与产业经营(2130124192.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89.53万元,增长5477%。主要原因是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校地对接等项目。

(二十四)农产品加工与促销(213012525.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科目,2015年无该项目经费。

(二十五)农村公益事业(2130126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5.2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科目,2015年无该项目经费。

(二十六)其他农业支出(2130199543.3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56.25万元,下降61%。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二十七)生产发展48.3321305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1.58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用于扶智培训和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二十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85.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4.08万元,增长5759%。主要原因是用于给贫困村订党报。

(二十九)产业化经营(213060311.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科目,2015年无该项目经费。

(三十)科技示范(21306041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三十一)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30.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三十二)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108.7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0.48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专项开支项目略有减少。

(三十三)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7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2.9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工资改革和在职人员增加。

(三十四)提租补贴(22102026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8.7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改革。

(三十五)购房补贴(221020356.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56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

(三十六)其他支出(229990151.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9万元,增长6362%。主要原因是援助莆田市仙游县山海协作帮扶资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22.2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2.26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1212011.51万 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科目,2015年无该项目经费。

(二)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29040020.7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76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科目,2015年无该项目经费。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3.2万元,同比增长10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6.96万元,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3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7人次。与2016年部门预算控制数16.42万元相比增加0.53万元,上涨了3%。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费用1.98万元为市科协程新生2004年随团出访法国、德国部分费用,历史滚存未销账,2016年查明原因后经局务会同意进行账务核销。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13.4 %,主要原因是2016年实行车改,减少了部分车辆使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车的管理和使用,节约了运行维护经费。

(三)公务接待费19.84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农业部门交流和第十三届中国农产品交易会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批次、接待总人数312人。主要是在20162月报销第13届农交会接待国内外来宾费用18.71万元,农交会接待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列支,日常公务接待实际支出为1.1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0.89万元相比增加了0.24万元,上涨了27%2016年部门预算控制数2.79万元相比减少了1.66万元,下降了59%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49万元,比2015年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为“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精准扶贫发展资金”、“造福工程市级配套经费”四个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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