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审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5 15:40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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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2号),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对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省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榕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审计局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含机关党委)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审计局

财政拨款

88

83

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财政拨款

8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坚持和提升“依法审计、服务发展、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审计工作思路,依法全面履职,深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改革完善审计制度、创新审计理念、突出审计重点,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落实,把审计监督的着力点聚焦到促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上来,聚焦到促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聚焦到促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来,加大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关系最密切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为“建设新福州,当好排头兵”做好服务保障。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在政府机构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财政政策等重点领域改革方面积极开展审计调查和调研。着力揭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懒政怠政庸政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对推动政策落实的保障作用,促进政令畅通。

  (二)以促进财政做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绩效为目标,扎实开展财政收支管理审计。从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入手,以预算编制、执行和公共资金使用绩效为主线,以全口径财政性资金为主要内容,重点关注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绩效、农林水科目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积极财政政策、专项资金清理、存量资金盘活、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情况。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福州市精准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新农村建设和幸福家园资金项目专项审计、中等教育专项审计、农村低保资金审计等,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推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取得新进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构建“一体两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框架,为我市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努力实现美丽福州建设。

  (五)围绕滨海新城建设、重大水系治理等重大攻坚项目,重点关注建设项目进展、工程结算、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公共资金使用绩效。

  (六)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要求,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重点关注企业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以及兼并重组、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促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围绕依法行政和履职尽责,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和守法守纪守规守责为目标,着重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资源利用和行政效能等方面入手,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负的经济责任”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线,以管理和使用全部政府性资金绩效为重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文明、廉洁审计,加大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重大损失浪费和损害群利益问题的审计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审计一线纵深发展。扎实开展审计“五进”系列主题实践活动,抓好“党员示范审计项目”和“流动文明窗口”等审计党建品牌,进一步提振精气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教育培训、业绩考评、激励约束等一线考察机制,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为“建设新福州,当好排头兵”做好审计监督服务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福州市审计局收入预算为2581.31万元,比上年增加4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正常运作,纳入预算,且人员经费以及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81.3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81.31万元,比上年增加466.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69.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65万元,公用支出264.08万元,项目支出737.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81.31万元,比上年增加466.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福州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正常运作且人员经费以及专项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461.7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的工资支出、人员支出和日常行政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3.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的租金和物业支出。

  (三)审计业务533.30万元,主要用于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审计外勤等审计业务支出。

  (四)事业运行33.1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人员支出和日常行政经费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6.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工资以及日常行政经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117.8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公积金支出。

  (八)提租补贴32.79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的支出。

  (九)购房补贴28.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4.06万元

  (一)人员经费158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61.50万元(扣除工会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我局审计骨干赴台培训考察了解当地审计工作的发展现状、审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发展情况,以及审计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情况,通过两地交流,对两岸内部审计发展进程中的各类重要问题、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交流作用。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1.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地方审计机关来福州考察、政府统一安排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9.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9.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福州市审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08万元,比2017年增加1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的增加以及人员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福州市审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市审计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福州市审计局共设置绩效目标/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审计局

                                             2018年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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