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9-02-02 15:15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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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含文物和版权,下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的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市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市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负责扶助农村和老少边贫地区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对福州广播电视台履行行业管理。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营维护、技术监测、设施保护和安全播出。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文物考古、文物保护、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的原文广新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共文化设施存在短板、艺术精品创作“有高原无高峰”、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2019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1.以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为根本,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指导相关党支部按期开展换届工作。全面推进文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双覆盖”。创建新一届文明单位。

  2.以补齐民生事业短板为目标,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做好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出台《福州市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后续建设规划2018—2020》。加快补齐文化设施短板,继续推动市群众艺术馆新馆和市少儿图书馆新馆规划建设、上下杭罗氏绸缎庄修复、福州市美术馆新馆(黄培松故居)装修等工作,尽快启动市非遗展示馆建设,完成福州画院提升改造工程。加快数字化建设工作,委托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福州分公司统一运营“福州文化云”平台。市图书馆与腾讯合作开发微信小程序。加强公共文化品牌建设,进一步打造“文化惠民·六进”、“相约九日台”周末音乐会等品牌。大力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出台乡村文化振兴实施意见,推动各县(市)区打造“一乡一特色、一村一品牌”活动。

  3.以精品创作演出为着力点,进一步打响闽都文化品牌。抓好重大节庆文艺演出,组织开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办好第十六届中国戏剧节和首届福州市闽剧节,完成市新年茶话会、新春团拜会文艺演出,组织策划第七届海峡两岸青年节联欢会。实施精品创作生产工程,继续提升歌舞剧《茶道》、闽剧《陈靖姑》,复排、创作一批展示闽都文化的剧(节)目。

  4.以科学保护依法保护为原则,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推动《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继续推动上下杭、烟台山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和林则徐故居、于山大士殿、于山段明城墙保护及展示提升(二期)等保护修复工程。进一步做好新店古城遗址保护利用,争取启动新店古城遗址考古发掘、勘探。继续推进福州“海丝申遗”,争取确定福州海丝申遗策略,推动福州海丝文物赴外地展览展示。完成福州红色文物保护利用规划,进一步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

  5.以文化市场安全稳定为重点,扎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文化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等重大节点和重要节日文化市场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6.以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等品牌活动为平台,深化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交流与合作。持续扩大榕台港澳在民俗文化、艺术演出、文博展览方面的人文交流,继续办好海峡青年节、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等品牌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配合市文投集团举办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举办好丝绸之路纪录片学术盛典等特色亮点活动。精心组织“榕情四海”、“福州日”等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7.以机构机制改革为契机,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继续完善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福州自贸区文化领域的各项试点任务、重点试验项目。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41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2281.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两个项目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年度补贴经费和中国戏剧节专项经费,上年无该类预算项目安排,因此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14.5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967.03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412.49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75.09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169.18万元,比上年增加2281.7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41.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79.46万元,公用支出836.11万元,项目支出14611.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614.57万元,比上年增加2834.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两个项目海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年度补贴经费和承办中国戏剧节专项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文化)(项级科目2070101)1275.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正常办公运行经费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文化)(项级科目2070102)259.2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物业和租金。

  (三)图书馆(项级科目2070104)4873.34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运转保障。

  (四)文化展示及纪念机构(项级科目2070105)2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补助市严复翰墨馆。

  (五)艺术表演团体(项级科目2070107)954.5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文艺院团演出及人员经费开支。

  (六)文化活动(项级科目2070108)13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七)群众文化(项级科目2070109)670.72万元,主要用于各类群文活动。

  (八)文化创作与保护(项级科目2070111)2271.2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剧本创作及文艺作品创排。

  (九)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级科目2070112)47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工作。

  (十)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级科目2070199)3622.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文艺交流活动和非遗剧种补助等。

  (十一)文物保护(项级科目2070204)758.5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十二)博物馆(项级科目2070205)1957.84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所运转。

  (十三)电影(项级科目2070607)371.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及设备维护和电影进校园放映补助。

  (十四)电视(项级科目2070805)103.68万元,主要用于“东南工程”专项运行维护费工作。

  (十五)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级科目2070899)382.43万元,主要用于广播影视工作相关。

  (十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80501)102.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年终奖金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080502)118.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年终奖金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2080505)841.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单位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科目2080506)327.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试点单位在职人员单位缴交职业年金。

  (二十)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2210201)515.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十一)提租补贴(项级科目2210202)134.1万元,主要用于因改革引起的上调租金的补助。

  (二十二)购房补贴(项级科目2210203)275.63万元,主要用于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购房补助。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57.5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21.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836.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81.44万元。主要用于传播福州传统文化、充分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闽剧的魅力和为弘扬中华优秀家风家训传统文化,缅怀林则徐的丰功伟绩等文化交流活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54.8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兄弟城市间交流考察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0.18%,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公务接待费小幅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147.40万元,其中: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47.4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6.58%,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公务用车的规范使用,开支小幅下降。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26万元,比2018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增加,带来日常运转经费小幅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34.5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482.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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