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审计的通知

日期:2018-02-22 17:51 来源:经信委
| | | |
 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7〕1588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7〕1588号) 

  二、审计内容 

  1.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情况、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 申报的项目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等内容。 

  3. 界定项目是否位于福州新区范围内。 

  4.核实项目申报企业近三年信用情况。 

  三、审计时间 

  按照审计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敦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林佳荔   0591-83258616; 

  市经信委投资处:      曾长旺   0591-83211688; 

  安信会计师事务所:    刘文辉   13625042759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2017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计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