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20    来源:审计局    字号:  
  根据《审计法》和市人大《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计工作审议意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服务发展、推动改革,以预算执行为主线,从推动重大政策落实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入手,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今年“同级审”工作首次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实施,根据审计监督全覆盖要求,市审计局强化大数据审计分析运用,对市本级和121个市直部门及所属386个单位数据分析全覆盖,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一些部门(单位)及重点财政专项进行重点延伸。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和经信委14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并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救灾等民生资金和重点建设攻坚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经审计,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和上年结余等收入合计641.6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88.55亿元(其中新增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8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3.12亿元。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合计627.51亿元,当年支出442.1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5.4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合计1.95亿元,当年支出1.64亿元,年终结余0.31亿元。社保基金本年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合计270.17亿元,支出136.52亿元,年终结余133.65亿元。

  ㈠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主要成效

  201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组织收入,保障民生和重点建设支出,加大供给侧改革,推进积极的财税政策加力增效,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政收入总量保持增长。在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和结构性减税的情况下,财税部门积极组织收入,加强税收征管,收入预算完成较好。经审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5.07亿元,完成同口径预算的102.60%,增长12%;政府性基金收入425.21亿元,完成预算160.26%,增长75.16%。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超额完成预算目标,财政收入总量保持增长。

  ---积极的财政政策力度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33.41亿元,增长27.78%,主要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大规模减税降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免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等22.99亿元。减免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费2.26亿元,税前扣除企业研发费用4.61亿元,兑现各项产业扶持资金21.60亿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民生和重点建设保障有力。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林水等民生支出和重点支出投入总额达194.38亿元,比上年增长33.5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28%。从预算执行结果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农林水等支出(含转移支付等)执行率分别为93.64%93.05%84.20%,预算执行效果较好。

  ---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管理,实行支出月通报考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收回部门结转结余41.50亿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继续下降27.62%0.12%重视和加强债务管理,年初债务收支计划报市人大审查。截止2016年末市本级政府债务总额439.08亿元(含置换债券等当年新增109.98亿元)纳入财政管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债务率49.48%债务规模和风险总体可控,有力保障了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领域及民生工程资金需要。

  ---审计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任务清单,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有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审计局按市政府要求加强2016年审计发现问题的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完毕,审计整改率达90%以上,促进盘活存量资金和增收节支等49.69亿元采纳审计建议和意见192条,制定完善制度57项。移送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21件,已通报批评5人,党纪处分5人。

  ㈡市本级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201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1、部分预算分配和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项目执行不到位2016年初未细化批复具体部门单位的预留待分配指标90.16亿元(不含预备费和不可预见费),至年末尚有一般公共预算9.82亿元未细化下达执行,占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的18.49%在年初批复下达各部门的694项发展性项目预算323.20亿元中,执行进度不到50%的有232项,年初预算19.50亿元,当年实际执行差额14.17亿元,其中有151项预算4.92亿元年度内没有执行。二是部分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不规范。2016年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43.56亿元,有39.11亿元超过规定的60天才批复下达,占89.78%;至2016年末市本级尚有30.28%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13.36亿元未分解下达;在已批复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中有15.15亿元超过规定30天内分解下达,占总额的34.34%。三是部分收支核算、预算管理不够规范。2016年末财政暂付款余额106.97亿元,其中59.35亿元用于垫付土地收储征迁成本和无预算的工程建设款;地税部门管征的企业当年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1845.09万元(审计期间补缴入库995.13万元),影响了年度预算收支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使用力度有待加大。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8亿元未按19%规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预算总支出1.64亿元主要安排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等返还性支出,当年未安排创新研发等支出。此外,2016年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政府固化补助等补贴资金9.91亿元作为企业利润,占其利润总额50%左右,影响企业盈利状况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

  2、部分财政资金仍需继续加大统筹盘活力度。经审计,2016年末可用财政存量资金为293.51亿元,比上年增加140.90亿元,截止20176月为181.56亿元,需要继续加大统筹盘活力度。一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累计结余76.66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6.29%超过公共预算支出总额5%62.08亿元需要加大统筹盘活(2017年预算安排已动用50亿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185.41亿元,占当年基金收入的43.60%超过当年收入3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彩票公益金等基金收入53.78亿元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三是2016年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结转53.12亿元中,历年项目结转仍达3546.93亿元(财政结转1014.56亿元,部门结转2532.37亿元),需要加紧清理盘活。四是部门结转结余持续加大,需加大清理盘活。2016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达33.47亿元,较2015年增加10.77亿元。审计的14个部门(单位)2016年预算结余结转4.46亿元,有7个部门1180.70万元结转结余未及时清理上缴或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3.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低2016,福州市本级下达下级政府转移支付94.2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仅11.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含政府性基金)达82.98亿元不适应改革要求二是有些专项资金安排分散需加大统筹整合。14个县(市)区(含保税区、高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82.98亿元,共涉及18111736个项目,其中有151个项目转移支付资金在30万元以下,项目占比达20.50%,资金占比仅0.27%。延伸审计各县(市)区农林水、教育、交通运输等8项专项转移支付6.49亿元,2016年实际支出1.94亿元,支出率仅29.89%,至20174月底尚有2.63亿(占比40.52%资金滞留财政和部门未拨付使用。三是部分转移支付预算管理不够规范。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10.21亿元、6.72亿元,分别占年初预算数的78.54%36.13%,低于90%70%的规定比例。此外,市本级有6137万元的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14个市直部门(其中6个部门结合开展决算审计)根据审计数据分析结果重点延伸所属36个单位及相关县区的具体用款单位。审计结果表明,14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核算基本合规,预算执行率86.38%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一些有待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㈠部分预算编制和决算报表编报不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4个部门(单位)上年结余7834.72万元未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二是决算报表编报不准确。9个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划转、固定资产增减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租金收入未编入合并报表等核算不规范,影响收支决算真实性,涉及金额2677.63万元。三是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清理不及时。截止2016年底,6个部门暂付、应收、其他应收款余额2.31亿元,其中三年以上挂账1.57亿元(67.96%); 预收、应付、其他应付款余额11.96亿元,其中三年以上挂账1.71亿元(占14.30%)。

  部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规范。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视和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违规问题明显减少14个部门(单位)2016年公务接待、公车运行维护、会议(培训)分别比上年下降41.57%28.98%50.04%,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费同比上升1.45%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在公务接待和公款支出方面,5个部门(单位)支出审批手续不完整、将接待费作为会议费核算及违规报销会议补助等,涉及金额7.82万元2个部门(单位)在专项资金及结转经费中列支精神文明奖、综治奖156.88万元;3家单位擅自减免教职工子女保教费、发放兼职补贴、通讯费和绩效奖等23.73万元。在公务用车方面,7家单位未实行车辆定点加油或维修、未按规范单据报支、列支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费用等,涉及金额20.72万元;个别单位公车私用、公车改革前发放单位领导车补3680元。市委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违规违纪要予以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规范和整改,已退还各项补贴款等15.56万元,移送的3件违规违纪线索,现已处理2人。

  ㈢部分资产管理整合亟待规范。办公用房和非办公类用房在移交管理规则的制定、执行和移交衔接上均不同程度存在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后管理脱节。4个部门(单位)产权移交后部分资产仍被原单位自行出租、续租,且租金收入偏低,租期长。3个部门29处未房改公有住房面积1560.57平方米,未按规定移交国有房产中心统一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重点民生专项审计情况

  ㈠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市审计局持续组织开展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督促及时整改,并按季度上报审计情况。上半年,组织350人次,投入近2500个工作日,重点对财税政策、扶持实体产业转型升级以及48个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税政策,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产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产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资金9366万元,补助企业达104家;科技专项资金6755.11万元,补助企业达376家,补助资金规模偏小、分散;有5个县(市)尚未建立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影响资金使用绩效;部分扶持补助资金申报和专项评选办法不够规范,有6家不属于补助范围的企业获得省、市补助451万元。此外,延伸调查海峡银行发现,2016年海峡银行各类投资资产超过信贷资产307.19亿元,增幅高出5.95个百分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扶持力度;创新产品科技贷仅授信74869万元,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仅4147万元,扶持效果有限。二是部分拆迁安置政策执行还不够到位。拆迁政策不够完善,货币化安置操作不规范,涉及多计或多安置面积4.15万平方米,涉及多计补偿款、奖励金等2.65亿元土地发展中心土地收储拆迁补偿成本317.73亿元未能及时清算;2005年至2016390.16万平方米安置房成本均未办理结算。三是部分建设项目推进慢,履行基建程序不到位。48个省、市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073.21亿元),有16个项目进展缓慢,占抽查项目数的33.33%21个项目履行基建程序不到位,占43.75%3个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或项目超概算,占6.25%;四是部分竣工建设项目未及时评审结算。8家建设单位2007年至2016年的工程合同段审结率仅47.40%,未审结合同398个,涉及合同总金额244.79亿元;2家单位已竣工的270个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率仅10.74%3家单位322个已审结的工程结算中有175个拖欠工程款8482.48万元未清算;因评审任务重且建设单位配合不够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3087个已审结或在审项目超出规定时限。

  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征迁安置政策规范执行,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责成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执行禁令,严格规范执行征迁安置政策。同时,审计部门坚持边跟踪、边督促整改,推动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促进规范问题34项,相关征迁公司已重新签订协议,对部分难整改的征迁户启动司法程序

  ㈡重点民生专项审计

  1、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市审计局持续市本级及7个县()区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延伸调查78个安居工程项目314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审计结果表明,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6年,各级财政共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16.23亿元,项目单位筹集保障资金221.27亿元,完成开工任务2.09万套,竣工面积达211.76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了2.76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保障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市本级和8个县(市)区2086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公租房)超过一年未交付使用或空置。12个县(市)区107户新申请城镇保障房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357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执行退出机制;39套保障性住房自行出租或作为过渡房,部分租金收入253.64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二是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长乐等5个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79亿元,因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闲置。2012年和2014年市财政下拨台江区上海东兰花路及规划支路项目的征迁补助款余额3221.19万元长期滞留在拆迁实施单位。三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10个项目9652套保障房履行基建程序不规范,273户已竣工的农村危房未验收。

  审计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截止目前,共清理收回违规分配使用的住房203套,取消保障资格391户,9个项目已补办建设工程相关手续,配租、调整公租房633套,涉及收缴租金等整改金额978.72万元。

  2福州市“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

  上半年,对福州市“尼伯特”台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了第三次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各级各部门强化攻坚措施和责任,加强一线督查督导确保加快推进。共筹集救灾资金物资5.79亿元,安排闽清、永泰、闽侯3个县恢复重建项目320项。至6月末,灾后恢复重建安置2409户项目任务已全面完成,重建户住房补助金9722.58万元已全额发放到位,受灾群众对灾后重建政策和工作落实普遍深感满意。

  审计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的原则,重点审计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使用,延伸抽查42个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和入户调查1410户重建户(占总户数的58.53%)。对部分项目基建程序、合同管理不到位,个别自建户进展缓慢,及项目质量管理、安全控制、内业资料管理不到位,工程价款、履约保证金管理及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方面问题,提出相关审计意见建议,促进整改规范。审计指出后,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有力保障了受灾农户如期实现2017年元旦春节前迁入新居。

  3、福州市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169月,市审计局对闽清、闽侯、连江、罗源、永泰等5个县及市本级财政等10个部门21类精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延伸20个乡镇81个村264个贫困户712人,调查资金3.5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福州市多措并举,从“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入手,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和加大扶贫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的问题:一是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管有待加强。726249.04万元资金未及时下达,其中结转结余两年以上未使用的资金9笔金额38.13万元;2个县违规多发放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不规范,涉及金额58.95万元。二是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待推进及完善。3个村级工程项目大额支付现金,涉及工程款75.39万元,个别贫困户急需危房改造而未列入补助,项目未公开招投标等。三是精准识别不到位。永泰和连江县建档立卡扶贫对象2456人不符合认定条件,未及时清退;2个县99户贫困户帮扶措施不明确,个别地区开展“雨露计划”培训不到位,4个县部分贫困户基础信息录入数据差错率高、统计家庭情况不实。审计后,已清退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扶贫对象46户,10户列入民政兜底和危房改造对象;通报批评5人,1人被党纪立案调查;有关县区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制定党员干部扶贫帮困详细措施,落实帮扶责任。今年7月,审计部门再次组织对5个县2016-2017年上半年精准扶贫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结合审计进一步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目前该项审计工作尚在实施过程中。

  4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审计

  2016年,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涉及农业、林业、粮食三个部门专项资金3.73亿元。调查结果表明,我市高度重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工作,从加快结构调整、壮大龙头企业、保护都市生态、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等提出重点任务,努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农业升级改造项目未完成目标任务。农业部门未完成“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33个,占总目标任务的49.25%;审计时,福州市两级农业局和林业局尚未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未按要求开展评价并上报结果。二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截止20173月底,县(市)区农业专项结余达8984.41万元,其中滞留财政部门4955.34万元,主管部门4029.07万元。三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间下达。市财政与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于3月底前制定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766.82万元资金未在当年第三季度前全部下达县(市)区。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截至目前,边审边改边规范,已上缴财政、减少拨款或补贴、归还原渠道资金及调账处理金额8882.58万元;移送处理事项51人,已处理12人。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将加强跟踪整改检查。具体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加强市本级财政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逐级批复细化预算,严格按预算和项目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着力提高财政管理质量和绩效。

  ㈡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盘活。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年度预算安排时要充分考虑上年结转结余和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避免资金沉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完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短板,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鼓励贫困县推动财政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

  ㈢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绩效。结合简政放权,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和分类标准,继续加大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非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重点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管理,集中财力确保各项重大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到位。

  ㈣进一步强化财政财务收支监管和跟踪问效。财政及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部门及所属二、三级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促进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强和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对重大审计项目和重点单位,特别是长期未整改及难度大的问题项目开展联合督查,严肃追责问责,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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