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审计局    字号:  

  根据《审计法》和市人大《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审计监督,持续深化审计转型,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按照以财政预算执行为主线、以全口径财政资金为主要内容、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为重点的审计模式,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重点对市本级和市教育局等20个部门预算执行,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及重大公共民生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和跟踪审计。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㈠预算管理和执行的主要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执行十四届市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积极的财税政策,加快供给侧改革和转型创新驱动,经济保持平稳发展态势。总体上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结构性减税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着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通过建立健全收入考核机制、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清理清欠力度等有力措施,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经审计,2015年市本级全口径财政资金收入来源总额1300.17亿元,比上年增长27.43%。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收入216.84 亿元,完成预算100.02%,增长15.10%。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均完成预算收入目标,财政收入总量保持平稳增长。 

  --民生和重点建设支出保障有力。2015年市本级全口径财政资金支出总额950.77 亿元,比上年增长41.54%。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投入总额达145.56亿元,比上年增长33.93%,占一般公共财政支出的79.68%。2015年底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441.93亿元,累计已投入债务资金441.37亿元,债务规模和风险总体可控,有力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领域及民生工程资金需要。 

  --预算管理不断规范。着力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41家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439家部门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探索基本建设资金集中拨付试点,积极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修订完善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在2014年下降15.32%、44.46%的基础上分别再下降15.49%、1.98%,取得明显实效。 

  --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审议意见,市政府专题部署,逐条梳理,明确整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有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加强了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促进增收节支等41.66亿元,制定完善制度47项,审计整改率达90%以上。 

  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预算资金安排统筹衔接不够,部分项目预算未落实执行。2015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率82.17%,但预算分配、下达与项目衔接不够,有些项目当年未执行。财政12月下达各类项目预算78.39亿元,其中上年项目结转和当年预算52.95亿元(按规定应在11月前下达落实),占当年批复下达的15.80%,有5.98亿元项目结转下年执行。除预备费和不可预见的项目外,年初预留未批复到具体部门单位100项发展性项目预算90.23亿元(比上年增加5.79亿元),受用款单位资金使用调整、工程项目进展等因素的影响,至年末尚有10.18亿元未明确执行主体,未能细化下达执行。 

  2、部分财政资金清理和盘活不够到位。当年盘活财政存量22.78亿元和部门结转结余1.40亿元,清理成效较好。但部分资金清理收回或科目间调度后并未实际安排支出,形成新的结转结余或转增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经审计,2015年末实际财政可用存量资金尚有152.81亿元和部门结转结余16.85亿元,需要继续加大统筹盘活力度。其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余从上年的47.51亿元增加至2015年末累计结余75.80亿元,占当年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9.37%,超过财政部5%的规定要求,需要加大统筹盘活使用力度。公共预算结转结余中尚有历年项目结转552项10.09亿元,需要加紧清理盘活。重点项目垫款支出尚有61.31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归并和转入预算管理,影响了预算收支的真实性。 

  3、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分散,层层结存滞留影响了资金使用效果。2015年市本级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89.88亿元,共分配给12个县(市)区,涉及19类109款782个项目,其中30万元以下分散分配给县(市)区的有131个项目,项目占比达16.67%,资金占比仅0.19%。延伸审计长乐、福清和连江县的农林水事务专项转移支付5.17亿元,至2016年4月底尚有2.22亿元资金滞留财政和部门未拨付使用。连江、罗源、闽清和永泰县65个农林水项目进展较慢,项目资金3499.65(占比50.04%)滞留县财政和相关部门。 

  4、财政绩效管理考评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行监管有待加强。2015年市财政仅重点开展绩效评价10 项涉及预算22.6亿元,其余预算项目由部门单位自行填报,评价对象、范围较小,评价结果运用有待提高。股权投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不健全,内控监管不到位,2010年预算安排的股权投资基金至今尚有3.52亿元结存未用,超500万元限额投资2家企业2.65亿元,没有约定投资退出时间及相关程序,风险管控不够严谨规范。2015年底,用于政府重点项目建设的国企融资资金238.42亿元尚有27.58亿元未使用,应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和债务风险管控,避免沉淀和浪费。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对市教育局等20个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审计,并延伸审计部门所属49个单位及相关县区的具体用款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个部门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核算基本规范,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一些有待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一)预算编报和执行不够规范严格,部分发展性项目执行率偏低。在财政批复下达的部门(单位)项目预算中,有191个项目(占总数29.20%)预算26.87 亿元执行进度不足50%,执行差额21.89亿元。其中112个发展性项目预算9.60亿元当年未实施。从20个部门审计结果看,发展性项目预算43.77亿元执行差额达13.19亿元,预算执行率仅69.87%,低于财政预算执行率。其中: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环卫处因预算分配与项目确定衔接不够,有些项目确定滞后,前期准备不充分、拆迁进度慢等,执行差异分别为5.38亿元、1.06亿元、0.90亿元,预算执行不到一半,执行率分别仅34.55%、41.43%、49.99%。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和市林业局需二次分配的项目资金1.67亿元分解下达不及时、不规范,12月尚有42.58%的项目资金7129.34万元当年未分配执行。 

  (二)结转结余清理不到位,部分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2015年财政及部门统筹、清理、盘活和使用超过两年的沉淀资金1.40亿元,但经审计,2015年末20个部门结转结余22.42亿元,比上年新增2.02亿元,其中有14个部门结转结余7705.36万元未及时进行清理上缴财政或报财政收回统筹安排。有6个部门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资金387.18万元,房产空置、租赁管理不规范等9.15万平方米。 

  (三)往来账清理不及时,会计核算不够规范。20个部门暂付、应收、其他应收款余额3.65亿元,其中三年以上挂账1.52亿元; 预收、应付、其他应付款余额6.66亿元,其中三年以上挂账1.36亿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决算清理。有4个部门财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835.27万元,81个项目(2013年前)755.98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结算手续。 

  (四)有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视和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20个部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32.82%、11.61%、33.53%和30.43%。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在公务接待和公款支出方面,3家部门(单位)支出审批手续不完整、未附公函等;在公务用车方面,5家单位占用或借用下属单位和外单位车辆17辆;2家单位未实行车辆定点维修、未按规范单据报支、挤占专项等,涉及金额39.79万元。 

  三、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及重大公共民生项目资金审计 

  (一)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国务院决定和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要求,市审计局持续组织开展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督促及时整改,并按季度上报审计情况。上半年,全市155名审计人员投入3600多个工作日,重点对财税政策、扶持实体产业转型升级以及21个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并上报28份审计结果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显示: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市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1-6月,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499.49亿元,增长7.80%;全市公共预算总收入486.60亿元,增长15.0%;有效承接省级下放事项,共下放行政许可36项,调整审批权限4项,取消市级行政审批63项。稳步推进“营改增”等财税改革,2015年落实减税降费扶持小微企业税收减免3.34亿元。 

  审计也发现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在扶持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尚有309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18.64万元,税率超过10%;858家企业纳税户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申报营业收入2178.98万元缴纳营业税费,减轻和公平企业税负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够到位。部分产业转型升级政策配套文件尚未出台、政策执行进程和具体资金安排落实还不到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培育龙头企业等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当年未落实执行。全市小额担保新增贷款同比下降76%,有7个县(市)区没有开展贴息贷款,影响就业创业补助政策推进落实。在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方面,跟踪审计21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发现,因征地拆迁滞后和审批等原因8个工程项目进展缓慢,未完成目标进度;10个项目履行基建程序不到位,未办理初步设计、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前期审批手续;14个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直接委托发包未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3.91亿元;16个工程项目存在未及时签订或履行合同协议、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内业资料不完整等问题;6个项目存在项目成本不实、未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超概算等。审计后促进11个项目加快工程进度,14个项目完善建设程序,规范项目管理金额4.67亿元。 

  对跟踪审计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创新,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加以解决。 

  (二)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及援疆援藏项目跟踪审计。2013以来,审计按照 “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场馆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及执委会工作经费等跟踪审计。并派多名审计干部驻会审计监察部参与全程跟踪提供服务监督保障。经审计,青运会(福州赛区)总收入3.90亿元,其中:中央、省财政1.35亿元,市级财政1.94亿元,县区财政0.36亿元,参赛收入等0.25亿;支出总额3.15亿元,其中:项目经费1.85亿元,工作经费0.92亿元,体育器材等资产购置0.38亿元;结转结余金额0.75亿元,主要用于待结算项目,结余部分将上缴财政。此外,福州赛区新建及改建场馆建设项目20个,计划总投资审计初核为62.38亿元,建设资金已支出50.51亿元,相关部门正抓紧进行工程决算和财务结算。 

  审计结果表明: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节俭、廉洁、高效”的办会要求,成功举办青运会,推动了经济、社会和体育事业的协调发展。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各项筹备和建设及办会推进落实有力。执委会及审计监察部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加强收支核算管控,对部分项目预算编报和报销手续不够规范等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各项经费开支、财务收支总体状况较好。采纳审计意见建议42条,有关单位建立健全11项管理制度,有利保障了青运会的成功举办。 

  此外,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统一部署要求,市审计局连续多年对福州市对口援疆、援藏项目管理和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3年以来, 46项民生援建项目(交支票工程总投资15.99亿元)全部完工,全面完成福州市对口援疆、援藏工作任务,促进了援建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和民族团结。三年来我市筹集的对口援疆、援藏资金4.23亿元,资金拨付及时到位,使用管理基本合规有效,跟踪审计发现的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善等问题,援疆、援藏前方指挥部能够及时进行整改规范。按统一部署要求,今年开始新一轮的援建项目跟踪审计。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市本级及7县(市)区的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延伸调查了38项安居工程和65农村家庭户。审计结果表明,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5年福州市各级财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80.85亿元,项目单位筹集保障资金195.44亿元,完成开工任务2.07万套,竣工面积达125.62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了2.22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也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的问题:一是部分保障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全市6个市县3506套保障性住房空置时间超过一年;1745套已竣工未办理产权登记;233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执行住房保障退出机制。二是部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4个县保障房建设债券、信贷融资资金、公租房租金等2.27亿元闲置未用;3个县(市)490套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困难,欠缴租金77.02万元。三是部分工程建设程序和监管履行不到位。6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16.54亿元;6623套保障性住房前期建设审批手续不全就开工建设;89套存在消防检测不合格等,10套收储旧房屋未经质量鉴定改造为廉租住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审计后,各级各部门积极组织整改,至2016年6月底,已追回被套取挪用的资金61.89万元,统筹安排和盘活资金100.19万元,取消保障资格或调整待遇118户,清理收回被违规使用的住房16套,完善配套设施促进住房交付使用1452套,规范管理和加快项目建设10个,并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3个。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专项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福州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组织对2015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代码208)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管理使用预算项目资金的91个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就业培训机构。2015年市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专项总额3.40亿元,支出2.79亿元,年末累计结转结余2.3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就业创业精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保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创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准确,执行效果不佳。2015年市本级有7项就业补助发展性项目预算514.50万元执行进度不到50%(其中有5项预算235万元当年未执行),占30.43%;全市“残疾人事业”项目支出9100万元,仅执行68.66%,有22个项目未执行,有15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市本级创业项目支出2139.53万元,仅占就业专项的17.30%,占比小,不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执行推动。二是资金使用管理不善,效益有待提高。5个县区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和未按规定发放补贴,涉及金额73.35万元;5家企业和12名个人违规领取国家各类补贴,涉及金额94.21万元;2015年末全市尚有就业和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结余2.64亿元未使用。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不到位。2015年全市有4.76万户企业和4892户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 

  (五)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状况专项审计。各级财政2015年投入资金3.96亿元(其中市级资金1.55亿元)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截止2015年底,我市拥有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4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9家,年总产值达710亿元;发展设施农业26.67万亩,总投资69.5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未完成预定考核目标。2015年市级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5家,未达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家考核发展目标。市财政预算安排政府基础风险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抵押承贷2亿元龙头企业贷款。至审计日银行仅审批发放5家企业贷款905万元,政府基础风险金未起到预期规模效应效果。二是部分特色农产品未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农业保险补贴保费专项支出155.92万元,补贴范围仅能繁母猪、育肥猪、设施蔬菜和水稻,大部分特色农产品未纳入范围和制定出台政策性农业保险。三是部分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进度较慢,资金拨付手续不完整。2015年分3次制定申报指南(集中在4、6、8月),当年预算6925万元,其中11-12月下达资金3017万元,不符合每年3月底前制定指南并在当年第三季度前全部下达的规定。 

  四、加强市本级财政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继续推进“营改增”减税降费,确保应收尽收,为重点支出提供财力保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进一步增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项目库建设,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逐级批复细化预算,严格按预算和项目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实行滚动预算管理,推进上年结转结余及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等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对确属没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应尽快清理,统筹安排使用。改进资金分散、管理“碎片化”,对没有准备好的项目不安排预算,切实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有效支持保障经济增长。 

  (三)进一步强化财政财务监管和公开,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和预算管控办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部门及所属二、三级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管,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重点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管理,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四)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及市人大审议意见,将整改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形成“人大监督、两办督查、联合督导、审计督办”的联合督查机制,合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追责问责。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机制体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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