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9-02-02 09:28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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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93号),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管理;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

(四)承担房地产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及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拟订全市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政策,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产中介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全额拨款

行政机关

43

41

福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30

29

福州市危险房屋鉴定站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5

4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14

1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创新发展,完善调控体系,紧盯旧改、逾期回迁、房地产投资三大目标,着力稳房价稳市场、保投资促增长、惠民生补短板,努力为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新福州做出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围绕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和“市场供应体系”两个住房体系,抓紧编制实施2019-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抓紧编制实施我市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双稳、双促”原则,分类精准施策积极探索培育壮大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全面完成旧改三年计划。按照旧改“三年计划、两年安排”要求,实施连片旧屋区改造52个,及时分解下达任务,明确序时进度要求,强化协调推进。深入开展零星地块精准改造工作,对城区尚未改造的零星旧改地块进行全面摸查夯实,结合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和群众意愿,按照连片改造、政府收储、自行改造、整治提升等方式,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改造。积极推进安置型商品房建设,强化全过程跟踪服务。

)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2018年实施的300个老旧小区整治,扎实做好扫尾工作,并组织开展“回头看”。新启动实施60个老旧小区整治,重点提升打造一批文明内涵高、配套设施齐全、规模连片的综合整治示范标杆小区。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通过街镇(社区)代管、业主自治或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等多种模式,对老旧小区实施常态化的长效管理,巩固综合整治成果,提升居住环境。

(四)进一步规范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配套政策法规。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监管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动态监管,落实常态化物业服务项目检查制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以巩固和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短板,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和文明城市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我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005425.63万元,比上年增加212.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新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人员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二是增人增资及附加支出;三是房屋征迁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5.6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5425.63万元,比上年增加212.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5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7.18万元,公用支出216.29万元,项目支出1003582.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425.63万元,比上年增加3212.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五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支出。

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18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8.4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1.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5005.811万元。

1、行政运行79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4.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支出以及行政单位专项业务支出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000万元。主要用于五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55.64万元。

1、住房公积金95.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提租补贴26.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租补贴支出。

3、购房补贴34.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000万元,比上年减少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城乡社区支出1000000万元。

1、棚户区改造支出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6.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2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1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4.2万元。主要用于房管系统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学习、考察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5%,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3万元。主要用于各地相关部门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上升7.5%,主要原因是: 征收办征收政策、棚改政策项目来访任务增加,公务接待费安排递增0.3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5.38%,主要原因是: 深化公务用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91万元,比2018增加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030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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