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16楼文化长廊项目的询价公告

日期:2022-08-23 10:15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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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推进卫生计生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在委机关16楼走廊墙面布设卫生计生和意识形态文化长廊,现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服务,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卫生计生和意识形态文化长廊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经费预算:3.5万元以内

  四、项目内容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委机关16楼布设卫生计生和意识形态文化长廊,初步设置6个板块,分别是卫生计生大事记、意识形态、党史学习教育、疫情防控、扫黑除恶、讲文明树新风等。版面规划设计制作材料拟选用厚度20mm的PVC板材,设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范围,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技术和能力。

  (二)供应商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并提供网上截图。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说明

  (一)投标时必须附相关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投标材料须装袋加盖公章密封)。

  (二)投标企业单位须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整体报价及询价明细表。

  (三)投标企业单位必须满足该项目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估标准。

  (四)投标企业单位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审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单位;但是投标价格远低于成本的除外。

  (五)报价人向我委提供合格的报价即视为向我委发出邀约,报价经我委确认即视为承诺生效。确定的供应商应在1日内与我委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否则我委保留追究报价方相应的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权利。

  (六)本项目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有恶意竞标的嫌疑,则作废标处理。(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由我委评标委员会商定该供应商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是否应作废标处理)。我委将保留追究报价人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准)递交。

  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一号楼1415室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591-83532056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25日(周四)18:00。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任何疑问,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向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83532056

  以上采购内容以最终合同为准。

  附件:1.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卫生计生和意识形态文化长廊项目询价函

  2.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机关卫生计生和意识形态文化长廊项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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