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审计2022年度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及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2-08-02 17:31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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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拟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2022年度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计。现公开招标询价,欢迎国内潜在的投标人针对招标内容前来报价。

   一、招标内容及要求 

  委托审计市级旅游专项资金景区直通车、景区设施建设提升、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景区直通车项目。审计2家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标准为以旅游直通车运营企业为单位上报,企业新开通的运营线路满一年以上,使用具备旅游运输资质的车辆,每天往返两趟以上(含两趟),线路直达3A级以上(含3A)景区且达到3条以上(含3条),连续补助三年。开通第一年补助50万元,开通后两年分别补助25万元。已连续补助三年的旅游直通车运营企业不再予以补助。

  2.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补助项目。审计13家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标准为用于3A级(含)以上景区提升,公共服务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安全设施、标识标牌、游步道、停车场、智慧旅游等),每个景区补助标准不超过50万元。

  3.内河、闽江旅游品牌建设补助。审计1家单位申报材料。申报标准为用于新购游船,游船造价500万元以上(含)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游船造价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二)审计事项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2.福州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3.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在国家、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申报奖励或补助金额在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还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5.往年曾获得补助再次申报的项目,应提供前期补助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综合报告,并由县(市)区旅游或财政部门出具项目的绩效评价意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

  6.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三)招标要求

  审计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实地查看申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价格

  不超过3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将询价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并用信封密封包装,并于2022年8月5日18时之前,提交至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28室。

  联系电话:0591-22030573,83162173

  联系人:程倩倩

  特此公告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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