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榕农综[2019]78号)精神,为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任务,现将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如下:
下达县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补助资金78万元,其中福清、永泰、闽侯(含高新区)各10万元;连江、罗源、长乐各9万元;晋安、马尾、仓山各7万元。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为2019年6月 11日- 6月18日。
监督电话:生态办 83811819
驻局纪检监察组 83348409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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