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外侨办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5 19:28 来源:外事侨务办公室
| | | |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 
(三)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承办邀请和接待来榕开展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重要外宾、华侨华人和港澳地区重要人士来访事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外事接待工作。 
(四)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承担市领导出访报批工作;在中央和省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审核我市因公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我市访问的有关事宜;负责因公出境人员护照的颁发及收缴、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出国培训工作;负责了解和调查因公出国(境)团组或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办理或代办涉外领事认证事宜。 
(六)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外国、港澳记者采访的法规、条例,受委托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与港澳记者事务;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工作。 
(七)牵头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 
(八)负责审核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涉外参观点管理工作。 
(九)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授权范围内,负责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审批以及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承办需报请省政府港澳办审批的有关事项。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查处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一)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负责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协助做好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侨、涉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信访、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对华侨华人捐赠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对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负责华侨、归侨、侨眷、“三侨”学生身份确认工作;负责榕籍华侨回国定居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海外华文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涉侨引智、引资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外侨办部门包括1个机关、1个参公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外侨办

行政机关

34

31

福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参公群团

5

5

福州市外事翻译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外侨办部门主要任务是:突出统筹对外交流活动、用好用活外侨资源、规范工作运作机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中心,推动外侨工作提质增效。强化招商工作,继续收集重点侨商投资信息,整合侨力资源,配合完成华侨基金募资、运营工作。深化榕港澳合作,充分利用闽港合作机制,促进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产能合作,继续组织企业申报“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鼓励支持我市相关行业、企业赴外拓展市场。 
  (二)精耕细作,推动对外交流合作形成新格局。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任务,开展国际友城建设和储备工作,打造“丝绸之路友城带”;发挥“21世纪海上合作委员会”平台作用,加强与国外知名城市的结好交流。强化外事归口管理,重点督促涉外活动报批、涉外文书审核、因公出访事先征求意见等外事管理规定落实到位,严把关口,形成务实、有序、高效的外事管理机制。创新海外侨务工作。持续推进海外华文教育工作,打造“榕情四海”、“中国寻根之旅”等活动品牌,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规范管理,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涉外维稳工作。二是开展贫困归难侨扶贫工作。以“侨爱工程”、“关爱工程”为载体,借助“侨之宝”、“福州扶贫”等电子平台,以保证侨界困难群众得到长期、稳定的救助。三是稳步推进涉侨信访工作。联合市人大侨台委,组织开展侨法执法检查,增强对涉侨重大信访件的查处力度;完善“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五侨”合力,突破重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 
  (四)对标先进,夯实外侨工作基础。推动各县(市)区完善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强化统筹力度,增强干部队伍力量,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着力培养一支“一专多能”的外侨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市外侨办部门收入预算为1754.74万元,比上年增加267.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中中央华侨事务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84.7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1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84.74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9.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38万元,公用支出117.31万元,项目支出672.6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84.74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2万元,主要原因是外侨办、友协工资奖金支出增加,外事翻译中心因在职人员增加,公用及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494.91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人员工资、奖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5.54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和友协在职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三)事业运行106万元,主要用于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经费、公用以及项目经费等支出。 
  (四)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8.75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离退休人员奖金以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56.19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购房补贴支出20.67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购房补贴支出。 
  (八)提租补贴支出14.57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11万元,主要用于外侨办、友协和外事翻译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2.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9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17.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45.6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外事侨务交流工作支出。与上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96万元。主要用于国外、境外来宾来榕友好访问、开展经贸交流合作、引资引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0.68%,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市外侨办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1万元,比2017年减少9.23万元,主要原因是外侨办在职人员减少,公用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市外侨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市外侨办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市外侨办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1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