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19-04-10 10:4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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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9年部分农业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9年财政农业项目支出安排工作,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2019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要求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资金扶持与验收

1.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线奖励项目为2018622日至2019530日建成,经县(市)区核验后,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

2.其他“先建后补”项目为2019年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申报项目经县(市)区核验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对审定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审定的项目在福州农业农村局公示无异议后,按市级资金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至县(市)区项目建成后,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要在12月10完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核拨扶持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扶持资金。

对拟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扶持。以上要求有特殊情况的,按照各个具体项目指南中的规定执行。

 三、项目管理和监督

 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由当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受理财政扶持项目。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0年1月31前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对本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强资金管理,依规使用。202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使用、结转(结余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项目申报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解释

本指南在福州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j.fuzhou.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分类从福州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附件:

    1.2019年福州市现代菌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19福州市现代果业项目申报指南

    3.2019福州市农业项目申报书

    4.2019年福州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项目申报指南

    5.2019年福州市数字农业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6.福州市新增农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申报指南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410

附件下载: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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