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1-30 16:15 来源: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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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市本级预算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分阶段实施方案。

  (二)组织开展全市性有影响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社区的创建和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省市共建等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联系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四)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动向,总结、交流、推广全市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五)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国、全省、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开展精神文明信息宣传。

  (七)承办市委及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文明办包括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行政机关

  20

  18

  市精神文明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事业单位

  6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暗访督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月测评,强化动态管理,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品质,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 (二)是开展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大力普及文明礼仪规范,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宣传,持续推进移风易俗,持续推进文明交通行动,持续推进文明旅游行动,引导人们讲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树新风。 (三)是深化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讲好模范故事,努力塑造有血有肉、接地气、有温度的鲜活形象;践行模范精神,引导人们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对待社会、对待他人、对待工作、对待家庭、对待自己;树立价值导向,推动道德模范关爱帮扶常态化经常化。 (四)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认真贯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诚信网店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五)是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推进党员志愿服务项目化,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嘉许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不断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六)是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推进县(市)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和福州数字青少年宫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我的中国梦”主题实践、“公共生活好习惯”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校园行”活动,强化文明习惯养成。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收入预算为1118.05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专项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项目少安排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8.0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18.05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91万元,公用支出56.65万元,项目支出6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8.05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3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专项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项目经费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3101项级科目)362.47万元。主要用于本办行政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专项业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3105项级科目)670万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80501项级科目)3.09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慰问活动等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级科目)34.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项级科目)29.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提租补贴支出(2210202项级科目)8.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购房补贴支出(2210203项级科目)1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8.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2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4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随团考察学习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75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城市单位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与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市委文明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市委文明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市委文明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市委文明办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7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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