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5 16:07 来源:福州新区管委会
| | |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经济管理工作。
  (二)、牵头编制并组织实施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规划和新区专项规划,编制新区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新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开发建设;承担新区土地、海域等国土资源利用、保护及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和申报等有关工作。
  (三)、创新招商引资、投资促进运作方式,拓展产业合作,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新区对台、对外经贸及金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四)、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负责新区产业和经济信息化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各类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五)、组织协调落实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新区交通和新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六)、会同市直部门做好新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协调市直部门解决新区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七)、组织开展新区中长期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创新以及综合性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设。

  (八)、协调推动新区范围内各区(市)、各经济区以及其他县(市)区的联动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与平潭一体化发展。

  (九)、负责新区建设资金编制、申报和监督,协调落实投融资计划,做好统计、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督促检查、协调推进新区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督查、稽查工作。

  (十一)、组织做好新区综合服务工作,为新区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二)、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新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包括2个处级内设机构。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全额拨款

  

  60

  35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新区管委会部门主要任务是: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根据王宁书记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福州新区开放开发,抓好三江口、闽江口、福清湾、江阴湾等重点组团开发,推进琅岐国际生态旅游岛建设,争取设立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动福州新区与平潭联动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城融合,全力推动福州新区开发建设,努力在新时代干出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新区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抓好新区规划统筹。

  (三)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助推新区产业升级。

  (五)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六)进一步打造对外开放新格局。

  (七)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收入预算为2002.6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入编导致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02.61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02.6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0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45万元,公用支出104.13万元,项目支出131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02.61万元,比上年增加17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入编导致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558.59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管委会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3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租金、物业、水电、新办公场所建设、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0.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43.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提租补贴12.15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支出。 

  (六)购房补贴19.66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4.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04.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外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对台交流等,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3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福州新区调研、考察、投资的有关国内外企业、客商、投资团体、考察团队等,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7.3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车购置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3万元,比2017年增加104.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入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7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附件1.xls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