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支持春节期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我市对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且未列入省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名单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其春节期间(2019年1月25日-2月24日)用电量补助,补助标准由2018年的0.05元/千瓦时提至0.1元/千瓦时。今年全市共有28家企业获得用电补助,较2018年增多6家,下达补助资金1615万元,较2018年增长近3倍,大大降低工业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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