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2 18:06 来源: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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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榕委编[2012]128号),及《关于调整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的批复》(榕委编[2016]29号)文件,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级市有关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有房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住宅建设资金及售后公房专项维修资金等国有房产专项资金的归集及管理,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国有房产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负责直管公房,房改腾退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移交的房产及受委托的其他房产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四)负责国有房产的租赁、修缮和出售工作; 

  (五)协助查处违反国有房产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 

  (六)负责通过新建、改造、收购、配建等方式,筹措保障性租赁房源; 

  (七)负责公共租赁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租房的经营管理; 

  (八)协助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含经济租赁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九)负责国有房产产业、产权、产籍管理; 

  (十)负责国有房产的接收及征收补偿安置和清偿清欠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房管部门及直属管理所租金征缴及经费核拨工作; 

  (十二)承担全市公租房及配套设施建设进行检查监督、跟踪协调落实等;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46 

  3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主要任务是:紧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按照“服务·高效·清廉·规范”工作定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履职尽职,加大力度规范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升国有房产管理水平,努力提升服务保障民生,确保坚决完成2018年项目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扎实做好民生保障。 

  (三)全面彻底清晰家底。 

  (四)规范提升物业管控。 

  (五)严格处置经营性房产。 

  (六)加强对四个区局的公房监管。 

  (七)加大房产确权力度。 

  (八)引领房屋租赁市场。 

  (九)狠抓制度建设执行。 

  (十)强化机关党的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95049.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58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等增加预算投入182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665.3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80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5384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5049.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582.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52万元,公用支出68.94万元,项目支出93945.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65.36万元,比上年增加237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款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投入1867万元、公租房运营维护等支出预算增加5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级科目)43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房建设支出。 

  (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级科目)1700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运营维护、空置房管理等支出。 

  (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级科目)3584.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支出及下拨经费、直管公房修缮经费等专项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49.5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提租补贴(项级科目)16.1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三)购房补贴(项级科目)13.8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1.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租房建设款增加预算投入14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公租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级科目)80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建设等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4.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0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27.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39.60%,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心实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节约经费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属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万元,比/年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104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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