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团市委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5 17:15 来源: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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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团市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市共青团组织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工作,在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市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全市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市性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

  (四)负责研究指导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区县局级单位团委的正、副书记,选拔、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干部;指导全市各级团校工作;指导全市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五)负责全市青年统战工作。

  (六)负责全市共青团系统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

  (七)指导和帮助市青联、市学联、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团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筹措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共青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团市委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共青团福州市委

  财政核拨

  24

  24

  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

  财政核拨

  48

  43

  福州艺术幼儿园

  自收自支

  10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团市委主要任务是:团市委在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强化执行力。紧紧围绕福州新区开放开发、自贸区建设、打造21世纪“海丝”战略枢纽城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时间意识、担当意识,高节奏、高效率、高质量推进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为福州共青团事业发展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发挥了省会城市共青团龙头引领作用,推动了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实现新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志愿服务工作。

  (二)筹办海峡青年节。

  (三)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四)以青年就业创业需求为导向,竭诚服务青年成长发展。

  (五)以开展青少年权益创新试点工作为抓手,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做好青少年帮教帮扶工作。

  (六)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不断提升团建科学化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团市委收入预算为2522.69万元,比上年减少471.5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经费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2.6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94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10.9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22.69万元,比上年减少471.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2.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0.74万元,公用支出135.83万元,项目支出45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82.69万元,比上年减少666.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5.5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2068.25万元减少692.69万元,降低33.49%。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12012901行政运行401.93万元。

  220129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7.5万元。

  32012950事业运行596.13万元。

  42012999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20万元。

  (二)205类教育支出1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40万元减少30万元,降低75%。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支出。

  12050201学前教育10万元。

  (三)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3.83万元增加58.35万元,增长421.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退休人员保障支出。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9万元。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5.1万元。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89万元

  (四)221类住房保障支出124.9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26.68万元减少1.73万元,降低1.37%。主要用于在职干部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12210201住房公积金79.19万元。

  22210202提租补贴24.2万元。

  32210203购房补贴21.56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92.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3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5.52万元。主要用于赴台青年交流。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1.14%,主要原因是:减少赴台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省外团委来访考察、学习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来访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3.53%,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维护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团市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83万元,比2017年减少13.9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团市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8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团市委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团市委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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