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5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福州标准体系;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福州质量建设,牵头制订福州质量和质量强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福州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福州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福州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福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和品牌荣誉;组织开展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统一管理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工作。

  (二)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认证技术审查及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以及辖区内药物滥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报告等工作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鉴定、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检验、相关委托检验等服务。

  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药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核查、实地核查等技术服务工作,审查人员培训,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查工作,开展企业电子档案查询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市局本级25个机关行政处室、2个直属分局、1个投诉举报指挥中心1个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内设4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机构、5个派出机构)1个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10个处室);1个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内设有6个处室);1个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级)

  行政单位

  207

  202

  福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单位

  133

  86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2

  55

  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6

  41

  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新福州,当好排头兵”的发展方略,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担当负责、提速增效,扑下身子实干、雷厉风行快干,认真履行好工商、食药监、质监职能,更好服务新福州建设。

  工商业务工作重点围绕两大目标,推进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深化服务,努力构建机制活产业优的发展环境,主要做好3项工作: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一是推动“多证合一”纵深化发展,加快出台我市“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试点单个部门“多证合一”,解决申办同一领域的许可证“多次跑”等问题。二是总结推广“证照分离”系统化经验,全力做好省局有关“证照分离”改革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同时不断总结、梳理在“证照分离”试点审批和监管实务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为下一步向全市乃至全省推广提供一批系统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子做好准备。三是继续将“互联网+”融入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发放,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的社会效应。在福州片区内探索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登记,继续在福州片区内实施新增注册企业“全城通办”工作,强化自贸区溢出效应。四是深化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实行证照及行政审批文书邮寄送达服务等方式,构建执照送达多元化体系,破解领照环节排队拥堵问题,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生态链条,执行好“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的审批改革。

  2.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一是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商标为重点,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引导广大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福建名牌产品、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等质量品牌荣誉。二是健全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制,落实优惠政策,组织园区奖补资金申报,发挥国家级产业园区的集聚、带动、示范作用。指导市广告协会健全广告政产学研联盟工作机制,推进榕台广告交流合作,促进我市广告业转型升级。做好规模以上广告业增加值指标统计牵头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广告业年度营业额增长目标。三是依托红盾质量维权等专项行动,加强产品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事后监管,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向省局申请授权独立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工作,加大网络交易商品抽检力度,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监管。盯紧“消费维权满意率”考核指标,强化对消费维权热线以及电梯应急救援平台的业务建设,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设,提升商品质量监管水平和消费维权能力。

  3.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招商第一要事”工作主线,用活“以商招商”等措施,大力发掘新的项目线索,加快落实已对接的项目,协调跟进已落地的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二是主动对接服务福州市“海上福州”“服务业跨越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助力各项部署加快落地。三是持续服务“双创”,深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和帮扶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相关政策扶持,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度,增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热情,推动非公经济蓬勃发展。

  (二)持续强化监管,努力构建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主要做好4项工作:

  1.推进“一张网”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运用。继续履行好该项工作的牵头职责,力争做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量归集。建立健全信息归集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归集工作的责任、途径、方法。运用好公示系统信息归集工作被省政府列入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这一杠杆作用,对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和“部门联合惩戒情况”指标项,续牵头推动,确保公示系统信息归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推进创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以全面建设为契机,树牢“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各项网络市场监管专项整治,拓展网络案件查办类型,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建立完善全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部门、条线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深化市局网监处-执法支队网监科-县(市)区局的“三级协作”机制,形成网络交易监管责任清晰、步调一致、配合密切的纵向工作机制。清理核查网络交易主体资质,完善规范网络交易主体信息,督促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加强重要平台时点定向监测,协同相关条线探索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工作,建立共治共管格局。强化网监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项目”第五期建设,迎接工商总局的总体验收。

  3.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完善。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检查要点和标准,强化考核与监督。落实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着力清理“僵尸户”,依照有关程序吊销一批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做好指导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的注销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年报率。加快实现省局的数据回流,建立市市场监管数据库。推进市场督管大数据预警平台建设,深入挖掘分析全市市场监管数据,促进精准高效苗头性监管。

  4.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力度持续加大。运用监督抽检、双随机抽查等手段,强化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合同违法行为等重点领域监管。贯彻新修订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强化广告联动监管,健全市-区(县)两级联席会议体系架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与执法联动,重点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实施广告活动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全市广告活动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护秋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继续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汽车、旅游、建材、文物等重要市场以及国庆、中秋等节日市场的监管。扎实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等工作。大力开展合同执法,依法查处一批合同违法案件。

      食药监业务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食安示范城市创建。一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二是加强各级食安办建设,特别是推进区、镇(街道)的食安办建设,指导出台措施确保各级食安办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试点推行配置社区(村)食安员制度。三是完善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在前期将区县政府纳入市对县(市)区食品安全满意率绩效考评对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市效能办支持,将相关市直部门纳入考核对象。完善考核细则,在2018年食品安全满意率考核项目增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完成情况”。四是根据创建新标准,及时分解梳理各单位责任,对照新旧标准,重点针对新的考评项目,逐项落实责任部门,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测评验收及国家查访核验。

  (二)扎实推进抽查检验与市场监测。一是实施预防为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舆情监测分析与市场食品药品抽查检测作用,为监管提供重点靶向,有效提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巩固提升2017年食品监督抽检成功经验,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飞行检查、组织承检机构抽样人员进行考核把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到早计划、早安排,积极与市财政局、市采购办沟通协调,争取提前运作承检机构的遴选工作,力争食品监督抽检财政预算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后即行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将县区比较滞后的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纳入市局统筹安排,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检实效。三是积极推动监测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完成平台项目一期建设,做好软件功能的测试验收、软件推广应用等工作。利用预警平台和购买外部舆情服务等方式,尽快开展监测工作,为市场监管推送信息并作出风险监测和预警研判,出具监测报告。四是持续推进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升不良反应报告上报率和报告的质量。继续推进建立国家药物警戒哨点联盟医院,联合三级医院开展药械化课题研究。

  (三)扎实推进日常监督检查。一是将落实全覆盖监管要求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持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推进“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推进药械领域“GMP、GSP”有效落实。二是在学校食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市属中小学100%实现明厨亮灶,并引入食品安全第三方溯源平台,实现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全市“良好”等级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的比例。全市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中央厨房100%达到“良好”以上等级。三是继续加强“三小”治理,落实小餐饮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小作坊持证生产经营,新发证40家以上,新创建市县两级小作坊示范点21家。探索以镇、村为单位,松散分布、品种集中、管理统一的小作坊监管新模式。四是推进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药品流通企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新创建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示范企业2家,全面推广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五是把握省市有关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相关优势政策,鼓励推动辖区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和上市许可人试点相关工作,力争有一批潜力品种在全国率先通过一致性评价,推动我市制药行业快速发展。

  (四)扎实推进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建设重要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包括马尾名成水产批发市场、海峡蔬菜批发市场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升级改造及海峡果品批发市场、新华威农产品交易中心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实现批发追溯节点进、检、销数据的自动采集。二是推动节点追溯数据向政府监管平台的汇集,主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大型餐馆、学校食堂等重要节点追溯数据接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绝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追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三是扩展保健食品追溯管理范围,逐步实现全品类保健食品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追溯体系。

  (五)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管。一是突出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排查使用非法原料、掺杂掺假、虚假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风险。特别是对辖区集群性产品、可能存在行业性问题产品等重点产品,通过明察暗访,走访龙头企业等方式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开展针对性整治。重点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问题整治等,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二是突出重点药品监管。集中开展高风险药品、中药、特殊药品、医院制剂等四类药品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省局检查频次要求开展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监管,加强对冷藏药品、疫苗、血液制品、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监管,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打击造假掺假行为。2018年安排检查20%以上药品批发(连锁)企业,3%以上药品零售企业,30%以上市管医疗机构。三是突出考评驱动。重点针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药品安全满意率考评、食品药品网格化建设、县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等薄弱环节,拟定攻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做到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考评提升到位。四是突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强化后处理工作通报制度,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情况。配合做好抽验不合格药械产品的后处理情况跟踪上报工作。

  质监业务工作着力抓好以下项工作:

  (一)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跟踪对接省委省政府有关贯彻实施意见,牵头拟定我市贯彻实施方案,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全面部署开展我市质量提升行动。根据部署,积极组织推进质量技术精准服务“双零”活动等质量提升行动具体工作。

  (二)持续推进质量强市创建。健全完善“大质量”工作机制,力争早日顺利通过国家正式验收。持续推进质量品牌建设,重点指导“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力争早日通过验收。积极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与行业发展深度融合。指导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深化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持续强化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计量监管。继续强化认证行为监管,推进认证认可监管服务能力建设。

  (三)持续强化产品质量监管。盯紧“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指标,加强产品风险监测、不合格产品事后监管、工许企业证后监管,开展各类产品专项整治,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水平。

  (四)持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 “清网行动”,推动市政府尽快出台《福州市电梯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电梯物联网建设,进一步运行好96196和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探索开发福州市“智慧气瓶”公共安全管理系统,着手开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动态管理APP。

  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工作落实提质增效。狠抓工作效率,继续实施工作项目清单管理。对具体的工作任务,第一时间转化成工作项目,形成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对已经确定的、未完成的项目,必须细化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完成时限,促进行政运行提速增效。深化干部一线考察,严抓、严管、严督,不等、不停、不看,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二)推进队伍规范化法治化。落实《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纲要》,加快基层规范化建设步伐。落实《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评价标准》,根据机构改革、新法新规的出台,动态更新权责清单,推进部门法治建设。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请市政府修订《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出台我局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分办转办、答复等程序要求,实现工商、质监、食药监三类投诉举报件处理程序统一,减少履职风险。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七五”普法。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持续加强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扎实创建“五抓五看”示范单位,不断夯实履职根基。持续抓好职责范围内的“1+X+Y”专项督查工作,并将检查发现的相关线索及时报告同级纪委。

  2018年,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将其做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自觉向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靠拢。要将学习十九大精神用以指导检验工作实际,将学习工作与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检验事业更上一层楼。

    (二)切实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短板,通过统筹科室资源、业务培训、引进人才等方式,将检验队伍的技术水平与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同部署、共适配,在现有食品检测能力基础上进行扩项,进一步提升食品检测能力,确保福州市食品安全能力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整体验收过关。在此基础上,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到企业开展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帮助它们解决实验室管理与检验技术上的问题,为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认真积极准备2018年检验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与省、市局沟通反馈,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通过认真梳理,就检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每年的检验任务宜于年初1、2月份下达,以便检验机构及时、合理的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忙闲不均的情况发生。

    (四)坚决紧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促进行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为市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2018年,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协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出发,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从进一步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出发,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坚定性。

  (二)建设科研创新驱动的机制

  落实项目管理、技术考核、经费保障、人员奖励等各项措施,在内部着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国家气体中心在科研创新方面的引领作用,有效带动其他各个部门职工的科技创新热情,为我所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保障。

  (三)延伸检测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外部政府客户资源的培育与深耕,主动适应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的转变,积极承接食品、工业品、生活消费品等政府指令性监督抽查任务,在抽检方案制定、现场抽样实施、检验结果分析等方面提供更加全程化、高质量的检验技术支持。

  (四)加强检测项目建设

  对2018年采购检验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确认相关项目和参数的检验能力;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眼镜制品等方面的检测设备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检验能力,保民生、保质量、促安全;围绕福州产业布局和产业转型发展方向,加快完成食品包装材料的实验室建设,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力。

  (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了解自身人力资源现状,加强与高校间的联系,针对性引进各类人才。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具体的项目研究、项目检测作为选人用人的载体,努力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通过项目完成质量和效率进行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培养 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为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和有力保障。

  2018年,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建设新福州,当好排头兵”的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局的工作部署,担当负责、提速增效,扑下身子实干、雷厉风行快干,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按照“抓党建,导体系,推免审,稳承接,强配置”的总体安排,将对审查中心技术审评综合效能实现再提升,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福州建设。

  (一)抓党建。积极与市局机关党委对接,落实成立党支部的有关要求,并提请批复,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党支部委员选举工作,完善审查中心党建工作。

  (二)导体系。成立ISO 9001创建小组,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全中心,进行职责分解,督查落实到位,全力以赴完成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拟于明年初完成此项工作。

  (三)推免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持续推动A级食品企业延续换证免于现场核查,让遵纪守法的A级食品企业真正享受到“放管服”改革的红利。

      (四)稳承接。通过定人定责明确工许技术审评人员,积极选送技术人员取证,跟班再学习,加强内部经验交流,逐步增强工许技术审评力量。对于福州新区的工许技术审评工作,审查中心将在实践中规范,将在实践中创新,严格保证承接工作“稳着陆”。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7621.52万元,比上年增加244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奖金增加704.6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20.87万元,新增项目有“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500万元、原市工商局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第五期建设500万元、非公党建工作经费50万元,及单位结余结转资金安排的项目797.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57.4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0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797.04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7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257.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8.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733.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1.78万元,公用支出1040.19万元,项目支出9835.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257.48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4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奖金增加704.6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减少20.87万元,新增项目有“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500万元、原市工商局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第五期建设500万元、非公党建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4793.3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局本级和支队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正常办公运行经费支出。

  (二)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2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打假、打私、打击合同欺诈;查处无照经营;升级广告监测系统,开发完善户外广告监管系统,加强广告监测;对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审计采购;建设原市工商局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第五期;对工业产(商)品抽检;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促进全市产品质量的提升;组织开展技术性领域、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各类市场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完成省、市政府安排各项任务等专项支出。

  (三)执法办案专项326万元。主要用于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商标违法、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无照经营、违反注册登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费用支出。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203万元。主要用于“12315、12365、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诉员人员工资、网络线路费用,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工作聘用人员工资、车辆费、信息通讯等业务性经费支出。

  (五)信息化建设5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网络线路费用和运营维护支出。

  (六)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万元。主要用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职称评审专项支出。

  (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437万元。主要用于质检所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业务、购置装备及市局本级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聘用人员工资,业务宣传,系统维护等运行费用支出。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193万元。主要用于审查中心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和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以及实验室资质认证等成本性专项支出

  (九)标准化管理80万元。主要用于对市区生鲜小店电子秤检定费用支出。

  (十)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583.94万元。主要为质检所和审查中心两单位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正常办公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761.43万元。主要用于工业产(商)品市场监管费用支出和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政府质量奖奖励、名牌商标发展战略奖励、省级奖励配套等支出。

  (十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8.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市场监管局本级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慰问费用及公务活动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41.33万元。主要用于质检所和食药检所两单位的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慰问费用及公务活动支出。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8.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3.57万元。主要用于东部办公区局本部办公楼物业及租金费用支出。

  (十六)药品事务12.20万元。主要用于支出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费用支出。

  (十七)食品安全事务37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检验任务至少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的标准和食安通过媒体等方式宣传费支出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项目及全市系统生产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费用支出。

  (十八)事业运行(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00.50万元。主要用于食药检所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工会经费、正常办公运行经费支出。

  (十九)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097万元。主主要用于办公信息化设备的更新、市药品检验中心中央投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地方配套建设支出、全市药品抽检费用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488.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补助支出

  (二十一)提租补贴140.21万元。主要用于因改革引起的上调租金的补助。

  (二十二)购房补贴130.35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购房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28.5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68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04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7.04万元。主要用于由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考察及培训(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6.6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系统相关部门业务经验交流、各有关部门对我局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6.9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31.95万元,公车购置费25万元。年相比支出增长15.93%,主要原因是:局属单位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购置一部业务使用车辆费用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8.40万元,比2017减少3266.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发展性项目即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费用支出3000万元列入,应予以核减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39.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825.1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32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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