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9-02-01 17:40 来源:人社局
| | | |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6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1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15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19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19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21

十、名词解释………………………………………22

十一、附表…………………………………………24

 


 

2019年福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5〕36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外人员、台港澳人员在榕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政府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2018年12月17日市编办《关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榕委编办﹝2018﹞157号)精神,我局承担的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公务员管理职责划给市委组织部,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给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给市科学技术局。由于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尚未结束,具体职责待我局新“三定”方案确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2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全额拨款行政

93

85

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全额拨款参公

20

19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40

38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71

68

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30

28

福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13

11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11

5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全额拨款事业

11

7

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5

4

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25

14

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自收自支事业

11

8

福州第一技师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

181

133

福州第二技师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

124

82

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11

6

福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6

4

福州市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11

9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28

22

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全额拨款参公

3

3

福州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事业

11

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惠民生与促发展相结合,认真落实“六稳”要求,推进实现“就业稳定、社保完善、人才强市、干部担当、收入增加、劳动和谐、服务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突出稳定就业,保障最大民生。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把“稳就业”作为“六个稳定”之首,全市人社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突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这一主线,抓重点、调结构、守底线,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良性循环。2019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8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85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范围内。一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日前,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实施意见》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单家担保机构予以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各县(市)区最高可按照20%的比例使用当地筹集就业补助资金,购买一般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服务。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宣传好、应用好,确保优惠政策落实落地。二是优化企业用工服务。春节前要确保完成去年少裁员或不裁员的规上工业企业稳岗补贴发放工作,为春节当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奖励。在春节前后企业用工高峰期,密集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100场招聘活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场大规模校企用工对接,为全市重点企业与省内外职业技工院校搭建技能人才对接平台,力争引进、培养技工1万人。持续深入推进定西、宁夏、闽东北劳务协作。三是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2019年福州高校毕业生约9.1万人,福州生源毕业生约4.3万人,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实施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成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就业服务工作。赴全国重点高校开展“6+N”校园引才活动,当前要全力办好正月初十“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暨博士对接洽谈会”。持续开发保洁、保安、护绿等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专场招聘会,确保为每人提供一次就业机会。四是及时处置化解减产停产风险。开展中美贸易摩擦影响重点企业用工监测,对我市32家人社部指定的重点企业和420家重点用工企业实行用工半月报监测制度,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规模失业风险。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指导减产停产企业妥善处置分流人员、安置就业。五是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在政府补助、企业自主、市场化培训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政府购买“订单式”培训,补贴申领条件由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力争全年培训在职在岗工人4万人。

   (二)突出兜底保障,完善社保体系。深化制度改革,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发挥社会保险“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2019年力争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5.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17.9万人、工伤保险175.5万人、失业保险123.8万人,累计新增参保10万人。一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中央、省相关部署,切实抓好社保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政策、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现按新办法计发待遇。推进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二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机制,运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重点引导和促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保险费用。持续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三是持续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按照中央、省相关部署,以5%-6%的增幅提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65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适当倾斜,适时提高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四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流程,推进信息系统标准化操作,全力防范和化解风险。建设联接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数据的共享网,推进实现参保人员信息实时比对,从源头上降低冒领风险。各县区每月至少核查一次疑点信息,防止基金“跑冒滴漏”。

   (三)突出政策落实,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高端引领、技能支撑、以用为本,围绕新能源、智能制造、数据经济、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 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2000人、高技能人才7000人。一是深入开展人才提质聚榕行动。全面落实引才八项措施、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等系列人才新政,发挥高层次人才配套补助、毕业生落地奖励、个税奖励、平台建设等政策效应。加强与省内外知名高校校地合作,促进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会同组织部加快实施“评选千名存量人才计划”,支持优秀民营企业人才申报省市科技领军人才、企业领航人才、重点产业优秀人才、现代服务业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2019年评选表彰300名优秀本土人才二是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贯彻落实意见,完善高技能人才待遇政策,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技能大师带徒传技、技能推广、带动就业作用。加快推进福州第一技师学院综合体艺馆、校园外墙景观改造工程和福州第二技师学院学生宿舍楼等技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推动实施福州市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制定出台我市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结合各地常住人口数量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情况,与教育部门指导各县市重新测算教师编制,并向乡村教学一线倾斜。深入实施基层医学人才定向培养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特岗医师计划,引导医学人才到农村地区为群众服务。扩大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所有市属医院实行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特设岗位政策。四是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我市产业体系协同发展。深入贯彻《福州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升级版工作方案(2018-2020)》,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中国福州留学生创业园滨海新城分园、福州国际人才交流中心、海峡人才小镇和福州高新区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等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建设,为我市提供人力资源全产业链服务,培育新增长点、激发新动能。

   (四)突出管理创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人事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体系。一是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落实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探索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以薪酬为依据的人才业内评价机制,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二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在工艺美术、经济等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探索开展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的量化评价试点工作。推行职称量化评价,把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说课)等作为量化的重要指标。三是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在2:4:4总控标准范围内,各县(市)区可核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及岗位等级的具体结构比例。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与卫计部门指导各县市开展卫计系统编制调整,根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业务,合理调配、集约使用,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五)突出公开公平,调整收入分配。坚持提低、扩中、调高,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一是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和岗位津补贴制度,指导优化内部收入分配方案,在分配中加大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力度。完善教师薪酬保障机制,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大市属公立医院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做好薪酬衔接保障工作。深入推进“1+X”津补贴专项督查。二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制定出台我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三是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任务。加强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指导,做好年度市属国企负责人薪酬审核、兑现、备案等工作。加大国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适当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不断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薪酬水平。

   (六)突出“治欠保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紧扣人社部提出的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无欠薪目标任务,坚持抓重点、强弱项,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统筹政府和社会力量,发挥非政府组织优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在鼓楼区、马尾区、福清市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开展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表彰工作。二是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劳动关系分析研判,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完善运用社会保险缴费系统大数据平台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功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重点地区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定期监测排查,坚决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风险。三是全力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根据国务院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我市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府考核细则。在全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推进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加强应急处置,限期解决问题,确保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今年4月份,国务院将对我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要切实做好福州考核迎检工作,确保不出差错。四是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人员问题,确保每个网格配备1名专职、2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限时推进“两网化”工作。落实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从基层吸收有经验的调解员聘为仲裁员,推动兼职仲裁员参与案件办理,解决基层办案人员不足问题,确保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

   (七)突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紧扣省市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打造人社系统优质高效便捷服务。一是持续降低社保费率。失业保险费按企业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八类行业工伤费率下调50%,预计为企业减轻负担3.1亿元。二是深入开展“援企护航”行动。加大援企稳岗补贴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预计全年补贴8000多万元。三是深入推进落实人社系统提升营商环境十项任务。强化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提高就业监管灵活性,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破解合同执行难问题。

   (八)突出从严治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事创业队伍。一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要求,强化市委7个方面、27条具体措施落实,强化一线考核、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发挥“关键少数”先学先做、“领头雁”作用,坚决调整不思进取、工作不力的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真正把指挥棒用好,树立风向标。二是抓好市委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对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从思想根源、制度机制层面,深刻剖析原因,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三是推进窗口作风建设。大力推行“马上就办”,深入开展窗口“共产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全面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审批服务事项,统一规范市、县、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对外公布。推进业务网上受理审批,让群众“多走网路、少走马路”,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收入预算为76243.61万元,比上年增加9741.3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新增校园景观改造经费1500万元;福州第二技师学院新增扩征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资金2000万元,新增中职学校免学费(二师院)629.83万元;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比上年增加3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838.5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86.7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231.4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58万元,其他收入9449.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79.36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6243.61万元,比上年增加9741.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71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95.86万元,公用支出2830.63万元,项目支出6060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838.56万元,比上年增加3963.5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下属单位福州第一技师学院新增校园景观改造经费1500万元,福州第二技师学院新增扩征项目一期工程建设资金2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人力资源事务)515.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等4家参公单位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4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考务费、人才储备中心日常费用经费

   (三)引进人才费用5215.65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政策性补贴。

   (四)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137.6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人事考试中心、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410.8万元。主要用于省级下达的我市公务员招考考务费、台湾大学生来榕实习就业专项补贴、人事管理及就业服务专项经费、大学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专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高级研修班费用等 

   (六)技校教育9478.6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两所技师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保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学生学员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技能实训支出,一技师院综合体艺馆建设、校园景观改造,二技师院扩征项目一期工程建设

   (七)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447.7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14.49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我局本级东部办公区办公楼租金和物业费、对口援助工作经费、继续再教育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适应性培训等

   (九)机关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656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留创园滨海分园租金、物业水电费,劳动大厦和劳动保障大厦物业水电费。

   (十)劳动保障监察369.2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经费

   (十一)就业管理事务1059.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局系统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专项经费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86万元。主要用于下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省级补助经费、工伤核实经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和决算汇编经费

   (十三)信息化建设316.34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中心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我市社会保障卡发放业务费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69.3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等3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五)劳动关系和维权230.1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开展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的支出。

   (十六)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851.0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3家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日常公用支出、劳动能力医疗专家鉴定劳务费、职业培训相关费用及职业资格证书成本性支出。

   (十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本级和下属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十八)事业单位离退休104.9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事业单位(除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十九)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7.5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3.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十一)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80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福州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退休人员提租补贴、高龄补贴等非基金支付退休待遇项目代发款。    

   (二十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33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单位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建设支出。

   (二十三)公益性岗位补贴3088.34万元。主要用于五城区交通警辅人员、社区服务协管员人员经费支出。

   (二十四)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140万元。主要用于大师工作室补助,职业技能竞赛。

   (二十五)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94.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促进就业工作经费等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4万元。主要用于我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遗属定额生活困难补贴。

   (二十七)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502.85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0.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生活补贴53年底前参军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5万元。主要用于我市五区新发的放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及给予贷款工作突出的有关单位奖励经费。

   (三十)住房公积金573.9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十一)提租补贴173.9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提租补贴支出。

   (三十二)购房补贴226.49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各单位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60.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59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664.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4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设立多国海外人才站点等工作年相比支出增长38.39%,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下属单位一技师院拟安排赴俄罗斯喀山参加观摩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市就业中心拟安排赴台交流两岸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2.92万元。主要用于人社部、外省兄弟单位调研,劳务对接和校企对接、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峡两岸人才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规模和次数,控制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13.9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13.93万元,公车购置费/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2.34万元,比2018年增加277.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系统在编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92.6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67.6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项目4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46610.4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