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6 16:00 来源: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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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情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建(指)〔2018〕27号)的批复,现将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地铁”)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地铁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地铁及城市(城际)轨道交通系统项目的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设计、监理;

  (二)负责轨道交通系统设备、材料的租赁、销售以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招标及技术服务;

  (三)负责地铁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沿线(站)及相关地区、地下空间资源的土地开发及房地产开发及管理;

  (四)负责利用地铁及城市(城际)轨道交通资源的经营项目进行策划、开发、管理以及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地铁包括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源开发分公司、福州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大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7家(子)公司,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有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地铁主要任务是:

  (一) 全力推进地铁2号线攻坚冲刺、打好收官战,全面推进地铁1号线(二期)、6号线、5号线(一期)和4号线(一期)建设,加快推进滨海快线前期和建设工作,完成建设总投资101亿元;

  (二) 持续提升地铁运营服务品质,实现票务收入1.3亿元;

  (三) 深入推进地铁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为实现地铁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有力基础;

  (四) 强化安全质量管理,顺利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 福州地铁支出计划为300,00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计划30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300,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

  城乡社区支出300,000万元。其中征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地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地铁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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